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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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339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oper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生产区域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设备部是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2HSE管理部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3分厂、车间负责所辖范围内检维修作业的具体管理。

3管理流程

3.1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3.1.1装置停工检修,应成立检修指挥部,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分厂(车间)等有关部

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1.2检修指挥部组织装置所属单位、生产、技术、设备、HSE管理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装置开、停工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3.1.3承担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明确责任,编制检修方案,在检修前5天报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审查合格,同时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3.1.4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3.1.5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3.1.6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a)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b)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c)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d)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e)必要时,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f)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g)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3.1.7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如开工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妨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3.1.8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内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时划出警戒区并拦上警戒绳。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现象。

3.1.9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三废的处理设施及火炬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有毒、有害

物质不能及时处理而酿成事故。

3.1.10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氮气置换或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气体分析应符合:可燃气体浓度(液体蒸汽)不超过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8~21%(体积)。不进行检修作业的上述设备、容器、管道也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以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3.1.11设备在工艺处理合格后需打开人孔时,其内部温度要降到40℃以下,压力要处于常压,设备上的人孔应从上至下依次打开。应先打开底部排空阀,确认内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开底部人孔。打开人孔时,螺母应对角逐渐松动,并应有防止物料喷溅伤人和人孔盖螺栓伤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3.1.12装置停工工艺处理结束后,装置区内生产污水系统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统的井、口、池都要盖严封死,明沟、

暗井、地面、平台及其设备、管道外表(保温层)的油污及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

3.1.13装置的氮气系统应由专人管理,防止与仪表风、工厂风互串。

3.1.14装置进入全面检修前,生产部组织设备部、HSE 管理部、分厂(车间)以及其他施工单位等部门逐项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进行施工。

3.1.15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a)装置停工工艺处理全部结束并达到安全动火条件,退料、置换、分析等方面符合要求;

a)有盲板流程图及其盲板登记表;

b)符合上面的3.1.11、3.1.12要求。

c)作业指导书、检修方案等。

3.1.16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每个装置应根据检维修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具并设专人保管。

3.1.17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办理《机械检修工作票》。检修过程中如需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拆装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作业许可。

3.1.18使用高压水枪作业时,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3.1.19停工检修期间,厂区消防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装备必须处于充足和完好状态。

3.1.20检修期间,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3.1.21检修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a)检修使用的设备、材料、化工物料等物资都要整齐有序地存放在适宜地点;

b)检修更换下来的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金属设备、管道等,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c)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管道、阀门、废旧物资及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理、运出现场;

d)检修时,不准碰砸盖板、走梯、护栏及电缆;不准以工艺管线作为通道,必要时应设跨线桥通行;

e)拆除盖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围栏,防止人员坠落,工作结束要立即恢复;

f)对容器、管道、设备等进行水压试验时,所有的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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