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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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
第一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2)
第二节分红决策机制 (5)
第三节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6)
第四节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7)
第五节附则 (8)
公司为进一步落实股利分配政策,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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