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服务规范

房屋维修服务规范
房屋维修服务规范

房屋维修服务规范

4.7.1维修服务宗旨

维修服务的宗旨是“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把客户的困难当作自己

的困难,体现公司“帮助客户,就是帮助我们自己”

的服务理念。

4.7.2报修内容填写的注意事项:

(1)工程主管在接到客户服务中心传递的《维修/服务单》,工程主管或工程主管指定的责任人应立即接单确认及

维修,并在“服务中心门及责任主管”栏内签收,同

时在“接单时间”栏内注明具体的接单时间。

(2)工程主管或指定责任人应判断是否使用维修材料,如不需要,则立即落实、安排当班水电工上门维修。如

需要,则应立即到库房,领取相应材料后再进行维修

处理。

(3)维修人员应按预定处理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确认,带上必备的维修材料及工具、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并请

客户在《维修/服务单》上填写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

(如处理公共部位,则由维修人员填写到达现场时

间)。维修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或未对客户报修事项进

行处理,则由相关报修处理部门负责人按本部门工作

制度做出处理,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

(4)从接到客户报修要求开始,一般无特殊情况,应在三十分钟内携带必备的维修工具到达客户家。

4.7.3维修服务评审

(1)如果客户报修内容属《维修价目表》内的项目,则请客户服务中心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填写在《维修/

服务单》内“合同评审”意见栏。

(2)如果客户报修内容不属《维修价目表》内的项目或客户的维修要求内容不明确时,则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

工程部主管到现场对维修服务进行评审,以确定能否

实施该项服务后,由客户服务中心回复客户是否可进

行维修。并将评审意见填写在《合同评审表》。

(3)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的维修服务要求是否明确。

工程部是否有能力提供该类服务

(4)经过评审确认可以实施的维修服务,清客户服务中心与客户约定服务时间并填写《维修/服务单》后,由工

程主管安排相关责任人上门服务。

(5)评审记录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存。

(6)工程主管应根据客户维修服务需求对《维修价目表》内项目不断补充和完善。

4.7.4维修服务要求

机电人员在维修的全过程,一定要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以下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服务态度、礼仪礼

貌等工作,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1)敲门、按门铃

到达客户家门口,先轻按一下门铃,如无反应,应间歇十秒钟后再按第二次,不要连续按或按住不放。

如客户没有门铃,应先轻敲门三下,如无反应,应间歇十秒钟后再轻敲三下,不要过重或连续不断敲门。 若在此基础上,无人开门,则在《维修/服务单》内“备注”栏内说明,返回客户服务中心,请客户服务中心

与客户重新约定时间。

若在此基础上,客户开门,应说“您好,我是同森物业工程部×××,前来处理您所报修的×××故障”。(2)在得到客户的认可下

带鞋套,把自己事先自备的布鞋套穿上进入。

在客户的带领下,进入维修房间。

当班水电工应注意在客户房间内注意不要随意走动、不高声言谈、不吸烟、不喝客户家的水、不借用客户

家的工具。

(3)维修过程中

对有偿维修服务,应按照《维修价目表》所列收费标准事先予以告知客户。

工作要态度热情,尽力解答和满足客户提出的问题和合理要求。

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客户财产,做到不刁难、不野蛮或不拖延维修,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维

修质量。

在征得客户同意后,要把有碍操作的物品小心移开,小心轻放,并把一些可能受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

(用塑料布、废报纸等)。尽量使噪音降到最低限度,

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嘻笑取闹。

在修理过程中为防止渗水、垃圾散落,应事先铺上自己带来的苫布、毛巾,防止渗水、灰尘散落。

若一时无法完成,需向客户讲明原因,请客户谅解,并另行约定上门时间。若客户要自行购买维修材料,

需耐心向客户说明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

以免客户因买错而造成损失。

严禁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向客户索取报酬。(4)工作完毕

及时清扫工作场地

小的工作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砖头、纸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箱)边上。用

干净的抹布擦试弄脏了的各部位(如桌椅、墙壁、地

面等)。恢复各物品的原来状态(位置)。

请客户验收

无论修水、修电,修理完毕必须请客户验收并请客户

在《维修/服务单》“客户意见”栏认可,否则不能作

为修好的记录。

验收的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现场清理、材料品质等5类。请客户验收时,应提醒

客户验收意见评价的方法为:满意打√、较满意打△、

不满意打×。并对于客户不满意之处应尽力改善

水电维修员要实验安装/维修后的效果给客户看,实验次数不少于3次。同时要给客户讲解应注意的事项,

如果客户有不满意的地方(合理的要求),则应及时进

行整改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确认一切正常后,水电维修员应礼貌地请客户在《维修/服务单》上签名确认,如果客户对此次安装/维修

收费有异议,水电员应根据《维修项目收费价目》向

客户作出详尽的解释。消除客户不必要的疑虑。(5)维修完毕,离开客户家,应该做到:

和客户说声“有什么需要再帮忙的,请尽管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打扰了”。

出门应面向客户后退几步,到门口转身说再见。

4.7.5维修服务的特殊要求处理

(1)如果涉及到停电停水修理,停电停水仅限十户之内,可分别告诉相关客户:“先生(小姐、太太),我们因

处理电器故障,需停电停水×小时,给您带来不便,

请原谅”。如果停电停水在十户与三十户之间,则事先

通知客户服务中心,说明停电停水的范围、时间和原

因,以便客户服务中心通过电话、告示等方式给客户

进行解释。

(2)如果维修材料是客户提供,机电人员应对用于安装和维修的产品(零部件)进行验证和维护,保证安装和

维修后产品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并将检查结果记录

在《维修/服务单》“备注”栏内相应栏目内。在安装

或维修过程中,一旦发现不适用,应及时向客户和使

用人报告,并分析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客户坚持要使

用,机电人员应将情况在《维修/服务单》上注明,并

由客户签名认可。公司的验收不能免除客户提供合格

产品的责任。对涉及到安全要求的产品,除考虑客户

的需要外,还应遵守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

(3)如果维修处理问题时遇到不常用的零配件、需其它部门或他人协作监护、受现场客观条件影响使维修时间

超过四小时以上等特殊情况,应尽快报告工程主管和

客户服务中心(有必要时须要求客户服务中心向客户

做好解释工作),并按照公司规定采购维修材料,联系

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出维修方案。

(4)如果维修处理问题时遇超过我们维修能力,涉及到维修的专用工具(如空调专业维修、木工专业维修等)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 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目录: 1.依据(标准和规范)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3.设计、制作工序要求 1)设计要求; 2)制作工序要求; 4.材料进场检查 5.运输和堆放 6.安装要求 7.排气阀及相关配件 8.烟道烟帽 9.其他注意事项 10.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供货、安装工期及其他时间配合要求

1.依据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图集(II型)》(统一编号:BK2001—02C)?《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广东省推荐标准GJT003)?《住宅共用变压拔气式五防排气系统》(广东省推荐标准粤12J/T910)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9530-2007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9978-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参数》(GB11228-89) 1.2.本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是针对厨房排烟道,不包括卫生间排烟道和商业排 烟道。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中航里城提出,由中航里城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广州省地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编制说明

广州省地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 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和必要性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前身是由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和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联合编写的一本内部使用技术手册,已于2013年8月正式施行,主要供广州市共五十多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时进行参考。该手册的编写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编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开放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已有十年,随着今年原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取消收费以来,可以预见未来广东省其它城市乃至全国各省市地区开放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有必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该手册升格制定为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乃至广东省的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确保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技术质量,从而促进广东省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健康持续地发展。 在房屋安全鉴定行业领域,从国家建设部到广东省建设厅都已经发布了相当数量的鉴定或检测类技术标准和规程,但迄今为止尚未有专门针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制内容发布的技术规范。本标准的制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房屋安

全鉴定报告编制技术规范方面的空白,并为今后建立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管理体系打好基础。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是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4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4]566号)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由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和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 三、制订原则 1、以明确的语言表达房屋安全鉴定规范的要求 对标准的编写,要使文字尽可能易于理解,且不产生歧义。为了清晰表达,我们一般采用精简的表达方式,且确保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术语和词汇保持一致,采用广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熟悉的词汇。 2、充分借鉴国家标准经验 掌握现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及其应用情况,借鉴其成熟的模型和思路,提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要求。 3、以补充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为原则 充分分析国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和规范,以补充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为原则,清晰界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范围,避免与国家相关标

建筑物维修管理规定

建筑物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管好用好房屋建筑资产,进一步明确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资产管理 1、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生产房屋建筑、办公用房、宿舍及生活用房,道路、停车场、水池、水塔、污水处理设施、烟囱、花园及其它基础设施,以下简称房屋建筑。 2、各房屋建筑的使用单位为该项资产管理者。公司要对其使用和拥有的房屋建筑登记建档。 3、对全部建筑要进行编号(以生产性建筑开头),编号用直径600mm的蓝色圆圈蓝色阿拉伯数字字体编写在建筑的适当位置。 4、在对房屋建筑登记建档时,对每栋建筑的编号、名称、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资产原值等应登记清楚。 5、公司经理为公司房屋建筑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部负责房屋建筑资产的建档管理。 6、每年12月30日公司向公司总经办财务部报送房屋建筑的统计报表。 二、房屋建筑的使用维护维修管理 1、公司要合理使用建筑物,不能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建筑的损坏。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建筑物损毁或损坏的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其责任人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处理。 2、各使用单位要加强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使用中做到合理使用、文明使

用。要教育员工爱护房屋资产,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对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责任要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人头,要将每个房屋建筑(或一个部份、一间)的维护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公司要对房屋建筑管理情况按月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的考核考评中。 3、房屋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坏要及时安排维修,一般小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内)在明确维修内容、价格后由公司经理审批报公司总经办备案,由公司组织维修;大、中型维修项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由公司将拟维修的内容、维修办法、当地维修价格等以维修报告形式报公司总经办并报所属事业部审批后执行,总经办负责指导维修。大型维修(金额超过5万元)由总经办审定维修方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房屋建筑维修项目的费用列入公司的生产维修成本。房屋维修费用实行工程结算制度。维修项目完工后要组织验收、小维修项目由公司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质量、维修内容的完成、维修材料的使用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经理安排人员对维修工程量进行收量并签审确认,将结算单(含工程量单、各种签证单、验收合格报告)传报公司总经办审批后,办理结算支付;大、中型维修项目公司总经办组织或授权验收和维修工程量收量,由总经办编制结算,结算审批按技改工程结算审批制度执行。 三、房屋建筑管理的检查考核 1、公司总经办每半年对公司进行一次房屋建筑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主要是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管理和维修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2、每年末由总经办、审计部对公司全年房屋建筑管理的检查考核结果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与设备管理考评结果一并纳入公司经理、副经理的全年目标考核。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新版住宅建筑规范-新版.pdf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 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 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 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样本55619

附件2: 工程名称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报告编号 鉴定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房屋名称:报告编号:

目录 一、项目概况 .....................………………..(页码) 二、检测方案……………………………………………… (页码) 三、鉴定依据 .............................…….….(页码) 四、房屋现状调查及结构检测.......... ......……...(页码) 五、技术分析 ............................…….…..(页码) 六、鉴定结论 .............................…….. (页码) 七、处理要求及建议………………………………………(页码)(仅供参考) 附件一、房屋建筑和结构图……..…...……….……….……(页码) 附件二、房屋现状照片及现场检测照片...……...….…....(页码) 附件三、检测报告………………………………….…..…... (页码) 附件四、主体结构复核计算书……………………………… . (页码)

附件五、房屋现状照片及现场检测照片...……...….…....(页码) 附件六、地基补充勘察报告或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页码) 附件七、建筑物整体倾斜观测报告...……...….…....... (页码) 一、项目概况 二、检测方案(仅供参考) (一)检测方案: 2005年6月业主委托我公司对该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派出了以两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位结构工程师为主的检查勘察队伍于2005年6月30日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资料等。 根据《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的相关规定,结合详细的房屋结构现状勘查,与业主协商制定本次的检测方案如下: 1、本工程采用天然地基柱下独立基础,基础持力层为坡洪积层粉质粘土;设计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为180kPa。通过现场勘察,未发现建筑物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附件2: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目录: 1.依据(标准和规范)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3.设计、制作工序要求 1)设计要求; 2)制作工序要求; 4.材料进场检查 5.运输和堆放 6.安装要求 7.排气阀及相关配件 8.烟道烟帽 9.其他注意事项 10.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供货、安装工期及其他时间配 合要求

1.依据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 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图集(II型)》(统一编号:BK2001—02C)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广东省推荐标准GJT003) ?《住宅共用变压拔气式五防排气系统》(广东省推荐标准粤12J/T910)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9530-2007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9978-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参数》(GB11228-89)1.2.本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是针对厨房排烟道,不包括 卫生间排烟道和商业排烟道。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中航里城提出,由中航里城做最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 责任人:承办人(A、B)、总工程师、站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二)(齐编发[1991]110号文件)市房屋安全鉴定站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危房管理和鉴定的政策、法规以及颁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种所有制危险房屋进行注册登记,跟踪管理,开展鉴定业务,评定完损等级;对鉴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科学研究等。”

(三)(齐编发[2007]74号文件)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相应增加如下职能:“负责对既有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前的建筑结构进行安全鉴定;负责对既有公共场所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安全性鉴定。” 三、鉴定范围、标准 (一)鉴定范围 齐齐哈尔市辖区内各种产权、各种用途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在鉴定范围之内。 1.遭受自然灾害损害的房屋; 2.遭受爆炸、火灾破坏或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3.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 4.拆改房屋承重构件或加大原设计荷载的房屋; 5.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铺设地下管线对周边相邻房屋的影响; 6.必须保证使用安全的公共场所;

7.已达到或超过同类房屋设计使用年限而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8.司法鉴定; 9.其他需要安全鉴定的房屋。 (二)鉴定标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相关现行技术规范。 四、所需材料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包括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转让合同;

房屋建筑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房屋建筑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12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H-01-0802制定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八年七月发包人 (全称):承包人(全称):柠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12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H-01-0802制定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八年七月发包人 (全称):承包人(全称):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抗震加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12-房屋建筑 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H-01-0802制定四川省建 1 .工程概况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12—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H-01-080 2 制定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 1.3 承包范围:根据经审查确认的维修加固设计施工图纸明确的工程范围屋顶维修、楼梯和基础加固、门窗更换和水电维修工程。 2.合同工期房屋建筑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上0 _____ 天(合理工期)。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12—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H-01-0802制定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八年七月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版国家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录.doc

2018年国家建筑工程最新规范标准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5年版) 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1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9、《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2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2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2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2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 30、《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 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3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3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 3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 3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25-2010 3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3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3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 4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2012(最新)住宅建筑新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3.1.12 提出了住宅在规划、选址、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室内外环境、建筑节能、节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3.2 许可原则 3.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条据此对住宅建设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3.2.2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和“三新”核准行政许可,当工程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按照《“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进行核准。 3.2.3 当需要对住宅建筑拆改结构构件或加层改造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设计单位鉴定、校核后方可实施,以确保结构安全。 3.3 既有住宅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三篇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三篇 篇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Building Safety Appraisal Report 项目负责人 Project Manager 审核人 Auditedby 批准人 Approvedby 签发机构 Issuing Agency 发文日期年月日 Issuing Date 鉴定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 房屋概况。

现场检测结果。 工程检测结果。 复核计算结果。 房屋损坏原因分析。 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本鉴定报告共 X页。 This appraisal report i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ents: General information. 2、Overall conditions of the building. 3、Results of site-testing. 4、Results of engineering testing. 5、Results of recomputation. 6、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building damages. 7、Conclusion of the appraisal and treatment recommendations. 8、This appraisal report consists of X pages in total. 注:报告内容中4、5项不是每处房屋鉴定都需要,应视实际发生而定。 Note: Item 4 or 5 listed above is not required in all building appraisals and should be provided on a case-by-case basis.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一览表(20140123)

现行建筑工程规范一览表 国家标准(GB)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实施时间 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2012.08.01 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2011.07.01 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2010.12.01 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006.12.01 0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2009.07.01 06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004.08.01 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008.05.01 0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GB 50045-1995 1995.11.01 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010.07.01 1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2012.06.01 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2012.06.01 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2011.10.01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2001.07.01 14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2001.10.01 1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2009.04.01 16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 2013.05.01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999.06.01 1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 2003.09.01 19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2004.08.01 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2005.10.01 2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 2009.05.01 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GB 50150-2006 2006.11.01 2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2012.05.01 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2008.03.01 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8-2006 2006.11.01 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2006.11.01 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 2012.10.01 2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 2011.12.01 29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 2012.10.01 3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 1994.08.01 3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2012.08.01 3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002.05.01 3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012.05.01 3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GB 50204-2002 2011.08.01 3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002.03.01 3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2002.07.01 3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2012.10.01 3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2012.10.01 3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2010.12.01 4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2002.03.01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精编版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 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 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 术语2.0.1 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2 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4 套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2.0.5 无 障碍通路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green space

几种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

几种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的缺点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高层建筑铺天盖地,超高层建筑也蓄势待发,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检测在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鉴定检测的数据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尚处于发展和探索阶段,存在检测鉴定部门资历有限、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实验仪器设备配备不足,检测仪器不够先进,相关领域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到鉴定检测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由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 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第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标准设计名称主编单位备注 1 1336 15J403-1 楼梯栏杆栏板(一)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代替06J403-1 2 1337 15J90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用技术图 示 北京清华同衡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代替00J904—1 3 1338 15G108-6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 术规范》图示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新编 4 1339 15G611 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代替03SG611 5 1340 15J101 15G612 砖墙建筑、结构构造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代替04J101 04G612 6 1341 15G907-1 建筑施工常用数据(一)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新编 7 1342 15G909-1 钢结构连接施工图示(焊接连 接)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新编 8 1343 15S128 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 装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住 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代替06SS128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9 1344 15S202 室内消火栓安装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代替04S202 10 1345 15SS510 绿地灌溉与体育场地给水排水 设施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新编 11 1346 15S90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 规范》图示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编 序号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标准设计名称主编单位备注 12 1347 15K205-1 集气罐制作及安装与自动排气 阀的选用 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替代94K402-1 13 1348 15K401-2 单元式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 设计选用与施工安装 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新编 14 1349 15K502 供热计量系统设计与安装北京特泽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替04K502 15 1350 15K515 蒸发冷却通风空调系统设计与 安装 西安工程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新编 16 1351 15D500 防雷与接地设计施工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电气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新编 17 1352 15D501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代替99D501-1 18 1353 15D502 等电位联结安装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代替02D501-2

房屋建筑维修合同范本

房屋建筑维修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 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容许 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实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能够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理应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实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 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 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实行。 2、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组织相关单位实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规范实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实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实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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