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劳务分包合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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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土石方边坡支护及软基处理工程
劳务清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清包人工费承包合同
订合同单位:
发包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参照《建筑装修工
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土石方边坡支护及软基处理工
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基础施工、辅助工程人工费
1.4工作内容:人工(清包工)
1.5承包方式:清包工
1.6工期:2007 年 8月 1 日开工,于2007 年 11 月 1 日竣工。
1.7工程质量:合格
1.8合同价款(RMB大写):壹佰零贰万伍仟圆(¥1025000,00元),其中设备使用维修费20万元,人工费按一次性包干,包括:砌围墙、水沟、喷射砼、钢筋绑扎、CFG桩施工及工地杂工,如有工作量增减,则按增减的工作量进行计价,按一次性包干价。包安全,包质量。
本合同结算价款所涉及的所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负责向甲方提供其需要的有效证明。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0天,向乙方提供经设计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并组织设计、业主、乙方、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图纸
会审、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手续。
2.2甲方指派XX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相关事宜。
2.3甲方方承担各相关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工作,保证乙方所用之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均符合国家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
2.4甲方提供施工必需的住宿用房、水、电设施及合理的仓储用房。提供必要的道路畅通、堆放材料和制品场所等工作。
2.5甲方在接到乙方完成每施工段完成书面要求验收通知书后2天内组织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若逾期不验收乙方则认为此部分工程内容已初步合格。
2.6甲方不得在乙方已完成好的产品及半成品上发生有损于质量的行为,若因此有所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2.7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配合、监督乙方施工。
2.8负责督促乙方施工场容管理、施工进度及其施工安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现场交底,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乙方指派XXX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J50202—200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50086-200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
停工、返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按第1条第1.8小条执行。
6.2在施工图范围以外,如要求增减工程内容,应另行办理相关签证,费用将根据现场实际协商价格履行。
6.3施工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4在非正常天气(气象局标准大雨及以上、零度以下气温)条件下,乙方要自行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的进行。
6.5保修金为该工程实际所发生的总价范围结算总价款的5%计取。
6.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当月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应按比例支付给乙方人工费用。
6.7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业主方。乙方自接到上述资料6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所有材料、设备均由甲方采购,但乙方必须保证在材料、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要节约,节约部分甲乙双方按甲8乙2补偿,当场签订费用单,但如有超用材料或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材料的损失、损耗,则该部分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从当月生活费用中一次性扣除。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应符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