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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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外经贸学资产字[2003]192号

胡福印签发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一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中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调剂调配、帐物核查、淘汰报废等过程实施管理,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的目的。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认真重视此项工作,要配备责任心强的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努力培养设备领用人、使用人的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意识,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

二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和范围

第五条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处、部)、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一)校级: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对全校的仪器设备负有审批、监督、检查、调拨、分配、报增、报减等管理职责。

(二)院(处、部)级:在主管院长(处长)领导下,由院(处)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保管、监督、检查、档案卡片管理,办理仪器设备报增、报减、调转等手续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资产管理处的指导。

(三)科室级:在各科室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的指导下,设备的使用者对设备负有完好责任。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的分类规定,下列各类属我校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三类仪器仪表第四类机电设备(含交通工具)

第五类电子设备第六类印刷机械

第七类卫生医疗器械第八类文体设备

第十二类工具、量具和器皿第十四类行政办公设备

第七条单价在人民币800元以上(含800元)、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与建设工程配套的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设备列入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价在人民币200元至800元之间的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登记管理。

第八条各类经费购置和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均接受本管理办法管理。

第九条????仪器设备按原值登记入帐。如有下列情况,应增减其原值:

(一)仪器设备因升级改造而增加的仪器仪表、外围设备、零件,应增加其原值。

(二)成套设备因毁损或其它原因而拆除其中一部分,应减少其原值。

(三)由于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其原值。

三仪器设备的申购与审批

第十条??年度申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一)每年9月30日之前,各院系、处根据自己的设备使用状况和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购置计划表》,报送资产管理处。

(二)资产管理处根据全校资源配置现状和各单位的申购计划表,编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汇总表》,送财务处审核。

(三)财务处根据购置经费来源、学校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审核设备购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计划外申购与审批

(一)计划外申购,即年度申购计划以外的任何仪器设备申请购置。

(二)计划外申购,需向学校提交校内请示报告(包含必要性、设备规格、估价、数量、经费来源等方面内容),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会签。

(三)资产管理处根据校内资源配置情况,考虑校内资源共享和校内调剂等因素,提出购置意见;超过10万元的购置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财务处根据资产管理处意见和资金状况提出购置建议。

(五)经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会签,主管校长审批后进入采购环节;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入采购环节。

四采购与验收

第十二条计划内购置项目,财务处设立专项设备购置帐户,资产管理处和申购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计划外购置项目,经资产管理处批准,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可由申购单位组织采购,但需两人以上参与采购活动;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和申购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四条依据采购设备的性质、采购金额的大小,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方式:凡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各种购置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签定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二)招标方式: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未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购置项目,采取该方式。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厂商。

(三)集体谈判方式:对独家经销或生产的或无法进行比价的且未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大型(大宗)设备,无法进行招标时,采取该方式。由资产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使用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将谈判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草拟并签定采购合同。

(四)询价方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且未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购置项目,采取该方式。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让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五条学校招标工作办公室下设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组,资产管理处处长任招标工作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对招标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招标文件编制、商务谈判、合同签定、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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