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治理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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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治理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及依据

一、取费依据及标准

表1 边坡治理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

二、计算规则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

2、取费方法:

(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

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及计算方法

(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出2亿元项目的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勘察设计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3×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勘察费=设计费×30%

(3)专业调整系数取1。

(4)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注:对于市政公用工程中同时含有几种复杂等级的工程,在计取复杂系数时,以占建安费用比例较大者确定项目归属复

杂等级。)

(5)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6)计费额小于50万元,建议按50万元计取。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勘察设计费/1.3×8%。

(四)监理费

1、取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按规定,

监理费计费基数计算方式如下(其中,A 为建筑安装工程费,B 为设备费与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40≤+B A B

,计费基数=A+B ; %40>B A B +,计费基数=最大值(A+B ×40%,A+%40%

60⨯A

) 2、取费方法: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a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见表4),由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b 、专业调整系数取1。

c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注:对于市政公用工程中同时含有几种复杂等级的工程,在计取复杂系数时,以占建安费用比例较大者确定项目归属复杂等级。)

d 、高程调整系数:深圳地区项目取1。

表4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对于建安费和设备费之和在300万元以上工程实行保修阶段监理,监理费按施工监理服务费5%计取。

(3)勘察、设计等阶段监理费:若发生勘察、设计等阶段监理服务时,按建安费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取费标准见《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和设计阶段监理费取费标准》(表5)。

表5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和设计阶段监理费取费标准

(五)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勘察设计费/1.3×10%。

注:计取招标代理费时,应取消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六)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1、取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2、取费方法:勘察设计费×6.5%。

(七)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1、取费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深圳市建筑和市政概算编制规程》。

2、取费方法:建安费用×1%。

注:对于具有办公条件,不需另外新建临时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不计取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八)工程安全监督费

1、取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

2、取费方法:建安费用×1‰。

(九)工程保险费

1、取费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2009《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

2、取费方法:(建安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1‰。

(十)招投标交易费

1、取费依据:参考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深价[1999]130号)。

2、取费方法:

(1)设计(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设计费(监理费)×1%;

(2)施工招投标服务费=(建安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收费费率,收费费率由《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见表6)确定。

表6 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十一)环境影响咨询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2、取费方法:环评编制类别参考《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表》(表7)。环境影响咨询费=基价×行业调整系数×敏感程度调整系数×下浮系数。以建安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之和为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收费标准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表8)确定;行业调整系数取1;敏感程度调整系数取1.2;下浮系数0.8。

表7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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