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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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用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机关及各社区,单位计算机管理的职能部门为计算机管理中心。
第二条计算机必须有责任人名标签,各科室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指定计算机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
第三条计算机使用
(一)计算机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技术知识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允许任意更改计算机设置。
(二)严禁将各种游戏软件、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特定的软件或程序须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三)在使用软盘、光盘、优盘或其它数据存储设备时,应先查杀病毒,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盘、光盘、优盘或其它数据存储设备。
(四)严禁单位外部人员使用计算机。
(五)不允许任意设置共享文件,如必需使用共享文件,则将共享设置为只读,并设置共享密码。
(六)工作时间应遵守单位规定,不允许访问互联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出勤奖;发现二次按旷工1天处理,扣除三周(15天)出勤奖,并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发现三次予以辞退。
(七)如需上互联网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在下班时间经党政办主任审批许可上外网。
(八)工作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九)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保证及时更新。
(十)严禁查阅、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及单位保密制度规定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单位和他人利益形象的信息、个人稳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
第四条计算机保养
(一)做好计算机的防静电、防尘、散热工作。
(二)严禁任意插拔计算机电源、鼠标、键盘、显示器等设备。
(三)严禁任意拆卸计算机设备。
(四)计算机出现故障后,须及时报于计算机管理人员解决。
第五条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其它网络设备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打印机、打描仪、音箱等计算机辅助设备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或挪用。
第七条计算机设备、软件的购买及报废由单位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审批。
第八条违反上述计算机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