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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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
作者张显峰
摘要
与境外企业垂直化、精英化的法律风险管理相比,中国内地企业更专注全员扁平化、全员化法律风险管理;小微企业受限于交易地位、资金和人力资源,其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更趋向内部协同和加强全员执行力;律师通过开展法务外包服务,在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实务中发挥着外脑和延伸平台的作用。
关键词小微企业企业法律风险的动态化管理法务外包
目录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述
二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的独特属性
三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
四律师在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五关于关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建议
参考文献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述
从1882年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设立第一位企业法律顾问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下称《指南》)颁布的近130年间,国际经济和中国经济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代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与一个多世纪前不可同日而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手段向着更精细、更量化和更多元的方向发展。
《指南》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在实务中,我们更熟悉的定义是:上述原因导致的与企业经营远望所背离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其成因包括:违法行为、自甘冒险行为、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性和管控的不规范性。
在境外公司的治理结构中,“首席法务官”(CLO)的头衔正日益成为其中重要的一极。它来自于英文“Chief Legal Officer”(CLO)的中文对译名,实际上,其意为企业法务管理的最高领导人,其必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必备的管理能力。在中国内地企业中,与此相关的岗位或职务
的称呼是:法务专员、法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或公司律师,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与境外企业存在着微妙的差别。
欧美企业凭借其层出不穷的高新技术、大量知识产权、凭借其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保证了企业常规利润的比较恒定的高附加值,其有财力储备通过提高所延聘得法务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来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在美国,公司律师人数为20万人,约占全美律师总数的20%,而在中国,经过近年的迅猛发展,截止2016年,全部律师执业人数也才有29.7万人,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形式,明确了对国有企业延聘公司律师的要求。但是中国内地企业主要以能源型和加工型为主,在企业成本设计中,一般难以负担高额的法律人力资源成本,加之中国的文化传承中,法律长期被弱化和异化,内地很多企业没有选择设立一个庞大的由法律精英组建的法务部,转而开发出了全员参与法律风险管理的模式,将垂直化的法律风险管理转变为扁平化的法律风险管理,营造出了具备中国企业特色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
二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独特属性
1 小微企业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提出了中小企业的概念,随后,国家统计局下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提出了小微企业的标准,从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上做出了划分。比如营业收入方面,除了与房地产有关的行业,微型企业一般小于30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小微企业有8000万家。
在美国,上世纪50年代就有人将小企业发展为大企业作为专门课题来研究。在国外,从业人员不足10人,一般是微型企业的标志,从业人数不足50人是小企业的标志。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英国和原西德的制造业金额的1/4是由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企业完成的。
2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的的特点是由其在市场中的交易地位决定的。由于小微企业一般占据大企业所忽略的、边缘化的市场,所以其涉及的法律风险也不是学界研究的热点。
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的的特点表现如下:
(1 )小微企业成长性强,弹性差,动态风险高,与清算破产有关的法律风险高。
(2)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高
(3)小微企业不同于大企业单维度、线性内部增长的模式,而采取多维度、网络化外向合作模式,外部法律风险更高
(4)小微企业为追求效率,不以组织结构性作为管理手段,突显出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高
(5)小微企业受资金的限制,法律风险管理预算小,法律风险转化为对企业不利的法律事实的概率高
(6)小微企业区域色彩浓,与地方立法相关性强
(7)小微企业成长性好,受大资金和大企业青睐,与并购事务相关的法律风险高。
3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我们很难奢望小微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系统地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等工作程序;很难想象小微企业会主动厘清什么是纯粹法律风险、什么是投机法律风险,什么是显性法律风险、什么是隐形法律风险,什么是外部法律风险、什么是内部法律风险;我们不能要求他们开展法律风险成本分析和指数评价。
小微企业能够设置一个法务部或者一个法务岗位,能够明确这样的岗位兼具管理职能和救济职能已经是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初步成功。
三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
1 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应当选择运营中的重点区域实施
受限于资金和人力资源,小微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中应当服从不等概抽样的理论,选择运营中的重点区域的风险进行防控。
比如,针对小微企业需要大量参与外部部门的协同合作,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就要向外部法律风险管理倾斜,通过积极介入商务调查,商务谈判,推广各类型法律文件的执行手册,提高全员执行力等来保障外部合作的安全性、有效性。
比如针对创新,就要积极地熟悉创新的形式,尽量理解创新的本质,通过对法律精神的理解,通过对国外案例的学习,保障企业在暂时性的法律盲区中发展。
2小微企业应当补强法律风险的动态性管理
受限于资金和人力资源,多数小微企业虽然建立了企业风险管理文件和设置法律风险管理岗位,但是不具备动态管理意识、不能开展有效的技能训练和不能实施实际操作,文件建立和岗位设置不能满足事前防范的要求,更遑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