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其他
国际税收其它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实践与案例
案例一
某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漏洞,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以规避在高税 率国家的纳税义务。通过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各国共同开展调查,最终该公司被 追缴税款并接受了处罚。
案例二
某国纳税人利用跨国银行的秘密账户进行避税,通过国际税收征管协作,该国税 务部门与外国税务部门开展信息共享,成功揭露了该纳税人的避税行为。
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部门 的情报交换与信息共享,共同打击跨国避 税行为。
02
转让定价法规
转让定价法规概述
定义
转让定价法规是一种规定跨国公 司内部交易应如何定价的法规, 以确保其符合正常交易原则,避 免通过高价或低价转移资产和利
润来避税。
目的
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手段 避税,确保其缴纳应缴的税款。
完善常设机构规则
明确常设机构的定义和范围, 防止企业通过设立非常规机构
避税。
引入权益性投资规则
对权益性投资进行规范,防止 企业通过权益性投资转移利润 。
调整关联企业规则
严格关联企业认定标准,防止 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强 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国际税收政策与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案例
06
国际税收政策与制度改革
国际税收政策与制度改革概述
1 2
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避税行 为日益严重,国际税收政策与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
目的
通过改革,提高国际税收体系的公平性和效率, 减少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3
原则
坚持税收公平、透明、简便、可持续等原则。
国际税收政策与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其它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对于严重的避税行为,税务机 关可能会采取刑事诉讼等手段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
。
税务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制裁措 施提高避税成本,从而减少避
税行为的发生。
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换
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换是反避税 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加强各 国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与信息
共享。
通过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换,各 国税务机关可以共同打击跨国 避税行为,提高反避税的效率
反避税法规的重要性
01
02
03
维护税收公平
反避税法规有助于防止纳 税人通过避税手段逃避税 收,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 财富分配的合理性。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有效的反避税措施能够防 止税收流失,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
促进国际税收合作
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反避 税法规有助于加强国际税 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避 税行为。
税务审计
税务审计是反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企业或个 人的纳税申报进行审查,发现并纠正避税行为。
输标02入题
税务审计通常涉及对企业财务报表、交易记录、合同 等文件的详细审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 性。
01
03
税务审计的结果可能包括要求企业补缴税款、罚款等 ,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04
通过加强税收监管,提高税收 征管效率,防止纳税人利用监
管漏洞逃避纳税义务。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建立信息 共享机制,通过交换税收情报 ,发现和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 。
制定反避税法规
制定反避税法规,明确避税行 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遏制避 税行为的发生。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 逃避税行为,维护国际税收秩
03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1]
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 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持有股权
持股比例(%)
A(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
B(北京)有限 责任公司
C(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5236606 1885520 1563394 8685520
52.2912 21.7088 26.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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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1]
来的部分电脑截图资料,但无法准确判定其具有“实质性
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将案情进展情况及具体做法及时
向市国税局汇报并通过市国税局向省局报告。通过启动税 收情报交换机制,最终确认C(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从 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不能确认为“受益所有人”身
份。对其取得的利润不适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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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1]
2010年5月10日,C(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向菏泽市牡丹区国税局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申请,即按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 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 条股息第二款规定:“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 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 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 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一)如 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1]
chapter7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反避税概述 • 反避税法规 • 反避税措施 • 反避税行政执法与司法实践 • 反避税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换 • 未来反避税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01
反避税概述
避税与反避税的定义
避税
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漏洞、不 足或模糊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 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
适用范围
成本分摊协议适用于存在关联关系的纳税人之间 的共同活动费用分摊。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1 2
定义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是一种规定,要求在特定条件 下,受本国居民控制的外国公司将其利润分配给 本国居民。
目的
通过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可以防止本国居民利用 外国公司避税,确保其税国公司规则适用于本国居民控制的外国公 司,这些公司可能通过各种方式避税,损害本国 税收权益。
中国反避税法规
反避税条例
规定纳税人应依法申报纳税,禁 止以不合理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转让定价法规
规范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防止利 用转让定价避税。
反滥用规则
防止纳税人利用法律漏洞避税,保 护国家税收利益。
03
反避税措施
预约定价安排
定义
预约定价安排是一种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就关联交易的定价原 则和计算方法达成协议的方式。
04
反避税行政执法与司法实践
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
建立反避税专门机构
01
设立专门的反避税机构,负责调查、处理避税行为。
强化信息收集与分析
02
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对企业的财务、经营、交易等数据
进行全面监控和分析。
开展专项检查
03
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并纠
第七章 反避税法规与措施-其他
– 如果这些人在移居前的十年中,至少有五年是负有无 限纳税义务的德国居民
– 移居后在国外不缴纳所得税,或按不超过德国对等所 得额适用税率的三分之二税率缴纳所得税
• 分析该案例中中外合资企业采用的避税手法以及我 国可采取的反避税措施。
• 假设:美国甲公司在国际避税地巴哈马群岛建立了一 家分公司乙公司。在某个纳税年度内,甲公司所得 100万美元,乙公司所得30万美元。甲公司曾经向乙 公司借入一笔巴哈马元,在该纳税年度的10月应当支 付利息80万巴哈马元,但以美元进行结算。甲公司没 有按时支付利息,却延迟至12月才予以支付,这时巴 哈马元已升值(由1美元=1巴哈马元升为1=0.8)。另 外,在此适用的美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利息支 付的预提税税率为15%。甲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于 12月把在巴哈马群岛的分公司变为子公司。试分析:
7.6.1 加强国内税务行政管理
– 在各国制定和修订反避税法规的同时,还必须 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以保证反逃避税法规 的贯彻实施。
– 各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强纳税申报制度,把 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加强税务调查和税务 审计,以及与银行进行密切的合作。
我国近年加强反避税的税务行政管理工作,采 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同时采用两个标准来判 定法人的居民身份
– 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两个标准: – 1. 注册地标准
– 2. 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对避税性移居的制约-美国
• 如果一个美国人以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为 其主要目的而放弃美国国籍移居他国。
• 美国在此后的十年内保留征税权,对其实 现的全部美国来源所得和外国的有效联系 所得,按累进税率纳税。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及措施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及措施在税收领域,反避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义务,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措施来加强对反避税的打击。
除了前六章介绍的各种反避税法规和措施外,本章将介绍其他一些重要的反避税法规及措施。
1.信息交换协议:为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境避税,许多国家之间签订了信息交换协议。
这些协议要求税收机关之间共享有关纳税人的信息,以便更有效地找出那些试图通过跨境资金转移避税的行为。
信息交换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对于遏制跨境避税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反避税审查: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反避税审查机构,负责对涉嫌避税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
这些机构通常由税务部门、法务部门和执法机构组成,他们对涉嫌避税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以便揭示他们的避税行为,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报告实体:一些国家要求企业向税务部门报告其在海外的收入和资产情况,以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这种报告实体的设立可以有效地控制企业通过境外资金转移来避税的行为,增加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能力。
4.跨境税收合作:为了遏制跨境避税行为,许多国家之间签署了税收合作协议。
这些协议要求合作方之间互通信息,共同打击跨境避税。
通过建立跨国税收合作机制,各国能够更好地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跨境避税行为。
5.加强执法力度:为应对日益复杂的避税手段,一些国家加大了对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他们加强了对涉嫌避税的企业和个人的监控,增加了执法力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更加严厉的惩罚。
这些措施对于有效防范和打击避税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6.避税行为公开化:为增加避税行为的曝光度,一些国家要求企业披露其税收情况,包括支付的税款、报告的利润等信息。
这样一来,纳税人和公众就可以更容易地了解到企业的避税行为,从而增加了监督和遏制避税行为的能力。
总之,避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合作,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措施来共同打击避税行为。
通过加强信息交换、设立反避税审查机构、加强执法力度等手段,可以更好地防止和打击避税行为,为国家的税收秩序和公平提供保障。
Chapter7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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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7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如果一国税务当局对本国企业的资本弱化状 况没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该国的税收利益可能就 会受到损害。因此,目前许多国家包括印度、韩 国等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防范跨 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方式减少本国企业的纳税义 务。
3. 本国公司支付给非居民贷款人的超限额贷款利息一般 要依据股本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即所谓的“债务∕股本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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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7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资本弱化法规的举例:
1. 美国 2. 英国 3. 加拿大 4. 澳大利亚 5. 法国 6. 德国 7.我国:
国税发[2000]84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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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7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
7.4.1 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 7.4.2 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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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7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
7.4.1 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
6.禁止法
即不与被认定是国际避税的国家(地区)缔结税收 协定,以防止跨国公司在避税地组建公司作为其国际避 税活动的中介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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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7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7.2.3 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美国于1997年规定,其非居民如果要就其 来源于美国的所得享受预提所得税的协定减免, 必须先申请并由美国税务局鉴定其缔约国居民 的身份。
Chapter7其他反避税法 规与措施
国际税收其它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跨国公司避税手段多样化
01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跨国公司利用各种避税手段进行税务筹划
,给反避税工作带来挑战。
法律法规不完善
02
部分国家的反避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难以有效打击跨境避税
行为。
信息不对称问题
03
由于各国税收制度、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
突出,给反避税工作带来困难。
实践应用的未来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其它反避税法规与 措施
汇报人: 2023-12-14
目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反避税法规概述 • 反避税措施概述 • 反避税法规与措施的国际合作 • 反避税法规与措施的实践应用
01
国际税收概述
国际税收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 间,由于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 而产生的税收分配关系。
02
完善合作机制
未来各国将进一步完善反避税合作机制,包括情报交换、税收征管互助
等,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避税行为。
03
强化跨国公司监管
未来各国将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防止其利用复杂组织结构进行避税
行为。同时,跨国公司也将更加注重自身的合规性,避免因避税行为而
受到法律制裁。
05
反避税法规与措施的实践应用
实践应用的重要性
特点
国际税收涉及多个国家,具有复 杂性、交叉性和协调性。各国税 收政策存在差异,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协调解决 。
国际税收的重要性
01
02
03
维护公平竞争
国际税收有助于维护公平 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跨 国公司利用税收差异进行 避税和转移利润。
防止资本外流
合理的国际税收政策可以 防止资本外流,促进投资 和经济稳定。
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课)pptx
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反避税领域的能力建设
技术援助和培训
加强发展中国家税务人员的 培训,提升他们的反避税技 能和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 供技术援助,分享反避税经
验和技术手段;
建立国际反避税合作机制, 共同打击跨国税收规避行为 ;
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 在反避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实现共赢发展。
国际税收规则改革与反避税的关联和影响
关联
反避税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与国际税收规则改革 密切相关,两者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国际税收规则改革旨在适应全球化和数字化经济的发展 ,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影响
国际税收规则改革有助于减少跨国企业的税收规避行为 ,为反避税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反避税措施的加强,则能够推动国际税收规则改革更好 地落地实施,保障税收公平和国家财政收入。
防止税收漏洞和不正当税收规避,保护 国家财政收入。
目标
维护税收公平和税收秩序,确保纳税人 遵守税法规定。
反避税法规的历史发展
01
02
起源:反避税法规的起 源可以追溯到税收法律 制度的建立,随着税收 制度的发展,避税行为 也逐渐增多,促使国家 出台相应的反避税法规 。
发展阶段
03
04
05
早期阶段:主要侧重于 对个别避税行为的规制 。
03
国际反避税合作与协 调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 定义与目标: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指各国税务机构之间为打击 跨国避税行为而进行的涉税信息交流和合作。其目标是提高税 收透明度,确保公平税收竞争。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情报交换类型 自动情报交换:根据预设规则和协议,自动分享特定的税收信息。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加深,各国政府对于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除了前面几章介绍的主要反逃税法规和措施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反逃税法规和措施。
一、国际税收透明度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各国政府通过加强信息交换和协助调查等方式,提高国际税收透明度。
例如,各国签署多边税收协定,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设立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机构,加强税收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建立国际税收透明度论坛,推动国际税收透明度的发展等。
二、虚拟经济监管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虚拟经济的规模逐渐扩大。
然而,由于虚拟经济的特殊性,使得税收管理变得更加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虚拟经济的监管。
例如,要求在虚拟经济交易中增加税务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和监管等。
三、强化税务稽查和执法为了有效打击避税行为,各国税务机关加大税务稽查和执法力度。
例如,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调查;加强对涉嫌逃税行为的调查和追踪,打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对税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税务稽查和执法的水平等。
四、加大逃税行为的惩罚力度为了有效震慑潜在的逃税行为,各国政府不断加大逃税行为的惩罚力度。
例如,提高逃避税款的罚款比例;加强对逃税行为的刑事惩处,追究逃税者的刑事责任;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民事赔偿力度,要求逃税者承担相应的损失等。
五、加强税务宣传和教育总之,除了前面几章介绍的主要反逃税法规和措施之外,各国政府还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对虚拟经济的监管、强化税务稽查和执法、加大逃税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及加强税务宣传和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些措施的采取,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国际税收秩序的健康发展。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6 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 双边国际合作的主要方式:税收情报交换
• 1. 根据要求交换 • 2. 自动交换 • 3. 自发交换 • 4. 同时检查
利润。
•
3.立法适用的纳税人:指立法所要打击的对象。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 7.2.1 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 7.2.2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 7.2.3 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 • 7.2.1 制定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 7.2.3 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 美国于1997年规定,其非居民如果要就其来源 于美国的所得享受预提所得税的协定减免,必须先 申请并由美国税务局鉴定其缔约国居民的身份。
• 从2000年1月1日起,缔约国居民申请美国的预 提所得税减免必须填报申报表W—8BN。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26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 2. 各企业负有向税务机关就其转让定价进行举证的责任; • 3. 明确了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查审计的内容
和程序。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6 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 7.6.2 加强反避税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
在与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各国除了以 单边方式加强国内反逃避税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外,还采取了双边 或多边国际合作的形式。
其它反避税法规与措施(PPT 39张)
3. 加拿大
加拿大1971年《所得税法案》第18条规定: (1)加拿大居民公司向特定非居民股东支付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特定非居民股东是指在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权市价中拥有25%以上份 额的加拿大非居民个人或非居民投资公司。 (2)债务/股本比率规定为3:1.该资本弱化比率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同样适用。
(3)一些国家还规定,受控外国公司应大量从事消极投 资业务。
2. 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
即受控外国公司应分配给股东且不再享受股东居住 国推迟课税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所得;这种所得虽没 有支付给居住国股东,但仍要归属到居住国股东应 税所得之中并申报纳税。 美国的F分部规则(Sub-part F Rules)
国税发[2009]2号文件规定了CFC法规的一些豁免条件(满足 其一即可):(1)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 (地区);(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3)年度利 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国税函[2009] 37号规定,美、 英、法、德、日、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南非 、新西兰和挪威等12国为非低税国。 CFC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应在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对 外投资信息,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对外投资情况表》。 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的视同CFC股息分配的所得,应 按以下公式计算:
6. 德国
从1994年1月1日起,德国实行了新的法规,对下列情况德国公司支付的 利息进行严格限制:(1)债务人是德国的居民公司;(2)贷款人是德 国的非居民公司;(3)贷款人在德国借款公司中拥有很大一部分所有权, 或者它与拥有德国借款公司大量股权的公司紧密关联。
7.1.3 我国对付避税地的立法问题
目前,我国税法中没有英、美等国际那种“海外利润 不汇回不对其征税”的推迟课税的规定,也没有欧洲 大陆国家实施的“参股免税”规定。 鉴于目前多数国内公司到避税地建立子公司,主要是 利用避税地无税或低税以及信息不外泄的特点从事避 税活动,所以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加入了对付避税 地的相关规定。
第7章其它反避税法规与措施(1)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7.2.2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为防范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各国 一般都在协定中加进一定的防范条款,且实 践中多选择多种方法同时使用,很少只局限 于某种方法。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
7.4.2 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
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则限制 法人移居的措施也不同。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同时采用两个标准来 判定法人的居民身份。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
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两个标准:
7.1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对付避税地立法的基本内容
1.受控外国子公司(CFC) 2.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 3.立法适用的纳税人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7.2.1 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7.2.2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7.2.3 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7.1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7.1.2 各国对付避税地法规的基本内容
根据对付避税地的立法,一国纳税人因在外 国公司中拥有股份而取得应归其所有的股息 在未分配或未汇回以前要不要就此在本国申 报纳税,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及有关 规定构成了对付避税地立法的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从2000年1月1日起,缔约国居民申请美国 的预提所得税减免必须填报申报表W—8BN。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国际税收第七章 反国际避税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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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范资本弱化的措施
• 企业的债务资本对权益资本的比率如果合适,资本结构达到优化,就 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如果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 的比例超过限度,就是资本结构弱化,简称资本弱化。在资本弱化的 状态下,由于举债过多,利息负担沉重,必然资金周转困难。更重要 的是一个债台高筑的企业,资信降低,一旦资金周转失灵,就会丧失 偿债能力,而濒临破产。
• 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行为,减少了公司所在国的应税所得,因此 许多国家通过建立资本弱化税制,对此种行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所谓资本弱化税制,就是规定企业通过举债融资借入的资本与权益资 本的比例,超过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以防止企业避税 。资本弱化税制属于反避税的税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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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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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付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立法措施
• 一、各国针对利用避税地避税的立法情况
•
如果跨国公司的基地公司无论是否将股息、红利汇给
母公司,母公司居住国都要对其征税,跨国公司利用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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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我国反国际避税的对策建议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习题与思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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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地公司避税的计划就不能得逞。这种取消推迟课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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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各企业负有向税务机关就其转让定价进行举 证的责任
– 3. 明确了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 查审计的内容和程序
7.6.2 加强反避税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
? 7.4.1 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 ? 7.4.2 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
7.4.1 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
– 许多国家,政府一般不能干预公民的移居避税, 只能从经济上对其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使移居 给政府造成的税收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7.4.2 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
– 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则限制法 人移居的措施也不同
–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同时采用两个标准来判 定法人的居民身份
– 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两个标准: – 1. 注册地标准
– 2. 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对避税性移居的制约-美国
? 如果一个美国人以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为 其主要目的而放弃美国国籍移居他国。
? 美国在此后的十年内保留征税权,对其实 现的全部美国来源所得和外国的有效联系 所得,按累进税率纳税。
7.6.1 加强国内税务行政管理
– 在各国制定和修订反避税法规的同时,还必须 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以保证反逃避税法规 的贯彻实施。
– 各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强纳税申报制度,把 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加强税务调查和税务 审计,以及与银行进行密切的合作。
我国近年加强反避税的税务行政管理工作,采 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7.1.1 对付避税地法规的产生
– 美国1962年首先颁布对付避税地立法,其后加 拿大、德国、日本等国,都相继颁布实施了本 国对 付避税地的法规。到 2001年,全世界已 经有23个国家实施了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其内 容与美国对 付避税地的立法有许多相似之处
– 我国由于税法中没有推迟课税或对国外所得免 税的规定,所以不需制定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 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 1.排除法 – 2.真实法 – 3.纳税义务法 – 4.受益所有人法 – 5.渠道法 – 6.禁止法
7.2.3 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 美国于1997年规定,其非居民如果要就其来源 于美国的所得享受预提所得税的协定减免,必 须先申请并由美国税务局鉴定其缔约国居民的 身份
对避税性移居的制约-德国
? 移居到避税地或不在任何国家取得居民身份,并 与德国保持实质性经济联系的德国国民,将负有 一种扩大的有限纳税义务。其前提条件是:
– 如果这些人在移居前的十年中,至少有五年是负有无 限纳税义务的德国居民
– 移居后在国外不缴纳所得税,或按不超过德国对等所 得额适用税率的三分之二税率缴纳所得税
– 资本弱化法规的特点: – 1. 只适用于本国的法人实体,但不适用于外国居民公司在
本国的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本国居民身份的合伙企业 – 2. 受限制的利息扣除一般为支付给境外的、在本国企业中
拥有一定比例(15%以上)股权的非居民贷款人 – 3. 本国公司支付给非居民贷款人的超限额贷款利息一般要
依据股本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即所谓的“债务 ∕股本比例”
– 1998年10月瑞士政府发布新的通告,该规定主 要是为了限制第三国居民在瑞士建立中介性机 构,然后利用瑞士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 减轻预提税的税负。
7.2.2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 为防范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各国一 般都在协定中加进一定的防范条款,且实践中 多选择多种方法同时使用,很少只局限于某种 方法
第七章 其它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1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 7.5 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7.6 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7.1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 7.1.1 对付避税地法规的产生 ? 7.1.2 各国对付避税地法规的基本内容
– 他们在德国仍保留重要经济利益。
? 这些移居者将从其终止德国居民身份的年度末起 的十年内,就其德国来源所得负有扩大的有限纳 税义务。对这类所得,按适用于全球所得的正常 累进税率纳税。
对避税性移居的制约-英国
? 英国财政部曾有非正式的规定,在某些情 况下,对一个移居出境者仍可保留其三年 民身份,在此期间,将以其保留在英国 的居民身份为基础,临时计算其纳税义务。
– 从2000年1月1日起,缔约国居民申请美国的预 提所得税减免必须填报申报表 W—8BN
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 如果一国税务当局对本国企业的资本弱化状况没有一定的 限制,那么该国的税收利益可能就会受到损害。因此,目 前许多国家包括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一些限 制措施,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方式减少本国企业的 纳税义务。
7.1.2 各国对付避税地法规的基本内容
– 根据对付避税地的立法,一国纳税人因在外国 公司中拥有股份而取得应归其所有的股息 在未 分配或未汇回 以前要不要就此在本国申报纳税, 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及有关规定构成了 对付避税地立法的基本内容
– 对付避税地立法的基本内容
– 1.受控外国子公司( CFC)
7.5 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 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方式之一,是适时地 改变国外附属机构的组织形式,当国外分 公司开始盈利时,即将其重组为子公司。 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这种方式避税,一 些国家在法律上也采取了一些防范性措施。
7.6 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 7.6.1 加强国内税务行政管理 ? 7.6.2 加强反避税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
– 2.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
– 3.立法适用的纳税人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 7.2.1 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 7.2.2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 7.2.3 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7.2.1 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 目前,采取此做法的惟一国家是瑞士。 1962年 12月瑞士议会颁布《防止税收协定滥用法》, 决定单方面严格限制由第三国居民拥有或控制 的公司适用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