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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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姓名:

学号:

年级:

所在学院:

专业:

研究方向:

导师姓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处制

填表注意事项

1.导师按照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的确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学术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2.硕士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3.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4.培养计划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学期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研究生处审核后执行。

5.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由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各留存1份。研究生毕业时,计划书交研究生处审核,并存档。签名处一律用签字笔手写。 6.“课程设置”按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填写,“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为培养方案中确定的方向。

7.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需要补修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必须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但只记成绩,不计学分。

8.已经修完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及学分证明,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确认。在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时,请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在备注栏中注明“免修”。

9.教学实践环节非必修环节,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来确定。如确实需要则认真填写,并严格实行,不需要的,就不必填写。

10.论文开题计划和学位论文进展计划参考《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规程(民大[2008]261号)》(见研究生处2009年 9月印制的《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第47页)进行制定。

1.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本人)

2.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概述(导师认为有必要的填写)

3.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注:1.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22学分;理科类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达到34个学分以上,文科类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达到36个学分以上,才能申请硕士学位。

2.“补修课程”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人员必修科目,不计学分,其余人员不用填写。

3.表中与自己无关的内容,应该删除。

4.硕士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计划

5.学位论文初步计划

6.课外阅读计划(本页填写不完,可另附纸张)

7.审定意见表

注:“执行情况核查”为毕业之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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