巢湖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合集下载

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项目表

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项目表
、形成头规模的奶牛养殖小区,奶牛养殖小区内奶牛平均单产公斤;
、缩短每头奶牛产犊间隔天左右;
、降低奶牛乳房炎发生率%,减少抗生素牛奶和酒精阳性奶发生率%;
、牧草种植面积达多亩,年产优质牧草吨左右;
、蚯蚓养殖面积达多亩,年产多吨;
、确定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技术要求。
王桂和
合肥桂和农牧渔发展有限公司
、累计推广优质、高产、高抗超级杂交水稻种子万公顷,推广耐旱、高效、节水稻(三年)万公顷;
、每年引进示范水稻新组合个以上,评出优势品种(组合)推荐给供种企业;
、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水面扩散剂示范应用每年不少于万公顷;、每年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场次,请专家专题讲座场次,培训人员达人以上,印发技术资料万份以上。
、金针菇标准化栽培示范,带动农户户,年创效益千万元;
、仿野生木耳大田栽培技术应用,亩增收效益元。
李文生
阜阳市颍泉区泉颍双孢菇协会
阜阳市科技局
太和淙祥小麦科技专家大院
、开展小麦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展示及技术配套研究;、开展科技培训;、加强小麦科技专家系统与科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探索科技专家大院运行新模式,推动优质粮食产业化生产。
张冠军
萧县冠军养猪场
宿州市科技局
五河沱湖河蟹生态养殖科技专家大院
、推广、完善已总结出的河蟹生态综合养殖模式,辐射带动全县河蟹养殖更上新台阶;、减轻对养殖环境的压力,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河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围网河蟹生态综合养殖亩,河蟹产量公斤亩,鳖斤亩,鱼斤亩;、推广综合养殖模式,每亩新增效益元以上。
、以本场作为示范,开展科技示范;、对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开展研究,帮助解决企业和基地养猪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建设科技培训学校,为大院周边区域的农户和农民开展科技培训。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合农[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农〔2009〕170号)各县区农委:现将《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的精神,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各项需求,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技服务体系,加大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农村、贴近农民,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准确定位,服务大局。

农技服务体系作为农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整体部署,抓住主导产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全市农技服务体系分为市、县、乡镇和村等四级,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协调一致,共同为“三农”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我市农业生产规划注重区域性和特色经济,农技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服务大局规划,在做好大宗粮油业服务的同时,有所侧重,积极为本区域内特色农业经济提供优质服务。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农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巢政办[2014]43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农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巢政办[2014]43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农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农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巢政办〔2014〕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4年农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1日巢湖市2014年农业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紧紧抓住国家增加对“三农”投入的政策机遇,坚持转型发展,贯彻城乡统筹,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方针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产业高地、旅游胜地、生态之城”的目标,全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构建环巢湖生态休闲农业为主攻方向,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目标,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为根本动力,围绕现代农业,突出生态农业,放大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全面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二、目标任务全年实现粮食总产34万吨,比2013年增加0.84万吨,增长2.53%;农产品加工产值145亿元,增长11.5%;农民人均纯收入10575元,增长13%。

三、工作重点1、启动实施环巢湖休闲观光农业带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湖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高效农业、现代农民、生态农村”的总体要求,强化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生物功能定位,着力构建以“高效低碳、绿色生态、生物科技、文化休闲”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生态农业体系,促进“优势粮油、特色经果、苗木园艺、健康渔业”等优势主导产业全面提升,充分展现环巢湖“稻海麦浪、碧波鱼跃、水清岸绿、蔬果飘香”的江淮鱼米之乡农业特色,把环巢湖区域建设成为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农民收入快速提升区和美好乡村建设示范区。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科技专家大院验收结果的通知-科办秘[2010]107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科技专家大院验收结果的通知-科办秘[2010]107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科技专家大院验收结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科技专家大院验收结果的通知(科办秘〔2010〕107号)各有关市科技局:按照《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计字〔2001〕033号)和《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安徽省都市农业等9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通过验收,安徽省花卉苗木等2家专家大院终止。

希望通过验收的专家大院继续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完善专家大院运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附件:第二批省级科技专家大院验收结果序号名称承担单位考核结果1安徽省都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合肥市包河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验收2安徽省高山蔬菜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安徽省岳西县四达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验收3安徽省铜都黄优质肉鸡科技专家大院建设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验收4安徽省薯类种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安徽恒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验收5安徽省健康养猪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利辛县王人镇良种猪场通过验收6安徽省滁菊科技专家大院建设滁州市滁菊研究所通过验收7安徽省大青豆科技专家大院建设怀远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怀远县大青豆协会通过验收8安徽省奶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安徽华园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验收9安徽省茶叶清洁化生产科技专家大院建设黄山市徽州漕溪茶厂通过验收10安徽省食用菌科技专家大院建设东至县孝方菌业有限责任公司终止11安徽省花卉苗木科技专家大院建设马鞍山市苗圃终止——结束——。

巢湖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巢湖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巢湖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科技基地与科教单位对接,搭建农业科技研究、示范、推广、培训和产业开发的平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储备能力和转化能力,促进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以下简称专家大院)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兴办专家大院要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确立“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的建院方针,将专家大院提升为科技龙头企业。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专家大院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认定工作,指导专家大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原则第四条专家大院认定标准: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人懂科技善经营,运作机制灵活高效;㈡聘请的首席专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是相关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㈢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的项目能够围绕当地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的发展,研究水平属省内领先,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㈣与有关高校院所具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大院与专家之间利益分配机制明晰;㈤具有必要的硬件设施,院内配有专家起居及工作室,院外建有实验田和示范推广基地;㈥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较完善可行。

第五条认定原则:㈠择优原则。

引入竞争机制,在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中择优认定市级专家大院;㈡分步原则。

认定专家大院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分期分批进行。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六条:申报程序:㈠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㈡县(区)单位经所属县(区)科技局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认定;㈢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1、《巢湖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申报书》;2、实施方案、发展规划;3、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4、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批程序:㈠受理。

市科技局对材料完备、符合条件的申请正式受理。

㈡审查。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专家大院存在的问题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专家大院存在的问题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专家大院与农民技术对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通过对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专家大院的现状和运行机制与模式的调研,总结出了目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专家大院技术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专家大院问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专家大院是根据科技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而建立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

自建立至今,大部分园区的专家大院都在技术对接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但由于农业专家大院项目建设时间较短,加之面临着不同的困难,因而还存在问题。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专家大院与农民技术对接存在的问题(一)、“专家+农户”模式技术对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之间信息不对称由于这种对接是在园区管委会和专家大院的参与下实施的,即在技术推广主体—专家与农民之间,不是通过市场来连接,而是以管委会为中介进行技术对接的。

技术的需求者为农户,技术的供给者为管委会,在政府与农户之间,存在着市场、信息、专家等多个载体,技术的供给与需求双方的信息存在不对称情况。

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管委会所提供的技术并不是农户所真正需要的,而农户所需要的技术管委会又不能提供。

但是,由于该种产品属于公共产品,农户与政府之间的供给与需求行为无法通过市场来表现,所以即使出现技术对接的误差,也不能够迅速通过市场表现出来。

另外,农户在技术对接过程中存在“免费乘车”的情况,即使农户所需要的技术管委会不能提供,由于农户并不真正付出自己的收入,所以,农户对此也不会作出强烈的反映。

所以,这种误差是该模式自身固有的问题。

另外,因为该技术对接以管委会为中介,所以它的技术推广效果、市场适用性以及经济效益都大打折扣,技术对接效果较差。

2、所需资金投入比例较低由于该技术对接模式中的技术接近于公共产品范畴,技术对接需要政府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

由于农业科技、农业生产本身的特征和我国农业生产千家万户、经营规模狭小的现实,决定了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科农规〔2021〕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科农规〔2021〕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正文:
----------------------------------------------------------------------------------------------------------------------------------------------------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科农规〔202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加强农业科技园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依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冀科农规〔2021〕1号),结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号)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16日
——结束——。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巢政办秘〔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做好我市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7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巢湖市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1日巢湖市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793号)文件,为巩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成果,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重点任务,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为抓手,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职责履行,广泛集聚资源壮大农技队伍,激发人员活力提升服务效能,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实施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聚焦农技助力产业扶贫持续发力,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多层次载体,构建农技指导服务立体化格局。

坚持绩效引领,构建全过程一体化、线上线下联动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以效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巢政[2006]70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巢政〔2006〕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巢湖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已经第3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巢湖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巢湖”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巢湖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对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和《巢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科技工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主题,坚持“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巢”战略,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凸显,为“十一五”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初步建立。

“十五”期间,我市与中科院、科大、南大等全国著名科研院校建立了校市长期合作关系,成功举办了三届科技项目对接会和两次科技专家论坛。

建成了巢湖科技信息网站,构建了网上技术市场,组建了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了科技服务手段,畅通了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服务渠道。

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至2005年底,全市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5万人,拥有独立科研机构5家,省级技术中心13家,其中,华星化工技术中心被国家人事部授予博士后工作站。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农〔2018〕60号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农〔2018〕60号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8年8月13日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评审、建设、考评等管理事项。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较为完善的配套政策。

第五条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

核心区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较大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地理界限,集中成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应用,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文件精神,加强园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提质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农业科技园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现代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平台,对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起示范推动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农业科技园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

二、申报与认定第四条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或企业法人);.建设单位为事业法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亩;为企业法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亩;.园区发展规划具体,区域边界明确;.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周边地区有引领与示范作用;1 / 9.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有已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有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有研发投入。

第五条申报程序.由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含实地考察),并形成综合评审结果;.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于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园的予以发文批复。

第六条申报材料.省级农业科技园申报书(附);.省级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附);.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园区法人资格证书,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协议,已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对接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团名单,园区研发投入凭证等)。

三、管理与评估第七条省级农业科技园实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每年月底前由设区市科技局将本年度所辖省级农业科技园工作总结等统计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专家知识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整合和管理专家资源,提高专家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专家库的设置和管理1. 专家库的设置安徽省专家库按照不同领域和专业设置,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农业科技等多个领域。

2. 专家库的管理(1)信息收集和录入专家库管理员通过与各级机构合作,收集专家的个人信息、研究成果等重要数据,并进行录入和整理。

(2)信息更新和维护专家库管理员定期与专家联系,更新他们的个人信息和最新研究成果,确保数据库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权限管理专家库管理员根据专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设置不同的权限,包括浏览、修改和发布权限,以确保专家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专家入库和退出机制1. 专家入库(1)评审标准专家入库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研究成果,以及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2)评审程序专家入库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由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 专家退出(1)自愿退出专家可以通过正式申请自愿退出专家库,需提前向专家库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2)违规退出若专家在专家库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等,专家库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从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四、专家库的服务和运行机制1. 专家服务专家库向社会各界提供专家咨询、评审、论证等服务,为政府决策和企事业单位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2. 运行机制(1)专家任务分配根据专家的学术领域和研究方向,专家库管理员将相应的任务分配给合适的专家,并进行跟踪和协调。

(2)专家报酬和权益保障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的报酬和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保障专家在参与专家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五、专家库的评估和改进为不断提高专家库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安徽省将定期进行专家库的评估和改进工作。

安徽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安徽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安徽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推荐表
专家大院名称
申报单位
所属主管部门
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编制
2010年6月
填写说明
一、按要求准确、如实填报;
二、推荐材料按A4纸打印
三、填写内容要求简练
四、推荐材料一式3份。
一、基本情况
被推荐单位
单位性质
主持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技术职称
首席专家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技术职称
单位基本情况概述
专家大院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三、主要应用转化技术
四、技术、经济指标
五、实施方案(技术示范、产业开发、技术培训等)
(可附加页)
六、进度安排和年度考核指标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七、组织与保障措施
八、技术依托单位简介
九、首席专家简介
十、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推广前景
十一、经费预算
资金来源预算
预算金额
其中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省财政拨款
市县财政匹配
主管部门配套
单位自筹
银行贷款
其他
合计
资金支出预算
预算金额
其中:省财政拨款
备注
设备费
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燃料动力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管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职称、职务
所在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巢政[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巢政〔2010〕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合理配置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要内容(三)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技术的集成推广,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作物苗情监测,农村能源管理,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和服务等。

(四)完善管理体制。

调整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

安徽将建“农业专家大院”——实行“首席专家制”挂牌后还将定期考核

安徽将建“农业专家大院”——实行“首席专家制”挂牌后还将定期考核

安徽将建“农业专家大院”——实行“首席专家制”挂牌后
还将定期考核
屈凤丽
【期刊名称】《合肥科技》
【年(卷),期】2004(000)012
【摘要】11月29日,《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管理意见》出台,农业专家大院实行首席专家制。

【总页数】1页(P16)
【作者】屈凤丽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511
【相关文献】
1.建专家大院促新农村建设——安徽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发展的调查 [J],
2.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实行首席专家和资深教授制度黄亮宜等5名教授被评为首批
首席专家黄亮宜被评为资深教授 [J],
3.宁夏实行农业首席专家负责制 [J],
4.徐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J],
5.宁夏实行农业首席专家负责制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暨入孵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暨入孵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暨入孵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巢政[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暨入孵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政〔200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巢湖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暨入孵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巢湖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暨入孵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进步,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等有关鼓励技术创新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巢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负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是转化科技成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养科技型企业家的科技孵化器,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项目(产品)必须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二)正在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中试项目;(三)研发的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四)已获得专利、技术标准或省级科技成果;(五)符合省、市科技发展规划的项目。

第四条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三)企业负责人须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或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并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资金;(五)入孵企业毕业后,须在市经济开发区内落户。

安徽省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绩效考核

安徽省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绩效考核

安徽省省级农业科技专家⼤院绩效考核安徽省省级农业科技专家⼤院绩效考核试⾏办法为引导和规范我省省级农业科技专家⼤院(以下简称“专家⼤院”)的建设与运⾏,更好发挥专家⼤院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好乡村、培养职业农民⽅⾯积极作⽤,提升专家⼤院项⽬实施成效,推进专家⼤院⼯作健康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家⼤院⼯作的意见的通知》(科农社〔2004〕49号)和科技计划管理改⾰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考核对象。

省科技厅批准建设、正常运⾏满⼀年以上的省级农业科技专家⼤院。

第⼆条考核原则。

专家⼤院绩效考核⼯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精简⾼效原则。

第三条考核内容。

1、专家⼤院基本情况(专家⼤院楼、办公室、实验室、培训室、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2、专家⼤院建设情况(资⾦投⼊、专家团队、平台基地等);3、专家⼤院运⾏情况(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范培训、产业⽀撑、运⾏保障、制度建设、经济效益等);4、专家团队服务情况(专家服务、技术指导、创业辅导、科技培训等)。

第四条考核程序。

专家⼤院绩效考核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每2年开展⼀次,由科技厅负责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考核⼯作的指导和监督。

1、省科技厅建⽴⽹上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上填报、审核、评价;2、参加考核的专家⼤院在规定时间内⽹上填报⾃评报告、提交⼯作总结,并在线打印书⾯材料,上报市科技局审核;3、市科技局对书⾯材料审核后,将书⾯意见报省科技厅;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复审考核材料,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确认考核结果,作出“优秀”、“合格”与“较差”的分级评定,撰写考核意见,发布绩效考核报告。

第五条考核管理。

1、各专家⼤院必须如实填报⾃评报告和⼯作总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发现虚假瞒报即取消考核资格,并对所承担专家⼤院项⽬酌情处理;2、参加考核⼈员应是熟悉专家⼤院或科技管理⼯作,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科学、公正、独⽴⾏使考核职责和权利。

有关机构、⼯作⼈员对于考核⼯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相关知识产权、考核结果等⾏使保密义务。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巢政办[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4月12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8日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快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

每年安排200万元,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幅逐年增加。

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为市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市财政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条建立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目的是通过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相关环节的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第四条农业产业化引导资金扶持对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其他涉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等。

第五条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用于以下三方面:(一)对巢湖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的基础设施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支持;(二)对新增国家、省、合肥市、巢湖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创建国家、省、合肥市、巢湖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品牌创建、“三品”认证、先进龙头企业、先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创业带头人给予奖励;(三)农业产业化活动工作经费保障。

专家大院管理制度

专家大院管理制度

专家大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专家大院的管理,提高院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院内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院长办公室1. 院长办公室是专家大院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院内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院长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专职秘书,负责院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 办公室主任负责院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安排和指导,协助院长进行院内各项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3. 院长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确定院内各项工作的总体方向和战略计划;- 组织院内各部门进行工作任务的分解和执行;- 负责院内重要会议的召开和决策执行;- 监督院内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协调。

三、院内部门管理1. 院内部门包括综合办公室、科研部、教学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每个部门设立部门主任和副主任,由院长办公室指导管理。

2. 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院长办公室进行院内各项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3. 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分解和执行;-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和培训;- 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 保证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和效果。

四、人才选拔和使用1. 院内人才选拔和使用包括院内职员的招聘、培训、评定和调动,由院内的人力资源部负责。

2. 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包括:- 编制院内人员需求计划和招聘计划;- 组织人员的招聘和面试;- 组织院内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协助院长办公室进行人员的调动和评定。

五、院内财务管理1. 院内的财务管理包括院内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由院内的财务部门负责。

2.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编制院内的年度财务预算;- 监督院内财务经费的使用和支出;- 审核院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协助院长办公室进行院内财务方面的决策和执行。

六、院内综合管理1. 院内的综合管理包括院内的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和信息管理等,由院内的综合办公室负责。

2.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院内的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 编制院内的信息管理规划;- 推动院内各项工作的信息化进程;- 协助院长办公室进行院内综合管理的决策和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巢湖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科技基地与科教单位对接,搭建农业科技研究、示范、推广、培训和产业开发的平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储备能力和转化能力,促进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以下简称专家大院)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兴办专家大院要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确立“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的建院方针,将专家大院提升为科技龙头企业。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专家大院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认定工作,指导专家大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原则
第四条专家大院认定标准:
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人懂科技善经营,运作机制灵活高效;
㈡聘请的首席专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是相关行业有突
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
㈢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的项目能够围绕当地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的发展,研究水平属省内领先,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㈣与有关高校院所具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大院与专家之间利益分配机制明晰;
㈤具有必要的硬件设施,院内配有专家起居及工作室,院外建有实验田和示范推广基地;
㈥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较完善可行。

第五条认定原则:
㈠择优原则。

引入竞争机制,在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中择优认定市级专家大院;
㈡分步原则。

认定专家大院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分期分批进行。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申报程序:
㈠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㈡县(区)单位经所属县(区)科技局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认定;
㈢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巢湖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申报书》;
2、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3、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批程序:
㈠受理。

市科技局对材料完备、符合条件的申请正式受理。

㈡审查。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㈢认定。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择优认定,下达批复文件,并授予“巢湖市农业专家大院”的标牌。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农业专家大院工作。

第九条统一规划大院建设。

市科技局根据各地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重点在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或培育新兴产业上寻找载体。

计划五年内全市创建10-15个市级专家大院。

第十条市县(区)要加大对专家大院的投入。

同时加强各类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在大院的集成。

要依托专家的重大研究成果,多渠道、多层次吸引社会资金,建立新型的的投融资机制,促进农业专家大院向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向发展。

第十一条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建立专家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完善专家大院与专家连心、联责、联利机制。

第十二条专家大院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专家大院综合考核评比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专家大院建设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对成绩突出的专家大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专家大院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县区科技工作综合考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