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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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升初政策(仅供参考)

[b][/b][b]小升初招生细则要求[/b]

电脑派位将现场监督当场公布

报名条件,看看你是否符合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公办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一、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二、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

2、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三、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5月29日~30日应届小学毕业生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领取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择校志愿表后,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个择校志愿。

[b]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设重点班[/b]

各区县应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施教区,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包括详细的义务教育学位派定方案,各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计划等。各区县应发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因特殊情况要求回到原校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入学。公办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变相择优招生。

[b]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等额录取[/b]

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招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学校的录取依据。

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

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南京市招生办根据各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b]特长生加试专业不能考文化[/b]

有科技、体育、艺术特色的学校可招收特长生。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由区县教育局申报,经南京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后,方可招收特长生。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各校5月底前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报南京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b]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入学[/b]

要求区县教育局须按照有关政策,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公办学校接纳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2.户口簿、在流入地的暂住证;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教育局按本区县规定执行。原五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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