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团意与雇主的12项区别
赔付效果
责任,被保险人仍可依据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 再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的赔偿是补偿或覆盖被保险人对雇员依法应承担的赔 偿责任
定残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一至十级共 281 项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2014) 一至十级共 572 项,同社保工伤保险
保险标的 保险属性 保障项目
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险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四要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
责任保险(财产保险)
工伤+职业病
雇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保障时间
全球 24 小时(或中国大陆地区 24 小时)
(视同工伤第一种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鉴定机构
保险人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
社保局工伤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机构 可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是否抵税
不能税前列支
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团体意外险 被保险人
16-64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雇主责任险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受益人
员工本人 (理赔实务中,5 万元以内的赔款可以由企业代领) 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雇主 (保险赔款支付至雇主公司账户) 一种赔偿责任(雇主依法对雇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
身故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住院津贴
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用、 法律费用(仲裁诉讼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承担时间
团意险与雇主险的区别ppt课件
承 保 公 司
可编辑ppt
团C意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财险,寿险 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公司均能投 入您的文本。 保
7
雇主责任雇险主中所有 的理赔款项包括医 疗报销,住院补贴, 误工费,伤残赔偿 及身故赔偿均划归 企业公帐由企业全 额赔付给员工,在 法律程度上起到保 护企业的作用。
赔 款 划 归
4
有 雇主
以e家国寿的条款为例:100 元/天,最长不超过365天, 免赔3天,与主险同享保额 为了更大程度补企业的风险,
雇主保险还可以同时附加误
工费补贴和住院补贴,其中
误工费补贴大部分公司需要
住院才能补贴误工费,也有
少数公司进行门诊误工费补 贴,一般会有3到5天不等的 免赔天数,误工费必须是工 伤事故才能进行补贴。
诉 讼 费
团C意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无
入您的文本。
可编辑ppt
9
案
例
分
析
案例:一个工人在
单位工作时受伤了 ,花去住院费2万 元。造成了残疾, 要赔偿5万元。和 单位达不成协议,
起诉至法院,法院
判定单位要赔偿七
万元。承担诉讼费 2000元。
雇主责任险,在 保额内,保险公 司会赔偿单位应 该承担的全部费 用72000元。
伤 残 级 别
可编辑ppt
e家国寿标准
团C意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行请在业此标输准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伤残 1-10入级您的赔文付本比。例为: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10%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修改版]
第一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第二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范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目录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2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Group Life Accident Insurance)。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同样性质的一种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职工为保险对象,单位为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为第一档,费率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四;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捕鱼、航空执勤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七。
2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1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它书面文件构成。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司法实践中,有时会混淆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做出错误的决定,实则两者有重大区别,先从四个方面做对比在从六个方面作详细介绍。
1、保险责任雇主责任险: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津贴,法律费用,职业性疾病给付等。
团体意外险: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
2、赔付对象雇主责任险:直接赔付给雇主,然后由雇主转给雇员。
团体责任险:直接赔付给雇员。
3、伤残等级雇主责任险:针对工伤按工伤实际伤残鉴定标准赔付,包括职业病,针对非工伤意外按照商业意外实际赔付。
团体意外险:按照商业意外实际赔付。
4、法律后果雇主责任险:雇主依法履行经济赔偿责任,不再承办法律责任。
团体意外险:不能免除雇主责任,员工及家属获得保险赔偿后,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法律是支持的。
所以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可以说是等于工伤的责任加团体意外险的责任,保障更为全面。
更详细的说:1、两类险种释义不同团体意外险,就是以一张总保单为某一企业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大多数员工提供人身保障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则指企业所投的对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企业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企业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公司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公司责任。
2、保险标的不同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作为公司员工的生命或身体,属于人身保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31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对象是企业,更确切的说是企业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属于财产险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总结备注1:举例发生符合工伤范围的意外伤害,在获取意外保险的保险赔偿金之后,员工有权利追责公司索要事故赔偿金(雇主应承担责任)明细【雇主责任险】一般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为财产险。
【雇主责任险】在增加了扩展24小时意外险后,其便涵盖了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补充。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
团体意外险可以相当于一种福利,是公司帮员工出钱买了一份保险。
【雇主责任险】实际上是给公司给自己买的保险,保护公司的利益的。
如果作为员工的福利,请选择团体保险,可以让您的员工每天24小时拥有保障。
▶保险标的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
构成【雇主责任险】的前提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书面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所确认的直接雇佣关系,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局限于这种雇佣关系,只要投保人认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利害关系就可以为他投保,这种利害关系包括亲友关系、同事关系等。
福利好的公司,可以购买(或支付一定比例)员工家属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参保范围需要各公司与保险公司做明确的沟通和界定。
▶保障的范围不同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对第三人侵权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侵权致有损害需要赔偿时,适用侵权行为法的规定,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雇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而【雇主责任险】则不同,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与团意险的区别2007年12月13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是两类性质截然不同的险种。
虽然二者在投保人、投保手续及费率决定因素等方面类似,但在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确定、费率确定、对企业的作用以及在企业福利制度设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在实际展业中应广泛宣传二者的不同作用,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团体人身保险是指用一张总括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
其特点:(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组织,被保险人是该团体的成员。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其成员(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即对被保险人生命的灭失和身体的受伤给予保险保障,由此减少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类别。
雇主责任险是指由雇主投保的,保障其员工在受雇工作期间遭受意外而受伤、死亡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死亡或伤残,雇主因此而须负责的医药费、诉讼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其特点:(1)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雇主(即单位),被保险人是雇主。
(2)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一种责任,即雇主依法和根据雇佣合同应对其员工在受雇工作期间遭受意外而受伤、死亡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死亡或伤残,因此而须负责的医药费、诉讼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3)雇主责任险的费率主要由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决定。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关系1.相似之处(1)投保人相同。
二者的投保人都是单位、组织或团体。
一般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绝大部分由投保人负担,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也是由投保人负担。
(2)投保手续类似。
投保这两种保险均需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以一张总保险单保障许多人。
(3)确定费率的基本因素相同。
这两个险种保险费率的确定都要考虑员工所属的职业类别。
雇主责任险
某餐饮店员工李某当班时,遇食客闹事,李某上前劝阻, 被无辜暴打,经检查多处骨折并因钝器击打头部导致脑震 荡,就近送医治疗后,次日乘救护车转院治疗。由于事后 无法追查闹事者,店主不得不承担李某数万元医疗费和误 工费。李某2 工费。李某2月后伤愈出院,认为店方没有及时报警制止, 故将店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身体和精神损失。 产生费用: 意外医疗费20000 意外医疗费20000 误工费3500*2=7000 误工费3500*2=7000 转院交通费2000 转院交通费2000 律师费75000 律师费75000 如果店主只投保团体意外。。。。。那么自身将承担。。。?
责任范围
基本责任包括: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固定工、临时工、 基本责任包括: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固定工、临时工、 季节工、学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 季节工、学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单 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 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 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另 外被保险人的有关诉讼费用也包含在内。 外被保险人的有关诉讼费用也包含在内。 如工伤、职业病、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被撞伤、 如工伤、职业病、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被撞伤、工厂操作 工人上班时被机器绞伤。 工人上班时被机器绞伤。
责任范围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Q&A
1、可否用于冲抵雇主责任?雇主险可用于冲抵雇主责 可否用于冲抵雇主责任? 任而意外险不行。雇主险的保障对象是雇主,赔款主要是给 雇主用于冲销其事故中应当负担的民事赔偿限额;而意外险 企业投保完就与雇主没有什么关系了,等于雇主出钱替员工 买福利,受益人是工人,其赔款是给工人享受的,与雇主的 责任无关,赔款后如果法院有判决雇主要赔员工,老板还是 要再付一次钱。 2、是否有误工补助赔偿:雇主责任险在伤残赔偿限额 是否有误工补助赔偿: 内赔付误工费和护理费,意外险没有。 3、职业病是否属责任范围:雇主责任险有承担职业病 职业病是否属责任范围:雇主责任险有承担职业病 引起的医疗费赔偿,对于存在职业病风险较大的企业(如鞋 业、树脂工艺等)吸引力较大,但这块赔付也较大而且手续 繁,建议不要当作卖点;意外险对于疾病一律不赔。 4、保障地区及时间范围:雇主责任险仅保上班时间在 保障地区及时间范围: 厂区内发生的事故,如要扩展上下班时间或出差时间还得加 钱;意外险24小时不论地区承担意外事故保 钱;意外险24小时不论地区承担意外事故保 险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与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保险,工伤补充责任保险,团体意外保险一、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一) 概念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雇主的过失或疏忽责任:①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②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③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未提供相应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即为过失。
凡属于这些情形且不存在故意意图的均属于雇主的过失责任,由此而造成的雇员人身伤害,雇主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在责任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但下列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通常除外不保:一是战争、暴动、罢工、核风险等引起雇员的人身伤害;二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三是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四是被保险人的合同项下的责任;五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六是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行的内、外科手术所致的伤害等。
(三)雇主责任保险的费率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一般根据一定的风险归类确定不同行业或不同工种的不同费率标准,同一行业基本上采用同一费率,但对于某些工作性质比较复杂、工种较多的行业,则还须规定每一工种的适用费率。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区别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保险,它不同于其他意外险和工伤保险。
它不是强制性的,它的保障范围是雇主按照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人意险不是强制性的,它保障被保险员工的意外,不能代替雇主的责任,但可以作为员工福利作为雇主责任险的补充。
雇主责任险和人意险的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包括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没有限额)、职业性疾病给付、误工费;而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在24小时内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一般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有限额)。
此外,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而意外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也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统括式;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细分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共10种情形。
此外,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而工伤保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最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雇主;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雇员的生命或身体。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雇员的工资,保险费按照雇员一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乘上不同工种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而意外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3)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在赔偿方式上有所不同。
对于雇主责任险,赔偿先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企业,然后由企业赔付给受伤或死亡的雇员。
而工伤保险则直接向雇员支付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逐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和死亡的一次性补偿金。
4)另外,两种保险的赔偿限额标准也不同。
对于雇主责任险,赔偿限额一般按照1-10伤残级别分别给予36个月或4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
但如果购买的限额越高,则雇员在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更高的补偿。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被保险⼈不同,团意险被保险⼈是员⼯。
雇主责任险被保险⼈是公司。
2、保障范围不同。
3、保障风险不同。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定义不同:雇主责任风险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可以通过参加和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雇主责任风险。
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属于⼈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被保险⼈不同,团意险被保险⼈是员⼯;雇主责任险被保险⼈是公司;。
(⼆)保障范围不同: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故(事故发⽣之⽇起180 ⽇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级别或者死亡的,⼀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次向被保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出险情形可参考《保险条例》:依据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即如果发⽣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三)保障风险不同:保障的风险不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员⼯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不论是否在上班期间,和⾃⼰购买⼀个区别不⼤。
雇主责任险负责赔偿员⼯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般是这样的规定,也有其他例外的情况)发⽣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原本应由公司负有的赔偿责任。
所要达到的效果不同,团意险可以相当于⼀种福利,算是公司帮员⼯出钱买了⼀份保险。
雇主责任险实际上是给公司给⾃⼰买的保险,保护公司的利益的。
电力企业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及工伤保险的区别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些年来发展迅速,电力企业在这个大背景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电力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随之提高,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保障。
目前,我国实行的职业伤害补偿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主要起辅助赔偿作用。
除此之外,我国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在以上两种保险形式之外,还推出了团体意外保险业务,使企业职工又多了一道保障,这对企业和社会的和谐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电力企业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分析1.范围对象的区别。
首先就工伤保险来说,其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并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有雇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
不过,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各地区目前只要求本地的国有企业必须为职工或者雇员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
并且现阶段很多地区都要求企业以及职工同时参加5个社会保险险种,即生育、养老、工伤、失业以及医疗;而雇主责任险则是商业保险的一种,企业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强制性规定。
社会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购买这种保险为自身分担雇工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相比,前者具有强制性,而后者则不具备强制性;前者的承保对象比较窄,而后者的承保对象相对要宽一些。
2.赔偿自负额度的区别。
从雇主自负额度这个方面来看,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一些应该由雇主承担的自负费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而在雇主责任险中,对于自负额度雇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承担一定的比例,另外也可以购买无免赔额的雇主责任险,从而将潜在的风险全部转移;从赔偿自负额度这个方面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最大的区(作者单位: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科学电力企业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及工伤保险的区别◎刘杰(4)大力倡导成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雇主险和工伤险及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同其他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1.简单对比:2.雇主责任险同人意险的区别(1)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没有限额)、职业性疾病给付、误工费;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在24小时内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一般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有限额)。
(2)投保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意外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雇主;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雇员的生命或身体。
(4)保额确定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雇员的工资,保险费按照雇员一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乘上不同工种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意外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3.雇主责任险同工伤保险的区别:(1)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统括式;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细分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共10种情形。
(2)投保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工伤保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赔偿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先赔付给企业,由企业赔付给雇员;工伤保险规定对伤残补助按照1-10伤残级别给予24个月工资至6个月工资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逐月发放伤残津贴、死亡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直接赔付给雇员个人。
(4)赔偿限额标准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一般对于死亡或伤残按照1-10伤残级别分别给予36个月或4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当然,如果购买的限额越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则越高,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工伤保险则是按照东营市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5)自担风险程度不同。
雇主责任险中,雇主可以按照投保意愿选择无免赔额的承保条件,一旦出险,在保险金额内雇主可以获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些费用由雇主自行补足。
雇主给雇员购买保险险种区别三篇
雇主给雇员购买保险险种区别三篇篇一:雇主给雇员购买保险险种区别1.简单对比:项目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人意险是否强制否是否法律基础雇主按照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强制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员工的意外,不能代替雇主的责任,但可以作为员工福利作为雇主责任险的补充保障范围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期间)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期间)24小时意外被保险人名单否,但要告知总人数是(记名投保)是(记名投保)保额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础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础约定费率0.2-1.8% 0.5-1.5%(按标准收费,收费较高)意外0.1%左右意外医疗0.3%左右医疗费无限额(但保单整体约定有限额)、有免无限额、无免赔有限额、一般有免赔赔误工补助赔偿赔偿无是否包括职业病是是否对全体员工是否有保障是否(企业一般选择性投保,新员工风险偏低则不投保)否(除非及时申报变更员工名单)死亡伤残补助赔偿赔偿赔偿2.雇主责任险同人意险的区别(1)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没有限额)、职业性疾病给付、误工费;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在24小时内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一般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有限额)。
(2)投保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意外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雇主;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雇员的生命或身体。
(4)保额确定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雇员的工资,保险费按照雇员一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乘上不同工种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意外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3.雇主责任险同工伤保险的区别:(1)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统括式;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细分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共10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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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一、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作为财产保险核赔人员,说几句,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条款存在差异,在这里仅供您参考(具体):一、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二、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比较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
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
下面是我们总结出的不同: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4.雇主责任险在增加了扩展24小时意外险后,其便涵盖了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案例一:一家企业同时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和雇主责任险,出险了该怎么赔啊?假如建工团体人身意外和雇主责任险都是10万的每人伤亡和5000的医疗费用,一共应该怎么赔啊?各赔各的还是两险种共用一个最高赔偿限额?如果是身故了,就应赔付各10万共20万。
如果身故之前产生了医疗费用,应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5000封顶。
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的问题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的免赔额是500元,团体意外险无免赔额。
问题如下:若员工工作期间烫伤,工伤,本应算雇主责任险,但低于免赔额,所以没有赔付。
这种情况下,可以报“团体意外险”索赔吗?问题补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付也是“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吗?这么说,似乎“雇主责任险”的范围包含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当中了。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且有这名员工的名字,那就可以进行理赔。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不包括误工费。
这两个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不同的,雇主责任险主要是由于雇主责任造成雇员伤害所给以的赔偿,目的是减轻雇主的经济负担,这里的雇员是不固定人员的,只有能证明是雇员就可以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一个团体中的个人,需要有明确的对象,在投保时就要交一份人员清单,如果不在人员清单内,即使也是雇员,保险业不能赔付。
四、团体意外保险为什么不能代替雇主责任保险?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6-28 11:52 共 131人浏览[大] [中] [小]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仅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份福利,并不能完全转移企业(雇主)对员工因工伤意外而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
原因如下:※从保险标的来看,“团意”承保的是员工生命,而非企业(雇主)的法律赔偿责任;※从被保险人来看,“团意”的被保险人是员工个人,而非企业(雇主);※从赔偿内容来看,“团意”仅对死亡或伤残进行赔偿,即便附加了意外医疗,在发生了应由雇主承担责任的事故时,企业依然会有很大的赔偿缺口,例如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赔偿;※从法律后果来看,如果意外事故属于工伤,意外险的赔偿并不能代替雇主的法律赔偿责任,雇员在获得意外险赔偿的同时,仍然可以要求企业按法律规定另行赔偿。
用团体意外险及附加员工保障方案来帮助企业转移企业用工风险,这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常见的一种做法。
其实,这种做法源自一些较大的寿险公司,为规避经营限制所采取的一种变异做法。
真正的雇主(企业)用工责任风险,必须通过雇主(企业)责任保险来保障,因为它的保险标的是雇主(企业)责任,它的被保险人应该是雇主(企业)。
以责任风险为标的保险业务,目前只有财产(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做。
这一点是寿险公司无法做到的。
所以说,用团体意外险及附加员工保障方案来企业转移企业用工风险,对企业来讲,是很难获得一份可靠的法律认可和保障的。
我们认为,雇主(企业)的用工责任风险和雇主的道义、情意等责任,是两个完成不同的法律概念。
雇主(企业)的用工责任风险,必须也只有通过投保雇主(企业)责任保险,并在雇主(企业)责任保险单项下获得保障。
至于,雇主对雇员的道义、情意责任,例如提高员工福利保障待遇、增加企业凝聚力等,则可以通过团意险及附加员工保障方案来解决。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还包括了对员工因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最长补偿时间可达52周,这项补偿是团意险不能扩展的。
虽然雇主责任保单最终保障也是落实到员工身上,但它实际保障的是企业(雇主)责任,直接体现的是企业(雇主)对雇员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所以赔偿的角度不同,它的法律性质和意义也完全不一样。
目前我国监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是寿险或非寿险分业经营的,而雇主责任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标的不同,所以企业通常应该向两家经营业务性质不同的保险公司(寿险或非寿险)投保 / 购买,避免变异做法可能带来的保障缺陷。
以案说法: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还担责吗2008年1月,朱某为其手下5名送货工人每人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的保险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
2008年8月13日下午,在送货过程中,送货工小吴不幸被山上滚下的一块石头当场砸死。
不久,保险公司把保险金赔付给了小吴的亲属。
但小吴的亲属又找到朱某,要求赔偿小吴死亡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朱某认为,已为小吴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吴的亲属也从保险公司得到赔付,小吴的亲属无权再要求赔偿。
请问:已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还应担责吗?高发金法律解答:雇主朱某的做法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条规定的雇主责任是一种严格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即只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了人身损害,而不问雇员存在过错与否,雇主均要对雇员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的问题是雇主为雇员买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而不是雇主责任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既可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既可由雇主为其雇员投保,也可由雇员为自己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直接受益人为发生伤亡意外的包括雇员在内的人员,保险人向雇员赔付后,并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有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本案中,雇主朱某为其雇员小吴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而非雇主责任保险。
因此,在保险人赔付小吴的亲属后,当然不能免除朱某应当依法承担的雇主赔偿责任,小吴亲属要求朱某承担雇员受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已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还承担责任吗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编辑同志:2008年1月,朱某为其手下5名送货工人每人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的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
2008年8月,送货工小吴在送货过程中,不幸被山上滚下的一块石头砸死。
不久,保险公司把保险金赔付给了小吴的家人。
但小吴的亲属又找到朱某,要求公司赔偿小吴死亡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请问,已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还应承担责任吗?读者:王庆王庆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条规定的雇主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即只要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过程中遭受了人身损害,不论雇员存在过错与否,雇主均要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直接受益人为发生伤亡意外的包括雇员在内的人员,保险人向雇员赔付后,并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公司为其雇员小吴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而非雇主责任险(由保险人代替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在保险人赔付小吴的亲属后,当然不能免除朱某应当依法承担的雇主赔偿责任。
雇主为雇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发布日期:2009-0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案情:陈某是一名个体户,多年来一直承包某钨矿多口矿井的开采。
因采矿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为规避风险,2006年1月,陈某为其手下的30多名民工每人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的保险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
2006年7月25日下午3时10分左右,爆破工刘某在陈某的一口矿井实施爆破过程中,不幸被一块飞石击中头部当场死亡。
不久,保险公司把8万元保险金及时赔付给了刘某的亲属。
嗣后,刘某的亲属又找到陈某,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要求陈某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亲属为处理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1.7万元。
陈某认为,已为刘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也已向刘某的亲属赔付了保险金,自己的义务已尽到,刘某的亲属无权再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因此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