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永久供电工程协议书及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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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永久供电工程
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年月
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
2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及内容
2.1承包范围:
根据土建电气施工图要求,负责办理项目永久用电负荷申请;提出符合供电局及规划局要求的设计方案(供电方案设计送审前必须交甲方审核),按照经供电部门批准并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保持甲方要求的供电负荷和低压出线回路不变,由于各回路用电负荷分配不符合要求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按规范满足整个项目的用电;负责办理签订公用电房协议手续,完成供配电工程设计、报建、采购、施工、通过供电部门验收、装表、送电、配合完成消防检测及验收等一切相关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进行高压、低压设备(电柜、开关、电容补偿装置、计量装置等)
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变压器及高低压电缆,电缆沟(含电房内电缆沟)和相关槽盒工程、电房土建工程、线路工程及电表的采购及安装工程、与发电机配电柜的联络等;包向规划局报建及管线测量、供电局报装、包缴纳首次委托维护费、市政部门申报道路开挖手续等,包已完成道路及园林的修复、包验收、包装表、送电、配合完成消防检测及验收等一切相关工作。

2.1.2按设计单位的设计回路,经供电局及甲方确认,从变电站出线到公
(专)变低压配电柜,公变低压回路完成至公共用电或用户终端电表箱(按
供电局相关要求)。

2.1.3在高、低压电房预留应急照明灯和出口指示灯的接线位,管线及底盒等按图预埋到位。

2.1.4发电部分:按设计单位的电气设计施工图,负责地下室发电机低压配电柜至电房的母线槽、电缆,发电机组控制柜(不含此柜)至发电机配电柜电缆(含发电机组的启动信号连接电缆)。

2.1.5低压配电柜的出线回路按原设计或甲方需求加装分表计量。

2.1.6按供电部门及建筑电气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房土建、建筑装饰(墙面、天花、地面等)、正常照明、排风系统、防鼠装置、电柜门前防静电绝缘地坪、消防设施(灭火装置等)、高低压电房内的一次接线模拟板等。

2.1.7负责拆除施工用变压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以甲方施工指令为准),并承担相关报拆、停电手续及涉及该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1.8负责母线槽、电缆等材料、设备的送检,运至项目现场后,由双方及监理公司抽取样品,送国家中低压输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2.1.9负责变压器的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2.1.10对于住宅的一户一表负责表箱、电表、表箱内开关、刀闸箱的安装调试和一户一表的集中抄表费等供电部门送电前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1.11协助弱电集成商完成系统的集成工作,预留高低压配电系统的监控接口。

2.1.12按规范要求完成各相关管线、母线槽等的套管预埋、洞口封堵、接地安装、相关管井、槽、电房的垃圾清理。

2.1.13按规范要求完成相关电气设备及管、线、槽等的防水,消防喷淋周围加装防水罩等。

2.1.14包配合完成防雷验收的所有工作,提供满足防雷所要求避雷器相关资料。

2.2承包方式:包负荷报批办理、包设计、包报建、包工、包料、包税金、
包质量、包工期、包道路及绿化开挖修复、包装表送电、包配合完成消防检测及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效果、包资料统一整理、包工程竣工备案验收等。

2工程造价
2.1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含税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具体
明细见合同附件。

3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年月日
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另外约定关键节点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4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7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在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说明。

8合同生效:
8.1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生效:
8.1.1合同已由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1.2乙方向甲方递交了履约保证金。

8.2甲乙双方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8.3所有有关本工程之资料、图纸、会议纪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合同订立时间:20 年月日。

8.5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8.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共件)(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单位乙方(盖章):乙方单位
地址:
单击此处输入甲方的具体联系地址地址:
单击此处输入甲方的具体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姓名经办人: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传真:传真号码传真:传真号码
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签约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本专用条款中的词语,除另有定义,均与通用条款的定义相同。

2图纸和资料
2.1甲方须在工程开工前7 天内向乙方提供3套经甲方认可的完整的施工
图纸作为乙方施工依据,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所需图纸超出
3套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项目负责人
3.1甲方指派为本工程的甲方项目负责人。

4工程监理
4.1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为:
4.2总监理工程师:
5乙方项目负责人
5.1乙方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

5.2乙方指派为乙方项目总工程师,为乙方项目安全员。

6乙方工作
6.1除通用条款的约定外,乙方还应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
作:
6.1.1由于该工程为本项目的配套工程,而且土建工程仍在施工中,甲方要
求乙方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及场地情况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计划、
方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并报甲方验收。

6.1.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土建施工。

工程完工后,必须清运垃圾,施工人
员必须于5天内撤出甲方工地。

6.1.3在施工过程中与地方相关部门发生的关于施工许可、产品准用等协调
问题及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6.1.4乙方负责在设计、施工及日后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与质检站或供电局
的报建、验收事宜。

6.1.5乙方负责施工使用的水电费,如乙方拒绝支付水电费,甲方有权从乙
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或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6.1.6如需提前使用低压配电系统的临时电缆由乙方负责敷设,费用由乙方
负责。

6.1.7本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工作。

7工期
7.1乙方应按总工期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确保工程关键节点在约定的完成时间之前完成。

7.2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7.2.1设计和报建工作(含供电方案及电房协议)全部完成的日期约定为
20年月日;
7.2.2电房土建工程和电缆沟施工全部完成的日期约定为20年
月日;
7.2.3变压器和高低压柜等设备安装全部完成的日期约定为20年
月日;
7.2.4由供电局投资的设备安装全部完成的日期约定为20年月
日,乙方应努力协调,否则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验收、送电(通电证明)全部完成的日期约定为20年月日;
7.2.5乙方在工程竣工送电装表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经供电局签认后的一
式三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7.2.6双方约定的供电工程于20年月日之前全部竣工、取
得政府相关书面许可或证书并移交甲方。

7.3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
相应顺延。

7.4甲方可根据项目的总体需要,调整关键节点工期。

8合同价款与调整
8.1本永久用电施工合同所涉及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8.2本合同为“包图纸内容的总价包干”,含税包干总价为万元。

具体
明细见合同附件。

以上价格:
8.2.1因负荷报批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工程总造价不做调整。

8.2.2总负荷指标未能获得供电局报批,导致变压器数量增减,工程总造价
不予调整。

8.2.3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工程范围调整(不含因增加或减少用电负
荷而增加的造价)引起的费用变化在合同包干总价的±1%范围内(含
±1%),合同包干总价不予调整;超过±1%的,只对超出±1%的部
分按实际结算(计算示例:合同总价100万元,结算的变更金额为增
加或减少5万元,则合同结算价应为100+5-100*1%=104万元或
100-5+100*1%=96万元);对于属于甲方增加的工程施工范围,则按合
同工程变更计价条款进行计价。

8.3本合同价格为完成项目永久用电工程所有工作直至通过最后验收
及质保期期间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水电费、装卸、储运、包装、养
护、各类措施费、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的所有费用及所有
风险,未列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摊至以上费用及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细目中。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材料货价,完成本
工程项目的全部制作、安装、运输费用,技术资料费用,临时设施费用,
施工期内材料和人身保险费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验收前的全面清
洁等费用,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措施费及其它费用、税金。

8.4甲方送货到工地的材料乙方按该批货物总价的2%收取采保费。

8.5乙方不能以施工工艺或施工措施改变为理由提出增加任何费用。

8.6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
条件、施工水电、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
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
内赶工等因素。

8.7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考虑的上述费用及施工组织中的所
有费用均已包含总造价中,不再另外计取。

8.8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
责缴纳。

8.9乙方负责办理项目验收之前中国规范新颁布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所
有试验和检验检测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8.10经甲方确认的减少或合同外增加工程可按实结算,综合单价调整规则如
下:
8.9.1如果工程量清单预算书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
算。

8.9.2如果工程量清单预算书中只有类似项目,参考类似项目调整综合单
价。

8.9.3如果工程量清单预算书中没有相应和类似项目的,则由乙方重新报
价,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9工程款支付
9.1按甲方及设计要求完成用电负荷审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工程
进度款。

9.2签订本合同、并已进场施工且完成电房土建工程后25天内,甲方支付
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

9.3低压柜等电房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25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进场材
料设备价款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

9.4变压器和高压柜等电房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25天内,甲方支付相
应进场材料设备价款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

9.5装表、送电,办理完建委要求的低压配电验收手续,工程取得政府所有
法定手续和证书,全部竣工并移交甲方后30天内,甲方支付到合同价
款的85%。

9.6乙方报送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
价的88%
9.7竣工验收且交工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工程移交甲方和物业公司后即进
行结算,结算确认后三十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7% ,扣留3%的质保金待
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保修费用后)。

9.8乙方每次请款同时需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申请结算款时提供含质保金金
额的发票。

10履约保证
10.1为保证合同履行,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具体约定如下:
履约担保的金额:
(1)现金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合同由项目投标保证金转化,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合同可按下述标准缴纳:
合同额5000万以上(保证金100万元);
合同额2000-5000万(保证金50万元);
合同额500-2000万元(保证金30万元);
合同额200-500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合同额100-200万元(保证金5万元);
合同额100万元以下(保证金2万元);
(2)如履约保函支付:不少于合同额的5%
提供履约担保金的时间:乙方需按上述方式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乙方若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的,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从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

协商无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履约担保有效期直到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为止后的三十天之内无息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得到补偿,不足补偿部分,甲方可以另行主张。

履约担保于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11工程质量
1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等级为。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
定的验收标准,甲方或监理有权利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价3%的违约赔偿。

11.2乙方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达到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的措施,并列明甲方
及各相关分包单位所需配合事宜。

11.3本工程按合格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验收标
准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检验标准、公司及电力局的通电标
准、市供电局批出的文件及图纸要求为验收标准执行。

施工期间工
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约定工程质量等级的,甲方可要求乙
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4乙方提供的变压器、高低压柜、插接式母线槽、电缆、电缆桥架等设备
(包含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容量、数量等参数)的生产厂家须供
电部门及甲方认可,产品质量合格。

11.5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取得《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六个月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
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单位负责。

11.6乙方在工程完工后2天内通知供电部门和甲方到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提供的变压器、高低压柜、插接式母线槽、电缆、电缆桥架等设备
(包含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容量、数量等参数)的生产厂家须供
电部门及甲方认可,产品质量合格。

11.8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乙方施工及乙方负责的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
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乙方免费维修。

11.9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单位负责。

乙方应按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2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乙方分包。

13竣工结算
13.1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结算及各种结算资料齐备后 9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3.2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乙方不得有异议。

13.3 在竣工结算审核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配合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的审查工作,提供甲方或审计单位需要的资料和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在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催促后10天内,乙方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及不签字认可结算结果的,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乙方不得有异议。

14附件
14.2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14.3合同附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4.4合同附件三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14.5合同附件四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14.6合同附件五廉政协议
14.7合同附件六投标人纳税人信息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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