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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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读书报告

哈耶克是一名伟大的古典自由主义学者,他共发表了130篇文章和25本专著,涵盖的范围从经济学到理论心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学、人类学,从科学哲学到思想史。他对这么广泛领域的孜孜不倦地研究,都是为了证明自由才最能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所以我认为一个人能花费毕生的精力一直坚持不变的信念,即使由于凯恩斯主义在过去的盛行使他的观点长达几十年不被认可但他还是依然坚持的信念,一定是值得人们去了解去深思的。他执著于此这么多年,一定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听到他的声音。

《自由秩序原理》是哈耶克的代表作,他从自由的概念出发,探讨了自由同社会伦理的多维度的关系,从而论证了自由在社会实践当中的价值所在。这本书虽然不能完全涵盖哈耶克思想的全部,但充分体现了他一直坚持的自由至上的信念。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提出的许多观点,虽然和我一直以来接受的教育的观点有很大的差别,但经过他的论证,我还是非常赞同的,并且在一些问题上形成了新的认识。由于这本书所包含的内容很多,我在这篇报告中就选取几个自己比较感兴趣的问题详细谈谈。

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哈耶克首先讲了他认为自由是什么:自由指的是一个人受强制的状态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的程度。而作为自由的对立面的强制的意义也必须厘清:强制指的是一个人处于他人的控制之下,他被迫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只能服务于强制他的人的目的。对自由的定义引出了他接下来的讨论。

从本书中可以看出哈耶克对于人类所持有的能力是抱有一种谦逊之情的,也体现了他对人类尚不能掌握的未知的敬畏之情。他认为人是无知的,文明并不是人精心设计的结果,而是积累性发展的产物,因此人类不可能完全掌握文明运行发展的机制。正因为人类的无知,所以我们才需要自由。我们并不能预见哪种方法对人类文明的发展更有帮助,所以最有利于文明发展的是给人类自由探索各种方法的空间,给偶然事件的发生提供最多的机会。并且做出这种方法是好的还是不好的的价值判断的并不是个人智慧,因为事物都是矛盾的结合体,利弊并存,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无从判断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即使做出了判断,意见也很难统一,判断是“由那些坚持‘错误’信念的群体的衰弱或减少而决定的”。

哈耶克在书中也提到了法国启蒙运动传统和苏格兰启蒙运动传统的冲突,他是赞成苏格兰启蒙运动传统的,认为苏格兰启蒙运动传统才有利于保障自由。这里也体现了他对人类理性的谦逊。这部分内容和我一直接受教育有很大差异,不管是初中还是高中的课本对法国启蒙运动都是极力歌颂的。之前在西方社会思想史的课堂上老师也对比了法国启蒙运动和苏格兰启蒙运动,所以我对这部分内容印象很深,看了哈耶克的论述,也颠覆性的更新了部分我过去的观念。

苏格兰启蒙运动传统是进化论。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认为人的理性既不能预见未来,也不可能经由审慎思考而型构出理性自身的未来。人的理性之发展在于不断发现既有的错误,文明也是经由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得的结果,或者说它是经验的总和。制度并不是被人的理性构设或设计出来的,而是由成功且存续下来的实践积累形成的。因此各民族于偶然之中获得的各种成就,其实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众人平凡且日常的努力),而非实施人设计的结果。

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传统不同,法国启蒙运动的传统是唯理主义。法国启蒙思想家认为人生来就具有知识和道德的禀赋,这使人能够根据审慎思考而形构文明。即他们认为文明是由人的理性建构设计出来的。哈耶克认为他们所要求的知识超出了个人的心智和能力,因为就算是有人设计了某个制度,首先他不能保证每个人都遵从这个制度,只有所有人遵从时这个制度方能生效;其次他也不可能完全预见这个制度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因为在习俗、传统等一系列不受人控制的因素的作用下,这个制度所带来的后果甚至可能违背设计者的初

衷。违背初衷这种事不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层出不穷,比如说政府出于想要帮助穷人,对某些商品设置了价格上限并提高了最低工资线,但却会造成供应商品的企业由于利润低而减产,使商品供不应求,结果许多人根本就买不到这些商品了;而提高最低工资会增加雇佣者的成本,他们对此的反应是减少雇佣,这使得一些人连工作都找不到了。该政府制定的本意是帮助穷人的制度却在结果上伤害了他们。并且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这种想法几乎必然是自由之敌,因为在认为一切有效用的制度都产生于深思熟虑的设计、任何不是出自于有意识设计的东西都无助于人的目的的他们看来,自由意味着混乱或无序。

哈耶克在本书中采取反唯理主义的立场,这并不是说他反对人利用理性,而是反对理性的滥用。在之前哈耶克也论述了人类的无知和人类力量的渺小,如果我们妄自尊大,过于高估理性的作用,甚至可能摧毁理性。

哈耶克在多数统治这一章中谈了有关民主的问题。在看这章以前我对民主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也可能导致一些不好的后果有了一些粗浅的的认识。但由于中国的民主尚不完善,所以一般大家在谈起民主是总是只联想到积极的方面。看了这章以后我才开始深刻认识到没有限制的民主和对民主的盲目信仰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民主的含义颇为宽泛而且很含混,哈耶克首先对民主的意义作出了界定:只用它来指称一种统治方式——多数统治。他认为民主只是一种决策方式,而不是一种确定决策应当为何的权威依据,例如在法律上,虽然自由主义认同只有多数人所接受的才应当在事实上成为法律,但这种法律并不因此就成为善法。一个东西是否是“正确”的、是否是“好”的,与是否是多数人赞同它没有关系。因为民主本身并不是一种终极的价值或绝对的价值,而且对它的评判也必须根据其造成的后果来进行。民主可能是实现某些目的的最佳方法,但民主本身却不是目的。

自由主义者认为民主的权威性并非来自于即时多数的意志,而是来自于对某些共同原则的广泛同意。因此民主需要受到这些原则的限制,如果没有限制,民主本身也会变成一种新的专断权力,从而严重侵犯个人自由。正如历史上层出不穷的多数暴政的例子一样。

比如二战时期的纳粹德国。希特勒就是经由民主选举成为德国总理的,他率领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上台以后,只花了一年时间,通过解散国会、颁布《保护德国人民法》以便限制反对党、制造国会大厦纵火案等一系列的举措,建立了一党专政的独裁体制,将德国的法制与民主制度摧毁殆尽。之后就开始对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政策,并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给欧洲乃至全世界带来了深重灾难。

无独有偶,在实行民主制的美国,少数的黑人也长期受多数的白人压迫。虽然在南北战争中林肯总统宣布废除黑人奴隶制,但黑人们仍然生活在美国社会的底层,不仅在工作、受教育、生活等方面倍受欺凌和歧视,没有基本的权益保障,而且集会、发表言论、行使选举权等基本的民主权利也因为受到种种阻碍而难以行使。为此,美国黑人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直到1965年在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运动中,他们的境遇才有了实质上的转变。

除了多数暴政之外,对民主的盲目信仰、对多数意见的盲从还可能阻碍人类观念的更新与发展,导致人类文明的停滞。因为正是由于多数意见会不断地遭到一些人的反对,我们的知识和认识才会有进步,发展的根本在于少数人的远见能让多数人信服。新观念刚开始总由少数人提出,经过长期的传播之后为众人所接受。如果我们仅仅是盲从多是人的意见,就会扼杀这些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大有裨益的新观念。

以上就是我在看《自由秩序原理》感受最深的一些东西。看完了这本书我也对哈耶克及他的其他一些著作产生了很大的兴趣,就把这本书当做一个突破口,今后会拜读更多的哈耶克的以及其他学者有关社会学的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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