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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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法经济学分析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法经济学分析
的视角 ,对 政府 采购 领域 商业 贿赂 的成 因与对 策
的权力 。所 以 评 审 专 家 也 就 成 了供 应 商 的重 要
“ 攻 关 ” 对象 ,供 应商 总 是 千方 百 计 地 同他 们 套 近 乎 ,以获 取 “ 印象 分 ”或 “ 人情分” ,从 而 获
作 探讨 ,以求对 治理 政府 采 购领域 中的商业 贿 赂
的发 展与 市场 竞争 的加 剧产 生 和发展 起来 的。 只 要有 市 场 交 易 的 地 方 ,就 有 商 业 贿 赂 滋 生 的 土 壤 。政府 采购 虽然 是一 种政 府施 政行 为 ,具有 公 共 目的性 和社 会政 策性 ,但 它 主要是 通 过商业 运 作 来完 成 的 ,在 本 质 上仍 然 属 于 市 场 交 易 行 为 , 具 有市 场 交易 过程 中的平等 性 与协商 性 。正是 这 种 与商 品 经济 、契 约经 济相 暗合 的特 性 ,决定 了 在 政府 采 购 领 域 存 在 着 商 业 贿 赂 得 以滋 长 的 土 壤 ,隐藏着 政府 财 政行 为偏 离其 初始 目标 的可 能
性 和权 钱 交易 的风 险 。事实 上 ,我 国政府 采购 领
体 来说 ,政 府采 购 中 的商 业贿 赂 主要有 以下几 个
层面。

是 以供应 商 为行贿 人 ,以采 购人 和采 购代
理 机构 的工 作人 员为 行贿 对象 ,以获取 政府采 购 合 同为 目的 的商 业贿 赂 。在政 府采 购 中 ,一些 供
应 商通 过或 明或 暗 的手段 ,向采购人 或 采购代 理
机 构 的工作 人员 提供 经济 利益 ,从 而使某 些采 购 人 或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工 作 人 员 接 受 其 具 有倾 向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成因危害及对策思考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成因危害及对策思考
以牺 牲 国家 利益 和 社会 公共 利益 为代价 , 过 向 相关人 员提 供 或 许诺 某 种 利 益 , 通 从
而 实现 采 购 交 易 的不 正 当竞 争行 为 。 样 治理 政 府 采 购领域 的 商 业贿 赂 ,消除 商 业 怎 贿 赂 对政 府采 购的 影 响 , 营造 和 谐 的政 府 采 购环 境 , 力使政 府 采 购领域 成 为一 片 努
在 政 府 采 购 领 域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明 益 ,腐 蚀 了我 们 的干部 队伍 。 显 减 少 。但 由 于 政 府 采 购 相 关制 度 开 披 露 采 购 信 息 , 仅 为 某 个 供 应 商
第 一 ,政 府 采 购 领 域 商 业 贿 赂 “ 身 定 做 ” 采 购 项 目 , 搞 徇 私 舞 量 弊 ,权 钱 交 易 , 内 定 中标 成 交 供 应
业 贿 赂 的 原 因及 危 害
造 成 政 府 采 购 领域 商 业 贿 赂 的
采 购 项 目化 整 为 零 ,分 段 肢 解 , 与 追 逐 最 大 利 润 , 以 致 供 应 商 用 商 业 原 因 复 杂 多 样 ,主 要 有 以下 几种 : 糖 供 应 商 同流 合 污 ,“ 价 还 价 ” 讨 ,搞 贿 赂 “ 衣 炮 弹 ” 腐 蚀 、 拉 拢 采 购 “ 暗箱操作 ” 。三是在 招标投标过程 人 员 ,势 必 滋 生 腐败 。主 要 表现 在 : 第 一 ,经 济 原 因 。随 着 ( 府 ( 政 采 购 法 》 的全 面 实 施 ,政 府 采 购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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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n i e a i n t h a o d E d n e f B sn s sd r to o t e Re s n An n a g r o u i e s o

政府采购中商业贿赂现象的程序规制

政府采购中商业贿赂现象的程序规制
( )政 府 采 购领 域 商 业 贿 赂 渗 透 于 一
采 购 的 各 个 环 节
的业务部 门负责人 、行 政首长 、主管部门 的上司等 。利害关 系人 不回避 ,很难 实现
真正的行政 中立。
完备性不够主要是程序 不细化 ,没有 严谨 的运行 间先后顺 序 ,政府采购主要 包
知情者 和最 为权威 的专业人士。从 根本意 义上说 ,供应 商并非天然想 去行贿 ,制度
的缺 陷 以及 由 此 给 自 己造 成 的潜 在 危机 是
关系 的 ,必须 回避 。但 是法律对 “ 利害关 系”没有 明确 的界定 ,也没 明确 回避的受 理机关和程序 ,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无 法执行。其 实真正应该 回避 的是 采购主体
到供 应 商在监 督 中不 可替代 的作 用 ; 增 强 行 政 程 序 的 透 明 度 ,扩 大供 应 商
其这样做 的动因。因此 ,以供应商 为中心 探寻商业贿赂 的治理 之策是最 为直接 和有 效的。
的程序参与范围;细化行政程序 ,在程
序 中引 入 分 权 制 衡 理 念 ,限 制 权 力行
采购 中切身利害 关系人 ,是政府采 购中的
内 容 摘 要 :程 序 缺 陷是 政 府 采 购 商 业 贿 赂 的 制 度 原 因 ,为 此 应 建 构 以供 应 商 为主体 的 商业 贿赂 程 序规 制 机 制 。
本 文 认 为 主 要 是 转 变救 济 理 念 , 意 识
不公 开的程序 ,不论其如何完备 ,都
就越小 。
括 如下环节: 目委托 、 项 采购文件编制 、 采 购信 息发布 、采购项 目评 审、采购合 同签
政府采购 商业 贿赂 破坏 了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 ,妨碍 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影 响社会 资源 的合理 配置和技术 、生产 的进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及其原因和对策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及其原因和对策
防止政 府 采购 领域 的 商业 贿赂 ,就 要
税一 量流 失 ,败坏 社 会 道德 和 行 收大
C ,使 国家 集体 利益 受 损 ,破坏 了单 益
位 内部 管理 制 度 。六 是商 业 贿赂 使一
小 部分 人通 过 不正 当手 段致 富 ,加 大
业 风气 。五 是受 贿者 暗 中 出卖单 位利
和 人类 进步 都会 产生 极大 的 负面影 响 。 政府 采 购商 业贿 赂 的危 害性 主 要表 现 为:

是造 成 企业 或 供应 商之 间 竞争 不平 等 , 坏 破 了社会 主 义市场 公 平竞 争秩 序 , 市场 竞 争 陷 使
入 贿赂 、 情及 关 系网 的恶性 循 环 。二是 妨 碍 人


’ 亿政 府 采购 领 域 中荇 前 I
的全 面实 施 ,政 府采 购作 为资 金量 大 、支付有 保障 的 商 品交 易 ,倍受 国内外 供应 商 的重视 ,
甚至 有 人认 为 , 一次 中标 , 活 一 间厂 ” “ “ 救 , 获 取政 府采 购项 目 , 决一 年生 产任 务 ” 受经 济 解 。
利益 驱动 , 不法 分子 不择 手段 , 过各 种途 径 , 通
巧取 豪夺 ,以获得 中标 机 会 。 第 二 , 审 专家 原 因。政 府采 购评 审是 确 评 定政 府 采购是 否 中标 的关 键环 节 , 评审 专家 对 评 审结果 起 着决 定作 用 。 有些 专家 工作 不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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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有效中标率 ;强化政府采购的管

三河市五措并举治理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三河市五措并举治理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公 共 支 出
F R O N L I E T N
OF
与 L 卜 _ - 前 ・『直 . ‘ N ‘J
对 于 举 报 的 案 件 ,手 动 交 代 并 积 极 建立健全供 应商投 诉制度 ,发挥供 退 赃 的 ,依 法 从 轻 或 免于 处 罚 ;对 应 商的监督 作用 ;逐 步推 行电子化 性 质 恶 劣 、情 节 严 重 、 影 响 面 大 的 政 府 采 购制 度 ,减 少 人 为 干 预 ; 凡 案 件 ,尤 其 足 对 那 些 拒 不 自查 白 涉 及 商 业 贿 赂 的 当事 人 ,要 列 入 纠 、掩 盖 问 题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要 严 “ 府 采 购 不 良 行 为 记录 名 单 ” 并 政 , 肃处 理 。 住 财 政 部 门指 定 的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媒
五 、继 续 深 化 财 政 体 制 改 革 ,实现 综合 治理 。要把治理 商
业 贿 赂 专 项 I 与深 化 财 政 管 理 体 作
制等 改革结合起来 。一 是住预算管
理 体 制 上 ,将 继 续 深 化 政 府 采 购 预
算编制 制度管理 ,严格和 强化部 门 预算 的编制 与执 行情况 ,确保支 出
( 者 单 位 :三 河 市 财 政 局 ) 作
( 任 编辑 :陈虹 ) 责
对商业贿赂违 法违纪案 件的查办
度 ,不 仅 要 对 违 法 违 纪 人 员严 肃 查 处 ,还 要 追 究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领 导 责 任 ,尤 其 是 对 拒 不 白查 白纠 、掩 盖
问题 的 ,要严 肃处 理 。
四 、 完 善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机 体 卜公 告 。 制 ,加 大 监 督 检 查 力 度 。充分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问题探析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问题探析
可避免地存在一些 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 1 .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 。我 国现行 的
有企事业单 位 , 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 , 使用公共资 金获得货物 、工程和服务 的行为 。《 府采 购法 》中对政府 政
采购 的定 义是这样 的 :政府采购 是以合 同方式 有偿 取得货 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 为 ,包括购买 、租赁 、委托 、雇佣 等。
的商业贿赂问题 , 严重影响 了政府采 购功能的正常发挥 , 滋
生 了腐败行为 ,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因此 ,
治理商业贿赂具有重要 的现实 意义 。


政府 采购制度在我 国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全国性 的政府采购法规 ,除 《 招标投标法 》 政府采购法 》 、《 外 ,均 是具有指导意义 的部 门规章 ,其法律 的约束性不强 , 各地做法不统一 。一些配套 措施 跟不上 , 这在很大程度 上影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过程中从国外引进 的。19 年 , 95
上海市财政 局率 先试行政府采购 , 并取得 了良好的社会经 济 效益。 19 9 7年初 ,河北 省在行政 和政 法系统内进行政府采 购试点 ,然后逐步扩大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同年 ,深
收稿 日期 :2 0 —72 0 80 .5
政 府采 购是指 国家机关或其他直接 、 间接受其控制 的国
圳 、重庆也开展 了政府采购工作 。由于实行这种制度对于加 强财政支 出管理 、 节约财政资金 、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 效果 明显 ,此后 ,各省 、直辖市 、自治区也都不 同程度地实 行 了政府采购制度 , 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 并 甚至个别市县 也进行 了这方 面的探 索。20 0 3年 ,我 国出台了 《 政府采购 法》 ,对政府采购 的基本原则 、 目标体系 、管理 主体 、操作 程序等方面都作 了明确规定 , 遗憾 的是 ,国务 院到 目前 尚无 配套 的实施细则 ,给该法 的操作带来一定 的困难 , 未能使该 制度进一步法制化 、系统化 。 目前 ,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迅速 , 由于我们 的工 但 作起步较 晚 , 这方面的经验不 足, 我国的政 府采 购制度不 使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精品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精品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二、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三、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五、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六、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磋商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九、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7.11•【字号】辽财采〔2007〕464号•【施行日期】200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07〕464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防范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制定了《辽宁省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辽宁省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制止不正当交易活动,惩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建立本级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及时公告。

第三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四)因行贿行为被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在将供应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前,应当告知当事供应商。

当事供应商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政府采购中商业贿赂的治理探讨

政府采购中商业贿赂的治理探讨

2008年第1期(总第49期)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J OURNALOFHUNANADMINIST RATIONINSTITUTENo .1,2008GeneralNo .49文章编号:1009-3605(2008)01-0033-02政府采购具有政策导向功能,能够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因此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较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而言,其影响力更大,破坏力更强。

它所渗透和攻击的目标是多角度、全方位的。

如果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大行其道,就会破坏公平竞争,增加政府采购成本,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

因此,遏制商业贿赂应该成为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需要采取各方面的全力配合予以坚决打击。

下面,笔者拟从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的对策等几个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政府采购中商业贿赂的危害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指在采购货物、承揽工程和服务的过程中,供应商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牺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向政府采购相关人及其职员或代理人进行的提供或许诺某种利益,从而实现采购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危害主要有:1.导致政府采购领域的幕后交易、以权谋私和“暗箱操作”,滋生腐败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正常的政府采购制度,使国家的财产大量流失,造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政府采购领域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2.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客观公正性,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企业产品质量技术的提高,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从根本上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其关系网的恶性博弈。

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剥夺了其他竞争者公平交易的机会,一些企业通过商业贿赂,用不正当的手段,使守法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

3.破坏了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形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导致资源浪费和经济落后。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公司磋商、成交或正在实施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服务或其他服务活动,并通报采购监管单位。

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及对策探讨

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及对策探讨

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及对策探讨在现代社会中,政府采购已经成为了政府重要的运营方式之一,这也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变革。

然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腐败问题,这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金钱,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有效地解决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我们需要积极采取一些对策措施。

一、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非公平竞争:部分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之便,对特定的供应商或服务商给予特殊待遇,排除其他潜在的竞争对手,造成其他企业的经济损失。

2. 贪污受贿:一些政府官员和采购人员通过收受贿赂来获取私利,以影响采购决策和谋取经济利益。

3. 虚假采购: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虚假报价、虚假交付等行为,以骗取政府采购资金。

4. 不透明和不公开: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使得监督和公众参与的机会变得有限,为腐败问题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解决腐败问题的对策为了切实解决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 强化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对参与腐败的人员追责问责,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2. 提高透明度: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包括项目需求、采购过程、结果公示等,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加监督和公众参与的机会。

3. 强化内部管控:加强对政府官员和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和职业道德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与透明。

4. 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投诉渠道,对于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增加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三、加强国际合作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国内问题,也存在着跨国性的因素。

因此,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对于解决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国政府可以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制定标准和规范,加强对跨国公司和供应商的监督和约束,联手打击、防范跨国腐败行为。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石棉县严把“四关”防止政府采购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发布时间:2007-2-3 16:25:55一是严把招标文件的审查关。

着重审查对供应商资格和评分标准是否定有歧视性条款、是否做到公平和公正,在采购前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是严把评委的抽取关。

监督专家的抽取过程,严格执行评委在评标中的纪律,在采购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是严把采购价款的限额关。

对采购工程、服务、货物的价格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制定限价,防止供应商串通抬价,在采购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把货物、工程质量验收关。

在采购人对货物、工程质量的验收过程中,要求质检部门参加,并按招标文件及合格验收后出具质检报告,确保采购货物、工程的质量,在采购后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通过严把防止商业贿赂的“四关”,使石棉县的政府采购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加速了“阳光工程”的打造。

截止2006年共采购物品587万元,节约资金80万元,节约率达到12%。

山东宁阳着力预防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人民网宁阳9月28日电山东省宁阳县自1998年3月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成效越来越明显。

但是,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愈来愈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和诱惑,在采购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商业贿赂的“糖衣炮弹”击中,比如,有的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条款,或将采购项目分段肢解,为行贿的供应商“量身定做”等。

为此,该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制定了《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等办法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一、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一是实行“管理与采购分离”。

严格执行管理与采购分离的有关规定,是防止分散腐败演变为集中腐败的重要措施。

今年,该县按照“管采分散”的原则,将隶属县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上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和年度采购目录、审核批复采购事项、监管日常的采购活动等,使其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和繁重的具体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采购业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治理逻辑——基于负激励视角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治理逻辑——基于负激励视角

J【 0 第 3 u. 1 2 I 0卷第二期
总第 7 a期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治理逻辑
— —
基于负激励视角
吕 荣华
( 南昌大学 江西南昌 303 ) 30 1
【 捅 要 J 文对 府采 本 政 购中 业贿 状和 动机 商 赂现 行为 进行了 分析, 触动机和倾 向。因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会出现政府采购当 从
对供应商来说由于商业贿赂可获得超出正常竞争之外的利润加上供应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性质某些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常会抛开商业道德和正当竞争原则利用少数人贪财爱利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相关采购实体或对采购活动有影响的个人以获取更大的利润或超过其他竞争对手的特殊优势
d “ 管 范专 艘 搬 ( 汉丈综合版 )
【 锾 1 J 府采 商 赂: 员: 激 天 E 政 购: 业贿 公务 负 励 刭 二、公务员负激励及其特性分析 政府采购起源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外 已有上 百年 负激励,也称负强化 ,是强化理论提 出来的。强化理论将激励 的历史。 借鉴国外经验, 我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上海 、 分为两种基本形式: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主要表现 为我们平常 深圳 、北京及重庆等地试行政府采购制度 ,然后逐步在全国范 围内 所说的表扬 、奖励等,它能使行为者感到 自己的行为被组织和社会 推广 。然而,由于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大,资金有充分保证等 因素, 所 承认,从而受到鼓舞 ,产生或增强工作 的 积极性:负激励则就是 政府采购领域客观上容 易成为公关对象。冈此,把政府 采购列为重 为了保证组织 日标的实现 ,依据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强制性地 点治理的领域,反腐倡廉重要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对有悖于组织 目标的行为进行修正,对行为者进行限制和惩罚,使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现状及动机分析 行 为者产 生压力,使这些行为削弱或消失,对他人产生警示和教育 从 I9 年至今 , 96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 作I的一种手段。负激励 的特性主要有 : { j 程 。在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因商业贿赂问 突出强制性。我 国国家公务员的负激励机制具有强制性特征, 题受到惩处 的案例时有发生 , 并且近年来有蔓延趋势, 政府采购 “ 主要体现在 以下两个方面:一是 由 阳 于我 国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是依法 光工程” ,正面临着商业贿赂行为的侵蚀 。 进行的,相对应 的负激励机制也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这样就贼予了 1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试点初创 负激励机制具有 强制性的特征。在具体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活动中, . 到全面实施, 不断发展壮大。 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在 20 年为 22. 不管该公务员的职位高低或者资历如何,只要违反了纪律的要求, 05 976 亿元,06 20 年达到 38 亿元,20 年突破 40 亿元,在金融危机 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二是指对于无论是在精神方面还是在物质方 61 07 00 中度过的 20 年更足高达 59 08 90多亿元。然而,伴随政府采购规模 面的处罚,违纪者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其他的社会成员都不得干 的不断扩大 ,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公务员因采购 中的商业贿赂 扰纪律惩处的执行,违反者也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问题受到惩处的案例时有发生,且近年来有蔓延趋势 。中央治理商 强调约束性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负激励往往是通过对 公务员行 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 的信息显示 ,20 05年 8月到 20 07年 8 为的约束来规范人们的行 为,维护社会 的秩序,简单地说 ,它就是 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 3 19 l1 件,涉案总金额 7.9 O7 亿元 , 告诉人们不能够去做什 么。它通过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处罚,在惩罚 涉及 公务员案件 67 件 , 91 其中包括厅局级干部 11 5 人被查处。 案件 违纪者的同时, 也警戒了社会上的其他人避免违纪行为的再次发生, 发生数量如此之多 ,涉案金额如此之大,涉案人员如此之众、范 围 教育并引导社会成员遵 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 觉地约束 自 之广 ,令人震惊 。从一定程度上讲 ,被称为 “ 阳光工程”的政府采 己的行为,不去做法律上不允许 出现的行为,从而实现对整个社会 购 正面临着商业贿赂的侵蚀,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不加以有效防 秩序的维护。只有将公务员的行为引入正常轨道 ,才使得让他们充 范控制和治理 ,后果相当严重。 分发挥内心 的潜能, 在各 自的上作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成为可能。 2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动机分析。由于在政府采购过 . 效果更明显。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丹尼尔森 ・ 卡尼曼的研究 程 中,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供应商和政府采购机构 ( 代理机构、相 表明,人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 ,取决于结果与设想的差距而不是 关采购人员)两方面主体,因此可 以从供应商和政府采购机构两个 结果本身,也就是说,人们在决策时,总是会以自己的视角或参考 角度米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动机进行分析。 标准来衡量 ,以此来决定决策的取舍。比如一个人加薪时他可能不 首先,供应商和政府采购机构 ( 代理机构、相关采购 公务员 ) 会在乎什么, 但如果要他减薪时可能就会十分敏感。 卡尼曼总结出, 都具有 “ 经济人 ”的性质,即追求 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是产生商业 在可以计算 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所损失的东西的价值估计高出 贿赂行为的核心动机。综观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全过程可以发 得到干同东西的价值 的两倍。这说明,从心理角度而言,负激励 比 【 1 现 .对行贿者 ( 供应商 )和受贿者 ( 政府采购机构及其公务员 )而 正激励的心理刺激更为有效。因此,当传统的正激励不能有效发挥 言 .谋取个人私利,唯利是图,是商业贿赂发生 的根本原因,即利 个体积极性时,可采取负激励来减少个体的既得利益。因为这时人 益驱动是产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核心动机。 们列意外损失的关注程度大大超过意外收益,所以组织可以在不花 其次,从供应商的角度来考察。对供应商来说 ,由于商业贿赂 费成本的前提下实现更为有效、持久的激励效果。

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政府采购是为了满足政府的公共需求,保障国家利益,推动经济发展。

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是保证政府采购实现目标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商业贿赂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将结合调研数据,探讨政府采购商业贿赂的现状、危害和防范措施。

一、政府采购商业贿赂的现状1.商业贿赂的范围广泛政府采购涉及到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繁多,商业贿赂的范围也相应广泛。

调研数据显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被商业贿赂的行业主要有房地产、建筑工程、装备制造、IT和通信以及医疗行业等。

2.商业贿赂手段多样商业贿赂手段主要有红包礼品、请客送礼、招待费用、佣金返利、调高报价、虚假标书、偷税漏税等。

其中,红包礼品和请客送礼是最常用的手段。

3.商业贿赂金额不菲商业贿赂涉及到大量资金,金额也相当巨大。

调研数据显示,在政府采购中被商业贿赂的金额平均为30%左右。

而且,商业贿赂金额并不是只有钱款,还有物质和其他非物质的形式,比如刷卡消费、提供健身装备、购买团建活动等。

二、政府采购商业贿赂的危害1.扭曲市场经济秩序商业贿赂破坏政府采购的公正公正,会扭曲市场经济秩序。

由此,优质供应商将无法获得市场机会,而利用贿赂获得合同的供应商则不用考虑质量和效率。

2.浪费公共资金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会增加采购成本,由此浪费公共资金。

既然一个项目的采购成本增加了30%,那么政府就需要花费更多的公共资金进行采购,而这些资金可能来自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领域。

3.影响政府形象商业贿赂不仅会影响政府采购成果,也会威胁政府形象。

如果公众对政府的诚信度有所怀疑,政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就会受到影响。

三、政府采购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1.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该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提高采购程序的透明度。

可以通过减少采购环节的单一化、推行跨部门和外部机构的审计、公开采购信息和结果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过程,减少贿赂可能性。

2.加强人员培训政府采购机关和采购人员应增加诚信意识,提高反腐意识。

浅谈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浅谈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的确定 也 是 易 产 生 商业 贿 赂 的关 键 环 节 。其 中涉 及采 购 人 、 购监 管机 采
构 和供 应 商 三 方 当 事人 。采 购人 在 对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市 场 调 研 的 过 程

的供 应 商 了 , 般 情况 下 , 一 谁都 不 会
冒险在 此 方 面做 手 脚 。此 环 节最 易
采 购 人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之 间 的 沟
关 供 应商 在 项 目开标 以前 已清 楚 知
道 有 哪 几 家公 司 参 加 了投 标 。而 三 方 知 情人 到底 是 哪一 方 透露 了有 关
理机构) 、供应 商等 多 方 当事 人 , 其
中任何 一 方 当事 人 在 任 何一 个 环 节 不 按 规则 办 事 。都 有 可 能 产 生商 业 贿赂。
信 息 ,责 任 由谁来 承 担 ,却 很 难 取
证. 这也 是此 环 节的 最大 难点 。
4项 目评 审 环 节 。 环 节 涉 及 采 . 此
人 或供 应 商 勾结 , 按 规定 的时 间 、 不
程 序 发 布信 息 ,有 意 造成 供 应 商获
取 信 息 的不 对称 。但 这种 现 象应 为
极 少数 , 为信 息 发 布 的时 间 、 因 内容
都 在众 目睽睽之 下 ,受到 社 会各 界 的 监督 ,更不 用 说 密切 关 注 此项 目
件 或 隐性 条 款 。采 购机 构 工 作人 员
由于知 识 面所 限 ,有 时很 难 发现 其
中 的 “ 腻 ” 而 部 分 论 证 专 家 水 平 猫 ,
的 良莠 不 齐更 是 给 了投 机 供 应商 以 可 乘 之 机 , 使 带 有 “ 病 ” 采 购 致 诟 的 文 件进 入 下一 环节 。 3采 购机 构信 息公 开 环节 。 . 此环 节 主 要涉 及 采 购机 构 、采购 人 双方 当事 人 。 由于 财政 部 和 各省 政 府采 购 监 管 部 门都 出 台 了 相 关 的规 定 。 指 定 了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 不

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同营造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作为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就反商业贿赂向社会郑重承诺: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搞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公平交易,建立投标诚信、价格诚信、合同诚信、履约诚信、服务诚信等诚信体系。

三、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谋取中标或成交;不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或承揽政府采购业务。

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具体包括: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

七、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销售冒牌、走私货物;不擅自变更或终止、转让、转包政府采购合同;主动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

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主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的,自愿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日期:注:此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必备要件一并提交,如不签署或有违规现象的,将视为放弃投标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杜绝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杜绝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着 只要按程序进 行采 购活动, 就一定 能 杜 绝违规现 象的发 生。 实际上, 一些地 方
在 推行这种 制度 的过 程 中, 传统 采购行
操纵政 府采购工 作,仍 然将是政 府采购
其他监 督管理的监督 。 3 、加强 政府 采购机构 的制度 建设 , 严格规 范运作 。要立足规 范 、 完善 制度 、
强化 管理 、 提高效 率 的发 展思路 , 立健 建
管理 、 操作混 在一体 , 还是 “ 一套班子 两 块牌 子”的模 式, 这就 很容 易给 管理 、 操 作机 构 中的少数不 法分 子有机 可乘, 容 易使 阳光交易形成 商业贿赂 , 出现腐败 现象 。政府采购领 域 的商业贿赂 表现形 式是 多种多样 的, 手段是 多元化 的, 并 但 不等 于政府采 购是 由分 散的腐败 演变 为
了这些 问题 ,但也产 生诸如权 力寻租 的 问题 。同时我国 的政府采 购制度实行 的
6 决 策 与 信 息 ( 半 月 刊) 8 下
必须 以有效 的监 督来避 免采购计 划的随
意 性和盲 目性,从 总体上确保 财政资 金 使 用取得应 有的效益 。 2 、规范政 府采购操 作。政府 采购制 度 ” 开、公平 、公 正 ” 公 ,但这并 不意 味
现有 : 制定特 殊的规范来满足特 定的供应 商; 有歧视性的技术标准 ; 限制关于招投标 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时限 ; 把紧急使 用或 特殊 用途作 为特殊 借 口,在没 有竞争 的
情况下签订独立的采购合 同; 通过不合适
社会商 业活动 的大量增加 , 以及 交易主
体 的多元化发展 ,商业 行 为愈 发变得复 杂化 。 商业贿赂 不再是简单 的权钱 交易, 已经演化 为打 着正 当的商业行 为旗号实 行贿赂 的一种行 为。 由于 比较普遍地 存 在于各种 商业经营 活动之 中,往往 披着

杜绝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杜绝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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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税 务
杜绝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 陈 虹 刘卫红
商业贿赂是商品经 济发展过程 中一种社会 现象 , 无 论是在发展 中国家还是在市场经济发达 国家 , 商业 式 因为需要 由采购监管部 门审批 决定的 , 这一 “ 审批” 就成为发生贿赂的焦点 。 实践 中采购人通过 以下手段 实现商业贿赂 目的 :1采购人公 布招标信息不 规范 , () 限制投标机会。如在 信息发布环节按《 政府采购法》 规 定, 政府 采购项 目信 息要在指 定媒体 公开发 布 , 采 但 购人对 该项 目的采购 信息不公 开发 布或者 公开 时间
倾 向性 , 潜在的供货商丧失 资格 。() 使 3采购人故意制
定有倾 向性 的采购文 件来左 右和改变 采购指 向和采 购结果 。 4 采 购人 与专家评委 串通操纵评审过程 , () 左 右和改变采购结果 。( ) 5 采购人或 专家非法 向供应商 泄露价格信息等机密 。 ( 履行 、 四) 验收环节 。在合 同履行 过程 中或采购 单位验 收采购项 目中 , 应商 向采购 人行贿后 , 供 供应 商就会 以次充好 , 降低服 务质量 ( 主要 体现 在售后服 务阶段 ) 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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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模式 , 造成采购秩序混乱 , 商业贿赂行为乘 虚而入。 ( 利润最 大化是政府采购领域存在 商业贿赂的 三)
根本原 因。竞争是市场经 济的灵魂 , 它始终激烈地存 在于市场商品交易之中。 一些参与竞争的供应商 为 了 通过 “ 捷径 ”取 得 比其 他经 营者更大 的优势 , , 往往 抛 开应有 的商业 道德 , 违背正 当 的竞争 规则 , 利用 少数 人 的贪财心理 , 暗中 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政府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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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

5月22日,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工作人员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财政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因政府采购涉及了国家财政支出与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政府采购被列入反商业贿赂治理的六个重点领域之一。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领会中央精神,纷纷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条例、落实工作。

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也开始思考,探究其存在的根源,采取多种措施抵制贿赂的“侵袭”。

“定格”商业贿赂的“原形”易发环节当前政府采购领域中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主要可以归结为6个方面:需求确定环节有的供应商得知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信息后,可能会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经济利益,比如赠送礼品礼金、折价商品、外出考察等,使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指定供应商和商品。

同时,采购单位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时,会要求代理机构编制出带有排他性需求的招标文件,最终取得意向供应商中标的目的。

评标定标环节供应商利用抽取专家的时间差或运用各种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在政府采购评审前做评审专家的“公关”工作。

投标供应商通过向专家评委打招呼、送礼、请吃饭等“公关”手段,让其通过资格审查并利用打分的权力,要求专家打“印象分”或“人情分”,从而影响评审资格和打分结果,获取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采购方式选择环节《政府采购法》里规定了5种法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别的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而每一具体项目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由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这一“审批”就是容易发生贿赂之点。

如某些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串通,贿赂或拉拢政府采购的监管人员,以时间紧,周期长,专业性强等各种理由,把属于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处理,甚至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信息发布环节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要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组织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该项目的采购信息不公开发布或者公开时间很短,只通知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

履约验收环节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合同履约过程中或采购单位验收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行贿,就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缺斤短两、降低配置、降低服务等行为。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环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强制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不得规避。

可有少数采购人可能出于利益关系,绕开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或者贿赂了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把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或自行采购。

(余桂成)贿赂手法多样现金贿赂即不法供应商往往借以信息费、赞助费、宣传费、劳务费、介绍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送上现金,或者是可以直接到银行领取现金的信用卡,给上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业人员、采购监管部门等,以达到目的。

实物贿赂即当一些政府采购有权人需要改善办公或个人的生活条件时,或者当政府采购有权人发生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时,或者当政府采购有权人发生建房、装饰新房等大事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供应商总会投其所好,以各种名义,给那些政府采购有权人各种实物形式的“好处”。

“交换式”贿赂这实质上是一种变换了手法的权钱交易,政府采购握权者如果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交易中行方便,供应商就为其子女、亲戚朋友或安排工作,或者帮助出国上学等等变相方式。

其他贿赂又称间接式贿赂,是指除上述现金贿赂等三种方式以外的各种贿赂。

如旅游贿赂、娱乐贿赂等,不一一列举。

实现路径多变设“门槛”在供应商准入上搞贿赂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规范的财政管理制度,这就决定了供应商,必须有一定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的几条基本要求,才能进入供应商库或参与某次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

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中的少数人,却与一些不够资格的供应商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混入当地供应商库或排斥其他符合资质的供应商。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需求量大、资金量大,支付有保障,这就成了每个供应商都想得到的“唐僧肉”。

特别是那些目前资质不够的供应商,为了发展自身,更想削尖了脑袋往里钻。

为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想走捷径,不择手段进行贿赂。

定品牌在商品要求上搞贿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采购人能购置到称心满意、价廉物美的物品。

这就决定了同一类型的产品,不可能全部符合采购人的要求,这样一些接受贿赂的采购人就会通过设定品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产品。

同样一些心怀不正的供应商,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也会通过行贿等手段,冒充品牌,以达到推销自己产品的目的。

加条件在评标定标上搞贿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评标细则,这些都是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关键。

而一些不法供应商为了使产品能通过评标程序,会利用行贿手段,串通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在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评标细则上量身定做,设定条件,使其产品通过评标程序。

出难题在商品验收上搞贿赂一些利欲熏心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中的少数人,他们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期或验货前期,未对他们“表示”,或者“表示”不够,就在商品验收程序上设定难题,其用意就是为了得到贿赂。

呈现特点商业贿赂的产生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实行市场经济,存在商品交易;商业贿赂是与商业活动相联的,没有商业活动也就无从谈论商业贿赂。

第二是交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存在决定或影响交易行为者,与交易主体不是同一经济利益体。

如果是同一经济利益体,受贿就显得毫无意义。

因为贿赂者通过受贿得到的收益与在交易中付出的成本是相等的。

商业贿赂产生的条件说明反商业贿赂是长期的战斗任务,贯穿于整个市场经济制度始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获取商业利润,首先要实现商品交易,要实现商品交易就首先要取得合同订单。

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中,合同订单是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的,而在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就会被打破,获得合同订单的就可能是实施商业贿赂者,而真正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却被排挤在外。

商业贿赂的形式和一般贿赂没有什么区别,同样是给经办人或经办单位各种好处,同样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

但与一般贿赂的最大不同在于行贿者更关心行贿成本和行贿收益的关系,即更注重经济账。

通常情况下,商业行贿支出都要小于预期的行贿收益,商业贿赂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商业利润,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亏损。

因此,利润空间越大的交易项目,其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越大,贿赂的数额或代价也越大。

第一主体是从事营业活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客体是除供应商以外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此外还包括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其行为者主观上以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及违法利益为目的。

第三客观表现形式多样化,手段较多,有较大的隐蔽性。

第四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融合在一起,是滋生腐败的土壤,社会影响极坏,人民群众恨之入骨。

省级调整认定工作成当务之急在31号部长令出台之前,许多省区为了规范代理机构,也曾出台适用本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管理特色。

比如福建,在代理资格认定时要求申请人有法人资格或商业信誉等常规条件,对负责人的工作年限也有要求;新疆自治区对代理资格认定有数量限制,在100多家中介中只审批了十几家。

由于31号部长令规定财政部认定甲级资质,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资质,明确权限和分工后,摆在各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新任务是,怎样更好地依规定开展当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对于各省原有的、不尽相同的认定办法该如何进行适应性调整呢?几乎不约而同地,省级财政部门都表示了要就此做大的调整:停止执行过去省里制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按照31号部长令和当地实际,出台新的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里做进一步详细的规定,以促进当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工作有序展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包振洋设想得比较具体,会在本区实施细则里要明确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例如代理机构申报的时间,财政管理部门每个月受理的时间等。

在新办法与老规定的衔接上,还要对原来审批的代理机构重新认定审查,然后统一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原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韩孟玉补充建议:“省级的实施细则里应进一步明确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批、确认条件、程序和时限,并且据此对符合乙级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批或确认,除了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外,还要对颁发证书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法律、业务知识或技能培训。

”事实上,省级的调整工作是必然的,问题是不少地区对本省细则如何与31号部长令衔接还存在一些困惑。

“如果省里认定的某家代理机构的资质到期时间是明年年底,那么如果根据31号部长令重新对其资质进行认定,是否违背了《行政许可法》?是否会引起财政部门与代理机构之间的纠纷?在财政部没有下发补充性文件之前,对代理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只能维持现状。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肖宝铭的观点代表了部分人的心声。

不管最终省级财政部门如何调整当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工作,目的都是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工作能规范有序地进行,为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报记者王丽英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自由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行证”能否通行全国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10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无论在哪个省取得,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通用有效的,各地都得接受和认可,不得变相歧视和“欺外”。

这给了大家一个对统一市场期待的理由。

问题是《认定办法》给了代理机构走遍全国的“通行证”,是否意味着代理机构真能走遍全国?对此,原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韩孟玉比较乐观,他认为在办法出台之前,因为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部分地方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因此,各地的规定都不同,而31号部长令打破了这种地域限制。

“政府采购市场必将打开,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竞争也必将更为激烈。

”韩孟玉说。

但福建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肖宝铭则对政府采购代理统一市场的形成持有疑虑。

“无论甲级还是乙级都允许在全国范围内代理业务,没有一定的限制,是否会形成无序竞争?”他建议,甲级可以全国代理,乙级只代理本省业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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