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美容合作经营协议书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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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二○一三年七月签订于武汉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甲、乙双
方经过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决定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下合作经营甲方名义下的所有汽车装饰美容项目,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为明确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合作经营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双方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第二条合作经营的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经营甲方名下的(实体店)所有关于汽车美容、装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清洗、车表护理、漆面美容、内饰护理、加装、内饰产品销售及其他与汽车美容装饰有关的项目。
2、相关定义:
(1)汽车清洗,即利用汽车专用清洗设备和人工辅助,对汽车车身进行外部冲洗、擦拭以恢复驱车清洁面貌。
(2)汽车美容,即汽车美容专业人员利用汽车美容专用设备、工具,采用汽车打蜡、抛光、封釉、镀膜、内饰清洁、漆面护理、汽车划痕修复、选用汽车护理用品等技术措施,对汽车车身、玻璃、车室、内饰、座椅、发动机、轮胎、钢圈、底盘等进行表面美化、清洁处理。
(3)汽车加装,即针对客户的需求对车身进行的装饰、装潢项目。
(4)其它汽车美容项目,即上述未列举但汽车装饰美容市场出现的新型装饰美容服务项目。
3、甲方场地经营范围内的所有汽车装饰美容项目(含拟增加的汽车装饰美容项目)应由双方按本协议合作经营。乙方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对客户提供上述范围的所有项目或任何一个具体项目的有偿服务。
4、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汽车美容”、“汽车装饰”,如无特别说明则与本条“合作经营内容”所涵盖范围相同。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方式
1、合作经营的地址:
合作经营场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号,具体位置为:,场所有效使用面积约为:。
2、合作经营的基本模式:
(1)甲方提供合作经营所需场地(即上述第一款的位置),提供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并负责承担上述经营所需房屋租金,水、电、气等费用。
(2)乙方承担合作经营所需要的专业设备投资,技术支持,并承担合作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包括汽车美容项目所需要的物品、物料的采购资金、日常经营所开支费用的资金。
(3)合作期间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并由甲方按顾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发票,相应税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合作经营位于甲方场地的汽车美容项目,由双方或任一方直接向客户推销或有偿提供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汽车清洗、美容、装饰等项目的服务。
3、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合作经营的特别事项
1、价格控制
(1)乙方负责制定合作项目具体收费明细及优惠方案,并在甲方认同后对外执行;乙方保证所制定的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不高于相同市场相同服务的市场价格;
(2)乙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对合作经营项目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以对合作经营项目的价格、品质进行市场比较,并提出建议。乙方在保证商品、服务品质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对双方获利更大的商品或服务。
2、服务收费结算
(1)甲方负责合作经营项目服务费用的收费、向客户开具发票。
(2)甲方收费或甲方主管签字后,乙方见甲方开具的美容施工单进行施工。客户未付款,也没有甲方的签字,乙方不得施工。客户未付款且甲方开具美容施工单的,由甲方承担收款责任。
3、关于合作项目的施工
(1)合作经营的项目施工,应有客户在场或甲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由甲方人员或客户共同签字后交付给客户或甲方。
(2)乙方应按照汽车美容、装饰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保证汽车美容品质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信誉。
(3)乙方应保证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统一安全管理、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客户资源管理
(1)甲方应在整车维修收款、发生等各环节拓展合作经营汽车美容、装饰客户,确保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信息,防止客户流失。
(2)甲方应制定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内部员工将客户资源推荐给乙方外的其他汽车美容、装饰经营者。
5、人员管理
(1)合作经营施工、管理所需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培训、管理并承担工资,合作经营收费人员、业务营销人员由甲方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并承担人员的工资和管理。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服务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定,自觉维护甲方利益、信誉和合作经营信誉。如因乙方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禁止任何一方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损害合作方合法利益。
6、合作期满资产处置
合作期满乙方作为合作经营投资的位于甲方经营场所内的固定资产无偿送给甲方,其他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置。
7、禁止任何一方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损害合作方合法利益。本合作经营协议不使协议双方产生代理权。
第五条利润的分配和支付
1、合作经营项目的营业收入,由双方按月核算,并按照利润比例来分成,甲方分成比例为50%,乙方分成比例为50%。
2、合作经营项目的营业收入统一纳入乙方核算。乙方负责于月度终了3日内、年度终了10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合作项目项目的财务核算结果,甲方应于乙方提供账目的三日内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甲方应签字予以确认。甲方应于核算后的当月10号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上述分成款项。
3、甲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月清月结,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利润的,应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应赔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享有获得合作经营利润收入的权利。
(2)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制定相关经营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权利。
(3)甲方负责提供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并积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良性的工作关系,以确保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展。
(4)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合作经营项目所需场地的租金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