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执行《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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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执行《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的通知发布时间: 2008-1-8 11:07:28 被阅览数: 227 次来源:中国房产测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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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规发〔2007〕458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下发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为规范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统一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阳台设计、建设及房屋测绘。
二、阳台的定义
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
2、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
三、按阳台计算面积的界定形式
1、凹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2、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3、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符合以上1、2款形式的,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不属于以上1、2款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四、阳台的面积计算细则
1、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2、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上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3、阳台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4、一户的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五、设计单位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应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计算建筑面积。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阳台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把关。
七、建筑单位、设计单位、图审单位不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设计和审查,弄虚作假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杭州市属各县(市)参照执行。
九、本文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2008年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