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思维导图 — 法理学
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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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知识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 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决。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不同的分类。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法 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如宪法、法律、法规等,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 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 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理念、 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 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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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 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 7 个法律部门构成,分别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C. 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D. 法在一般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单选)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A. 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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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刑法思维导图
四川省属事业单位
《综合知识》复习思维导图梳理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基本常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职业能力测试部分、时事知识。
法律—刑法
一、刑法和犯罪概念
二、犯罪构成
三、犯罪形态和刑罚适用范围
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五、刑罚的种类
六、犯罪种类
七、量刑。
公共基础知识 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
它的目的是对法律现象进行抽象和概括,以便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性质法理学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理论研究和解释的学科,它的任务是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分析、比较、归纳、演绎等。
其中,实证主义和规范主义是两种最常用的方法。
实证主义方法侧重于对法律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分析,而规范主义方法则更注重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评价。
三、法理学的理论体系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包括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三个部分。
法律本体论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化,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法律价值论主要研究法律与道德、权力、自由等价值的关系,揭示法律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
法律方法论主要研究法律实践的方法和技巧,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四、法理学的重要性和意义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重要性和意义在于:1、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和解释,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2、促进法治建设。
法理学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和理解,可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尊重法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推动法学的发展。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研究和发展推动了法学的发展和完善,为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支持。
总之,法理学是法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理解法律现象的基础,为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以及推动法学的发展和完善。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题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学体系中最为基础和理论性最强的一门学科。
法理学思维导图
法律要素
法律概念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六、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
七、立法
立法概述 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
立法概念与特征
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科学原则
民主原则
立法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草案的提出
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神意论
理性论
命令说
意志论 自由论
含义和各种学说
法的本质
民族精神论
社会关系论
社会控制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 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
法的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的起源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法的历史类型
社会主义法
概念
法的演进
中华法系 法系
法律上的自由 法的自由价值
自由
平等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的平等价值
平等
法的价值
人权的概念与特点 人权作为法律价值的重要意义
人权
法的主要价值
人权的法律分类
正义的概念与分类
正义的特点 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作用
正义
法律对正义的保障
效率、法的效率的概念 法对效率的保障和促进方式
效率
内涵
原因
法的价值冲突
体现
价值阶位原则
英美法系 西方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
概念
特点 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法律继承
法律继承的内容 概念与趋势
公共基础知识思维导图-民法
例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无人超越行为能力—无效)
4.3.2 人身权
概念
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身体完整性
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
侵犯形式
冒用、盗用、恶意重名、干涉他人使用
名称权
法人专享
其他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人
不满8岁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能实施
细小日常生活行为 纯获利
对无人、限人 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督和保护
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利 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小孩犯错,大人担责) 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共有
夫妻财产
小区内除城镇公共道路 及绿地或 明示属于个人 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相邻两个或以上不动产所有人, 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时相互给予必要便利
例甲回家必须从乙门前过道经过,乙不得阻拦
乙从甲农田经过挑水
|| 河|| 甲| 乙
乙要从甲农田挖水渠
相邻关系 地役权
不动产
物权登记
甲买房,与乙签订合同, 乙交钱后入住, 但未去过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归甲
动产
交付
汽车
原始取得
通过法律关系取得
继受取得
通过他人意思表示取得
继承、赠送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对他人之物 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
命题热点分析 法理学是关于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门抽象学科,这些基本理论⽤来指引各个部门法。
它的热点主要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要素、法的分类、法的作⽤、法的渊源、法的效⼒、法的遵守、法的执⾏、法的适⽤、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相关知识等。
考点知识精讲 第⼀节法的概述 ⼀、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的⾏为及⾏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的社会)或⼈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标为⽬的的⾏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的⾏为的社会规范 (1)法对⼈们如何⾏为作出了明确的指⽰。
法通过告知⼈们可以做什么、禁⽌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们的⾏为进⾏规范和指引。
(2)法的内容具有⼀般性和概括性。
法不是针对某个⼈、某件事⽽制定的,⽽是针对⼀类⼈、⼀类事⽽制定的。
(3)法是能反复适⽤的。
2.法是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法的⽅式主要是两种:⼀是制定;⼆是认可。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通过规定⼈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们的⾏为动机,指引⼈们的⾏为,调整社会关系。
权利意味着⼈们可以作或不作⼀定⾏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作或不作⼀定⾏为。
法通过规定权利,使⼈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由。
义务意味着⼈们必须作或不作⼀定⾏为。
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们必须作出⼀定⾏为,后者要求⼈们不得作出⼀定⾏为。
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式调整⼈们的⾏为,因此,⼈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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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民法概述★★★ 第2节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3节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4节婚姻与继承★ 第5节民事诉讼法★
第1节行政法概述★ 第2节行政行为★★ 第3节行政诉讼法★★★ 第4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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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2
第2章微观经济
3
第3章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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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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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考场·高 分必做
谢谢观看
第1节中国文学常识★★ 第2节外国文学常识★ 第3节其他文化常识
第2章科技常识
第1章自然常识
模拟考场·高分必 做
第1节高新技术及其成果★ 第2节新中国科技成就★ 第3节生活百科★
第2章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制度
第1章事业单位概 述
模拟考场·高分必 做
第1节概述★★ 第2节职称制度 第3节考核制度 第4节工资制度★ 第5节培训制度 第6节聘用制度 第7节岗位设置制度 第8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 第9节处分制度
第1节时政热点解读★★★ 第2节国内外时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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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第1章马克思主义哲 学基本原理
第2章马克思主义中 国化
第3章中共党史 模拟考场·高分必做
第1节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述★ 第2节辩证唯物论★★★ 第3节唯物辩证法★★★ 第4节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第5节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第1节思想概论★ 第2节理论 第3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4节科学发展观 第5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公基思维导图-法理学
法理学法的概述概念国家、国家强制力、物质决定反映统治阶级、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本人评价他人预测双方强制违法犯罪者教育一般人社会作用维护统治、执行公共事务法与其他与经济经济决定法与政治政治主导法与道德生成;表现形式;标准;范围;保障手段与宗教宗教同时控制思想与政策党的政策主导法法律关系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物、人身、智力成果、行为结果形成变更消灭法律规范(依据)法律事实(条件)法律行为(以人)法律事件(不以人)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社会革命战争法的效力效力层次上位高于下位特别优于一般新法优于旧法效力范围对人以属地为主,与属人和保护结合空间主权范围内驻外使馆、船舶飞机时间效力生效必须经公布失效明示和默示溯及力原则不溯及既往立法立法立法权全国人大及人常: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部门规章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大人常: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市(自治州)政府: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地方人大:自治和单行条例立法效力上级>下级同级人大>同级政府立法裁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提意见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国务院裁决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渊源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等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执法主体:行政机关内容:全面管理司法主体:司法机关内容:处理案件守法主体:所有人法律责任违法、违约、法律规定分类:民事、刑事、行政、违宪。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保、保护和发展统治阶段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制约行为可做不可做)2.国家意志性(统治、我国人民)法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3.普遍性(人人平等、适用上的人人平等)4.强制性(国家)5.程序性(流程)6.可诉性(争诉:维权、裁判:审判)依据法律三、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纳税法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四、法律规则的分类(考原文或法条对应)(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权力)和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和准用性规则(找法条)。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无选择)和任意性规则(有选择)。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是主导)简单了解即可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六、法与道德(考察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理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条所规定内容合法)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有几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
法理学思维导图
依主体地位
法律关系的种类
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享有义务 单向法律关系
如买卖合同
特定双方主体间, 存在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
双向法律关系
按数量
复合法律关系 多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法的本体
如违约+侵权的竞合
对行为人由于违法、违约行为应承受某种不理的法律后果
概念
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 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冲突,只能追究其一
基本价值是自由、正义和秩序,其他价值为一般价值
价值位阶原则
自由代表了人的不本质的人性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 正义是自由的外化,是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
法的价值冲突
个案平衡原则
秩序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须受自 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考虑主体之间特定的 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坚固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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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常识马克思维导图知识点民法
民法民法概述概念和调整对象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象平等主体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财产关系归属关系流转关系基本原则平等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排除合理差别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守法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泸州二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适用规则处理民事纠纷依照法律>习惯(商业惯例)特别法>一般法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是相同)时间从出生到死亡推翻证明>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其他证明胎儿涉及继承和赠与民事行为能力概念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过程分类住所一般以户籍地/其他有限身份登记的住所经常居住(连续满1年)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为准。
民法民事主体自然人监护概念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类型未成年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个人、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成年精神病法定监护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个人、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指定监护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民政、村委/居委指定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托孤)意定监护又叫“成年协议监护”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监护人《欢乐颂》安迪宣告失踪与死亡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债主、父母等),由人民法院宣告条件下落不明≥2年失去音讯之日算战争是战争结束/有关机关确定之日算法律效果设财产代管人可为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担任的人税款、债务和应付费用由代管人从代保管财务中扣除有权领别人欠失踪人的钱重新出现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请求代管人返还财产+报告使用情况宣告死亡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条件下落不明≥4年(无意外)意外事件的≥2年意外事件且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时间限制同一自然人,有人宣告死亡,有人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直接宣告死亡法律效果死亡日期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婚姻关系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财产关系成为遗产,按继承办理重新出现身份关系撤销之日起婚姻关系恢复,再婚/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不恢复子女被其他人收养,子女本人同意,收养关系无效财产关系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给与补偿民法民事主体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财产和独立承担责任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破产未结束,办理完注销登记才结束成立条件依法成立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经费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民事责任承担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后果由法人担法人权力机构等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公司给法定代表人100万的权限和公司乙签合同,乙签了1000万,合同按1000万执行分类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法人机关法人(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村委会、居委会)非法人组织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组织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A、B、C三人合伙企业欠D债2万,D可以找任何一人要2万,如果A给了2万,这2万A可以再找其他人共同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含义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分类主体数量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利益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交付条件诺成性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签订即生效实践性法律行为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实物交付生效相互地位主法律行为(银行借款合同)从法律行为(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自动无效生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和胁迫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逃避债务、低价转让、处分财产合同等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双方虚假意思表示阴阳合同(阳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可撤可不撤不撤一直生效撤销追溯到自始无效(一开始就无效)情形重大误解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实际和想的不一样)行为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是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认识错误例如:商家卖的东西误以为是赠送显失公平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趁人之危)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条件有偿行为显失公平(有一方吃亏)受害人急迫、轻率/无经验如:古董贩子利用老人不懂行低价回收古董欺诈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情况,(骗、假货)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胁迫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愿(恐惧和害怕)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有限期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1年内,重大误解的90天内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1年内自己放弃撤销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就没啦(无论知不知道)无效的或者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人超越能力行为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0日内追认没表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权代理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30日内追认没表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代理制度甲(被代理人)委托乙(代理人)去丙的店买电脑,合同在甲和丙之间发生效力。
事业单位考试思维导图归纳(法律 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一篇法律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述
二、法的渊源
三、法律关系
第二节宪法一、宪法的特征
二、国家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国家机关
(一)全国人大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国家主席
(四)国务院
第三节刑法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犯罪主体
三、犯罪排除事由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
五、刑罚及其适用
(一)主刑
(二)附加刑
第四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主体
三、行政行为概述
四、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和决定程序
六、行政复议
七、行政诉讼基本制度
第五节民法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
三、物权的变动
四、债发生的原因
五、婚姻
六、继承
七、特殊侵权责任
第二篇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一节公文概述
一、公文的概念
二、公文的分类
第二节公文的规范一、公文的行文规则
二、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版头部分
(二)主体部分
三、公文的语言规范
第三节法定公文写作
31 第四节 公文处理工作。
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思维导图 脑图
法律基础知识法的概念法的含义与特征含义法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2.权利义务性。
权利义务构成了法律的主要内容,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权利模式”和“义务模式”。
3.国家强制性(最主要特征)4.普遍性5.规范性 针对不特定的人,可以反复适用。
6.程序性7.可诉性法与社会法与政策法与道德1.生成方式:法律是国家制定道德是生活中自然演进而成2.行为标准:法律有具体表现形式,明确、可操作性强道德无具体表现形式,笼统、原则、标准模糊3.强制方式:法律是外在强制,国家强制力道德是内在约束。
良知认同和责难4.调整方式:法律重外在行为道德重内在动机5.解决方式:法律可诉性。
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道德不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指引本人行为。
一般VS个别,法律这样规定我这样做2.评价作用:评判他人行为。
根据法律他这样不对3.预测作用: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会出现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典型题:银行贷款评估4.教育作用: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个别VS一般,举个别例子来教育大众5.强制作用: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约束。
社会作用法律体系和法的分类法律体系含义特征(1)只包括国内法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2)包括现行有效的法,不包括曾经存在,但已经失效的法;(3)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
法的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以创制主体、适用范围分类。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类。
①成文法又称制定法②不成文法没有文字或有文字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指习惯法。
3.根本法与普通法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分类。
①我国根本法指宪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这是以法的效力范围分类。
5.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内容不同分类。
①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②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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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国家优先保障权利 自主决定,主要,第一位
权利
必须做出和不得作出
内容
次要,第二位 义务
履行义务的目的是更好的享有权利
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生理器官
人身
客体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
行为 行为结果
法律规范(是依据)
社会/自然事件
法律事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由人意志控制)
法律事实(前提条件和中介)
实证主义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道德相联系
内容正确为唯一要素 非实证主义
恶法非法(自然法学)
宗教控制思想 法与宗教
统治阶级:党
法典法条:决议宣言 国家强制力:党纪
法与执政党政策
党的政策指导法 法更稳定、程序化
调整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概念
活人
自然人
组织
法人
非法人 其他组织
主体
国债(国家债务人,百姓债权人) 国家
国家、国家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社会关系 法的概念●
制约行为 规范性
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性
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 必须遵守
普遍性 强制性
法的特征
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审二审 程序性
诉讼
可诉性
确定指引:设置义务 不确定指引:宣告权力
本人行为
指引作用
对他人行为 双方行为(包括国家、机关行为)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司法
国家强制力 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法律文书
主体:所有人
守法 宪法法律、各种法规规章
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
分类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内部 行政处罚-外部
刑事责任
违宪责任
立法
法律―—全国人大、人常
★行政法规——国务院
立法权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人常、市(设区)级人大人常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法律部门(部门法)
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补充:法系不是法律体系
大陆(法、德):成文 中法德日(民法、法典、罗马法系) 英美(英、美):判例 中国香港、印度
法的渊源
正式的渊源 宪法、法律、法规 非正式的渊源 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理念、乡规民俗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的层次
属人主义 国籍
对人的效力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地域 利益
属地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法的空间效力 本国驻外使馆 领土延伸
在外船舶及飞机 旗国主义
法的生效时间
公布不等同于生效 法不公布不生效
法的时间效力 法终止生效时间
明示 默示
新法生效、旧法失
形成、变更与消失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和内容 合法性 主要体现国家意志,有时也体现特定法律主体意志 意志性
三大特征
法理学
法的概述 法律关系
法的实施
实施形式 执行(执法)、适用(司法)、遵守(守法)
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执法 具有国家强制力
主动性、单方面性
司法主体: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源自级(设区)人民政府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部门规章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市级(设区)政府规章 市级(设区)地方性法规
立法裁决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提请人常 国务院直接决定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裁决
法的溯及力 原则不溯及(从轻兼从旧)
上位法>下位法
特殊法>一般法
新法>旧法
规范作用
违法犯罪者 强制作用
法的作用
一般人行为,案例 教育作用
打击犯罪 是核心
维护统治阶级阶级统治
社会作用
社保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经济基础决定法 法与经济
政治主导法 法与政治
国家自发
法典法条|言论行为
统一不统一 互补性、规范性、阶级性
小大
国家强制力|舆论自觉
法与道德相互独立、相互分离
法与道德
权威、社会时效 主张恶法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