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二、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
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与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②合同的主体是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③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④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 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 于合同调整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经济法
பைடு நூலகம்
合同 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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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合同】合同法律制度

【关键字】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中三金制度

合同法中三金制度合同法中的三金制度是指违约方在合同解除后需要支付给守约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息。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惩罚违约方并促使其履行合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三金制度的具体内容,解释其作用和意义,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违约金是违约方因违反合同而需要支付给守约方的一定金额。
违约金的数额多由合同各方另行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规定。
它主要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起到惩罚作用,使得违约方后悔违约行为并避免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二是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弥补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三是推动合同履行,增强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的约束力。
如若违约方未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赔偿金是违约方因合同违约而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一定金额,用于弥补守约方无法通过追索违约金来弥补的损失。
赔偿金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害而设立的,违约方应根据实际损失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无法评估,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界定。
赔偿金的作用主要是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再次,罚息是违约方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需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利息。
罚息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促使违约方履行合同,并在违约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罚息的数额通常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限制。
罚息的作用主要是给违约方带来经济压力,激励其尽快履行合同,以减少自己所需支付的费用。
然而,在实践中,三金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违约金、赔偿金和罚息的数额如何确定是个难题,因为各种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如合同金额、违约类型、过错程度等。
其次,如何确保违约方能够履行支付三金的责任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违约方可能没有足够的财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支付。
最后,有时候守约方可能过于依赖三金制度,而忽视了防范违约的其他措施,从而未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法律制度经济法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律制度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以一起经济法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合同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期完成订单。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并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定形式,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履行了合同义务。
然而,乙公司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4. 诉讼请求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四、结论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 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绿色原则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同意之前,要约人 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又称为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 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已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 合同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思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合同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首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订立、成立、履行的要素。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约、损害赔偿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合同法还对合同的解除、修改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效果。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效力和效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合同期限等。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撤销等情况,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此外,合同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措施。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维权的权利和机制,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最后,合同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和程序。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并规定了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保证了合同的正常执行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合同法律制度是一套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市场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合同法的完善也需要与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和法治进程的需求。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二、合同的相对性
1、含义:合同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 中物权的绝对性相对应,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
【举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是买受人,乙 是出卖人,则甲有向乙付款的义务,乙有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甲与 乙就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如果乙不交货,甲只能向乙提出履行义务 的请求权。
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在因第三人的行
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 7、本约;预约。 8、为自己订立;为他人订立
四、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
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成立(成立的时间、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
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 非特定人发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

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反映了社会的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一、劳动合同法的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效力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2.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是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社会保险和福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
二、劳动合同法的理念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最为重要的理念之一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该法律制度对于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全面保障,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通过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使得劳动者能够获得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更好的待遇。
2.平衡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也注重平衡劳动关系。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于用人单位的权益进行了保障,避免因过度保护劳动者而导致的用人单位负担过重的问题。
通过平衡劳动关系,使得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劳动合同法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也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通过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同时,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也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
总之,劳动合同法作为国家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平衡了劳动关系,更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服务的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详细描述货物/服务的性质、数量、质量、标准、时间等)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并支付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
第二条货物/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货物/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2.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价款。
2.3 支付方式为:____银行转账____现金支付。
第三条货物/服务交付及验收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将货物/服务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服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
3.3 如乙方对货物/服务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质量标准交付货物/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延迟交付部分货物/服务价款的____%。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法制度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法制度一、建设工程合同法制度的背景建设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签订和履行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建设工程合同存在着合同内容不明确、履行不力、纠纷处理困难等问题,给建筑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4年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建立了建设工程合同法制度。
《合同法》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修改、终止、违约和纠纷解决等事项。
该法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强化了合同双方之间的协商一致原则,维护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二、建设工程合同法制度的内容1.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在工程项目承包和设备材料供应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效力等要素。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建设工程的性质、范围、标准和规格等内容,并约定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价格、条件、风险、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和合同法律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共同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结算等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和纠纷纠纷。
3.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要求或者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危害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拖延工期、拖欠货款、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形。
被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偿。
合同法律制度(PPT 186张)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三种,即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 自然人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 国籍的人。
• 自然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合同,否则需要其代理人的追 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独立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就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他组织 是指除了自然人与法人以外的具有订立 合同资格的社会团体;银行的分支机构; 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 作为合同的主体,应当有营业执照。当 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 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 在表现。从法律和实践上看,主要有口 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 其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发出 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叫做要约人,另一方 当事人叫做受要约人或称之为相对人。
• 要约的基本特点是: • (1)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要约的目的在于引起相对人做出承诺的 意思表示,,拟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 (2)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 示。
• 如果要约人不是特定的,相对人就无法 确定要约人,无法对要约做出承诺。
(二)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 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基本特点为: •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的。
• 根据要约的法律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 有资格取得承诺权,向要约人做出承诺。 不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人的要约 内容,或者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做出 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都不是承 诺。
• 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 • 《合同法》第2条规定,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5)要约失效:
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 d 受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条件:
a b c d 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实质内容一致
第十章 合同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合同的原则、种类
(一)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1、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
案例(四)
2004年8月,某轮胎公司向某市橡胶公司寄发了已盖章的 一份合同,欲订购优质橡胶100吨,每吨价格若干元,于9月 上旬交货。 橡胶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内送达了回 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他们对轮胎公司合同中的各项条件 都同意,但惟独加了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 解决”的条款。轮胎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对是否认可 橡胶厂的改动,有关领导意见不统一,故没有即时回话。 不久橡胶公司已送来了货,双方就合同成立问题发生争 议,橡胶厂要提交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轮胎厂却要诉至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请回答: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二)合同的形式、内容 1、形式 (1)书面:合同书、 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2)口头:当事人用直接交谈或者电话约定权利义务 口头形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认定规则有以下几点: a 有若干个无利害关系的证明; b 一方当事人已依法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并有相 当证明力的证件。 c 当事人有其他函电和书信往来,足以证明的; d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向对方交付标的物权利证书; e 双方对口头合同的存在一致肯定的。 (3)其他形式:一般为推定形式,它是一种由当事人通过 积极行动来体现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章制度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制定的关于劳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规章制度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规章制度的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工会等组织讨论,并在全体职工中公布。
2. 规章制度的内容: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工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规定职工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应当与职工的岗位职责相符合,而规定职工权利和义务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
3. 规章制度的执行:职工应当认真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保护职业安全、保护职业健康和维护职业荣誉。
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对职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 规章制度的变更和废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变更规章制度,但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工会等组织讨论,并在全体职工中公布。
而规章制度应当及时废止的情况包括: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相抵触;与职工权益保护相抵触等。
总之,规章制度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建立健全劳动纪律、保障职工权利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执行。
而对于职工而言,也应当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职业安全。
合同法考勤管理制度最新

合同法考勤管理制度最新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合同法考勤管理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法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为“员工”)。
2. 对于非全日制员工、实习员工等特殊群体的考勤管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三、工作时间1. 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8:00- 中午休息1小时。
2.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对员工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4. 对于特殊岗位或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但需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5.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批准。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公司指定,可以是电子打卡、指纹识别或面部识别等。
- 签到设备由公司统一提供并维护,员工应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需完成两次签到,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 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45至09:15,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2:45至13:15。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或早退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当天内向直属上级报告外出事由,并经批准后,由上级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备注。
- 未进行备注的未签到记录将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属上级报告,并经上级核实后,可在考勤系统中进行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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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教学大纲课程编号:263403 开课单位:城建学院课程类别:专业限选适应专业:工程管理总学时数:54 学分:3选用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出版单位及时间: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一、教学目的、任务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全面地了解与建设工程相关各类法律知识,形成一个法律知识基础与构架。
再通过有关章节的学习了解各类建设合同各项概念与内容,掌握各类建设合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方法。
了解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合同条款,熟悉在前期、中期与后期管理方面的知识,掌握一定的管理技能。
二、教学改革设想在进行理论教学的同时,各阶段增加相应的案例教学,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实践经验,从而比较扎实地全面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综合知识与管理技能。
三、考核方法采用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的方法综合考核学生成绩四、讲授大纲及课时分配第一章合同法律基础(4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经济法概述中的相关知识,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律规范的效力;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经济法律规范的效力三、经济法的作用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第三节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法人制度二、代理制度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制度四、担保制度五、时效制度第二章合同法总则(8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种类,了解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熟悉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及合同效力的基本知识。
掌握合同从履行到终止各时期的理论知识与实务。
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二、合同的种类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和成立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一般条款四、合同的订立五、合同的成立六、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七、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含义二、合同生效的时间三、有效合同四、效力特定的合同五、无效合同六、可变更及可撤销的合同七、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意义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三、合同履行的规则四、双方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第六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念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第七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二、违约责任的种类三、违约责任的免除第八节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合同争议的解决一、合同的法律适用二、合同的解释三、合同的监督四、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概述(4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程序和主要内容,掌握当前建设市场中的承包方式与相应合同的关系,了解和熟悉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建设工程合同种类与订立程序,各类建设工程承包类型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建设工程的合同的种类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四、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与责任第二节建设工程的联合承包、带资承包、转包和挂靠一、联合承包二、带资承包三、转包四、挂靠第三节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二、招标投标法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4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熟悉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程序、方法和关键技巧,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招投标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与管理。
第一节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一、工程勘察二、工程设计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一、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二、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第三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的责任四、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五、勘察、设计费用与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纠纷的处理第四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二、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管理三、委托方(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四、承包方(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的管理五、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六、勘察、设计合同的索赔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4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概念和意义,熟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范围与方式,掌握招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内容,掌握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范围与方式,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与方式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意义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二、审查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资质三、招标申请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五、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六、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七、资格预审八、发放招标文件九、勘察现场十、投标预备金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十二、开标十三、评标十四、中标十五、合同签订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与编制二、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与编制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对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内容有一个全面了解,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的主要内容、掌握“协议书”与“专用条款”签订的内容与方法。
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施工合同的作用与内容,“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协议书”与“专用条款”的签订内容与方法。
第一节施工合同概述一、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施工合同的作用三、施工合同签订的依据和条件四、施工合同的内容五、施工合同主体的资质管理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原则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第三节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六、词语定义与合同文件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九、质量与检验十、安全施工十一、合同价款与支付十二、材料设备供应十三、工程变更十四、施工验收与结算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十六、其他第七章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6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FIDIC产生的历史背景和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熟悉FIDIC合同条件基本内容和应用,掌握涉及权利义务、技术性、费用管理和法规性等管理条款。
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和应用,涉及权利义务、技术性、费用管理和法规性等管理条款的掌握。
第一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一、FIDIC简介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介三、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第二节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二、工程师的权力与职责三、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涉及技术性的条款一、工程质量控制二、工程进度控制第四节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一、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二、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三、有关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时结算与支付的规定第五节其他方面的条款一、法律性条款二、管理性条款三、经济性条款第八章施工合同的前期策划及管理(6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结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与招标文件范本,讲解施工合同的前期策划及管理,熟悉合同的类型与选择,掌握合同的分析与签订方法。
本章的教学重点与难点:合同的类型与选择,合同前期策划与管理的要点、合同的分析与签订方法。
第一节合同类型与选择一、合同的类型二、合同类型的选择第二节江西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实例一、《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二、招标文件范本和投标文件范本三、投标方略第三节合同的风险和防范一、风险的基本含义二、风险分析的任务三、风险的种类四、风险防范与对策第四节施工合同的分析与签订一、施工合同的分析二、施工合同谈判三、施工合同的审查四、施工合同的签订第九章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管理(6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施工合同履行的目标、特点、内容,熟悉合同履行中各种关系,掌握合同实施控制的各种方法。
本章的教学重点与难点:合同的实施控制、对工程变更的管理,熟悉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二、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目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四、合同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第二节合同的实施控制一、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二、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三、进行合同跟踪四、合同评价与判断第三节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和内容二、工程变更的基本控制程序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四、工程的变更管理第四节工程建设监理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性质和作用二、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任务三、工程建设监理程序和原则第十章工程索赔(4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工程索赔的基本理论,熟悉索赔和反索赔的内容和特点,掌握工程工期、工程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方法。
本章的教学重点与难点:索赔与反索赔的内容和特点,工程工期、工程费用索赔和反索赔的方法。
第一节工程索赔的基本理论一、工程索赔概述二、索赔的分类三、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四、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第二节索赔与反索赔一、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特点二、业主反索赔的内容与特点第三节工期延期索赔一、工程延期的种类与内容二、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第四节工程费用索赔一、索赔费用的组成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第十一章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4学时)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争议的和解、调解的概念和意义,熟悉和解、调解的原则和种类,掌握和解、调解的程序和方式,了解相关的经济裁制度和经济诉讼制度。
本章的教学重点与难点:和解、调解的原则和种类,和解、调解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合同争议的和解一、和解的概念和意义二、和解的原则三、和解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四、争议和解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二节合同争议的调解一、调解的概念和意义二、调解的原则三、调解的种类四、调解的程序五、采用调解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三节经济仲裁制度一、经济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二、经济仲裁的原则三、仲裁的协议四、仲裁程序五、法院对仲裁的协助和监督第四节经济诉讼制度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二、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管辖三、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四、第二审程序五、审判监督程序六、督促程序七、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