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房地产合同模板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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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投合 [2005]Aa类
编号:
中外合作房地产
有限公司
合同
年月日
中外合作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
第一章总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在设立一合作经营企业,共同开发、建设、经营“住宅项目”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方
第一条本合同合作方为:
方: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国籍:
电话:
传真:
方:
注册地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电话:
传真:
方:
注册地点:
代表人:
国籍:
电话:
传真: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作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作经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名称为“房地产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中英文名称以工商行政治理局核准的为准)。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合作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爱护。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方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合作经营目的、建设规模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配合的都市建设需要,建设、开发、经营、治理,使合作方获得本合同预期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作公司建设规模:合作公司开发建设用地以规划局
号文(及该批文所附红线图)批准使用的地块,四至为:东,南,西,北。合
作项目打算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为万平方米(规划功能和建筑面积以规划局最终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八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地块上开发、建设、销售、出租和治理的楼宇以及与之配套的公共设施和相关服务。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约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 %;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 %(方以等值外汇投入,或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由合作公司负责筹集,或由合
作方按收益分配比例追加投资。
第十一条出资方在注入第一期注册资本往常的前期投入及在注册资本以外的投资,在合作公司分配利润之前先行返还给出资方。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应计入合作公司经营成本。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合作方在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登记的合作方认缴的出资之和。注册资本的15%在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交,余下部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方所投入外汇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在合作方按本合同规定缴足各期注册资本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合作公司应向合作
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合作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合作一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的,合作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之外的他人转让其出资额时的价格,不得低于向合作他方转让的价格。
第十六条合作一方在收到合作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书面函件后十五日内应当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作同意该项转让,合作他方应当为其办理权利转让手续。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应在具有外汇经营业务的银行开设外汇和人民币帐户,以便集中治理全部的建设资金,并同意开户银行对外汇和人民币收支的监督。
第十八条本项目所需资金之非注册资本部分,能够以合作公司名义对外筹集;也能够由合作方按收益分配比例
追加投资,其本金由合作公司在经营本合作项目的收入中分期归还,其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合作项目成本。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可视项目进展的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合作公司的职责和合作方的责任第二十条合作公司的职责:负责合作方认缴出资额及按本合同约定应投入资金以外的资金筹集工作和本项目所涉的全部经营治理工作,包括本项目的融资、拆迁、托付设计、工程招标发包、项目报建、施工监理、商住楼宇销售及物业治理等整个经营治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合作方的职责:(具体职责按具体情况选择)
1、(方)负责办理设立合作公司的手续;
2、(方)自本合同经政府部门批准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本项目用地转到合作公司名下的手续,包括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办至合作公司名下,所需费用由合作公司承担;办理该手续时,若有需要,由合作方联名向有关部门申请;
3、(方)按合同约定向合作公司投入注册资本;
4、(方)按本合同约定将项目用地交付给项目公司开发,交付的土地必须达到如下标准:并保证交地时该地块无任何权属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责任由交地点承担;
5、(方)负责搬迁安置工作,(方)向(方)支付款,该款以标准计算(以政府部门最终将用地批至合作公司名下的用地面积(不包括市政规划道路、市政配套设施)为准),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6、(方)交地及(方)付款时刻:(建议与付款时刻相配套)
①(方)于之日起天内支付给(方)人民币元;
(方)在收到(方)支付的该笔补偿费人民币元的当日,应将本合同附图所涉地块约平方米的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条件的项目用地交给合作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②在国土部门将建设用地通知书批至合作公司名下的之日起个月内,方应将本合同附图所涉地块约平方米的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条件的项目用地交给合作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方在天内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③在国土部门将建设用地通知书批至合作公司名下的之日起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