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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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案例分析
汇报人:xxx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第二章货币资金案例
分析:星海公司出纳员小王对其在2005年7月8日和10日两天的现金清查结果的处理方法都是错误的。他的处理方法的直接后果可能会掩盖公司在现金管理与核算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时可能会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因此,凡是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时,必须按照有关的会计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对于现金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即现金溢缺情况,首先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账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属于现金短缺,按实际短缺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金额,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待查明溢缺原因后,应按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若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个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2.若为现金溢余:
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人员或单位)”账户。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溢余部分,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账户
银行存款实有数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或银行对账单余额
并不总是一致,原因一般有两个方面,第一存在未达账项,;第二企业或银行双方可能存在记账错误。小王在确定企业银行存款实有数时,只考虑了第一个方面的因素,而忽略了第二个方面的因素。如果企业或银行没有记账错误的话,小王的方法可能会确定出银行存款的实有数,但如果未达账项确定不全面或错误的话,也不会确定出银行存款实有数的。另外,小王以对账单为依据将企业未人账的未达账项记人账内也是错误的。这是因为银行的对账单并不能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企业收款或付款必须取得收款或付款的原始凭证才能记账。这是记账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应收及预付款项
分析思路:销售前的信用评估始终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对于老客户来说,虽然彼此之间已建立了良好的商业关系,但市场情况多变,应了解老客户的最新动态,如果老客户出现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企业更应该采取相互扶持的态度,以帮助对方度过难关
第四章存货
【案例一】
1.根据星海公司与诚信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诚信公司订购的A型设备为12台,而星海公司库存的专门用于生产A型设备的甲材料,仅可生产A型设备10台,低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因此,在确定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A型设备单位售价12 500元作为计量基础。
虽然甲材料的市场价格低于账面成本,但用甲材料生产的A型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12 000元(12 500—500),高于其生产成本lO 600元(5 000+5 600),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在这种情况下,以A型设备合同单位售价12 500元作为计量基础计算的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一定高于其账面成本,因此,甲材料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2002年12月31 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甲材料应按账面成本50 000元列示。
2.根据星海公司与诚信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诚信公司订购的A型设备为5台,而星海公司库存的专门用于生产A型设备的甲材料,可生产A型设备lO台,高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因此,在确定甲材料
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分别按销售合同约定的A型设备单位售价11 000元和A型设备的市场售价10 800元作为计量基础。计算如下:
10台A型设备的可变现净值=(11 000× 5+10800×5)-500×10 =104 000(元)
lO台A型设备的生产成本=(5 000+5 600) ×10=106 00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A型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生产成本,因此.用于生产A型设备的甲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4 000-5 600×10=48 000(元)
由于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因此,甲材料的期末价值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即星海公司应当按可变现净值低于账而成本的差额为甲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算如下:
甲材料应当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0 000 -48 000=2 000(元)
在200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甲材料应按48 000元列示。
3.由于星海公司准备将甲材料全部售出,因此,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不能再以A型设备的售价作为计量基础,而应以其当前的市场价格每千克20元作为计量基础。计算如下:
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2 000×20-1 200=38 8GO(元)
由于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因此,甲材料的期末价值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即星海公司应当按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为甲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算如下:
甲材料应当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0 O0O- 38 800=1l 200(元)
在200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甲材料应按38 800元列示
第五章对外投资
1.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成本法的基本内容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此项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而投资单位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冲减应收股利。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股票投资。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采用成本法。
所谓权益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的投资额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后,根据被投资企业经营损益,按其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的比例以及股利的分配作出相应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一般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