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汽油安全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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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汽油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份化学品/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甲醇汽油
化学品英文名称:
分子式:混合物
分子量:
企业名称:遵义市三聚能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金星村
邮编: 563000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8
传真号码:8
企业应急电话:8
技术说明书编号:0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或混合物:混合物
第三部份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
毒性:无资料。

(甲醇毒性: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急性毒性-经皮,类别3;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
标签要素:
警示词:危险
象形图:GHS02、GHS06、GHS08
危险性说明:易燃液体和蒸气,引起皮肤刺激,引起眼睛刺激,可致癌,可引起遗传
性缺陷,可能引起昏睡或眩晕,长期或反复接触引起器官损伤,吞咽可能致命,对水生生物有毒,对水生生物有害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

该产品易挥发成气体进入空气。

产品很少被土、砂吸收。

燃爆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
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应急综述:远离明火、热源,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工具。

如有人员中毒现象及时就医。

第四部份急救措施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
可致代谢性酸中毒。

吸入会引起头疼、呕吐、刺激鼻、咽喉、瞳孔放大、有醉酒感、肌肉失调、多汗支气管炎惊厥;吸入过量则僵木、痛性痉挛、怕光,甚至失明,病情恢复十分缓慢且不彻底;接触会使皮肤干裂、红肿,并对眼睛有刺激性;食入除吸入产生的症状还会损伤肝、肾、心脏、神经、甚至死亡。

皮肤接触:用大量肥皂水和水轻轻地清洗。

如感觉不适,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携气式呼吸防护器。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用清水或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可用干粉、抗溶性泡沫、沙土、CO2扑救。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收容和处理消防水,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应急处置程序: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环境保护措施: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

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或焚烧处理。

现场冲洗水、吸附材料、灭火废弃物等应分类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外运,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中毒、火灾等事故。

处理注意事项:使用防爆、防静电的工具,车辆进出要戴好阻火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接触。

罐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储存于阴凉。

通风良好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

防止阻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分开存放。

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炸型,开关设在仓外。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桶装堆垛不可过大,应留墙距、顶距以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存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存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

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安全技术措施:保持容器密闭。

存放处需加锁。

不能与氧化剂、酸类、碱类等共混储存。

装有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人防护
允许浓度:无资料。

甲醇指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PC-TWA(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溶度):25mg/m3 PC-STEL(短时间接触允许溶度):50mg/m3
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蒸气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再次使用之前洗涤被污染的衣物。

手防护:佩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咽。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根据甲醇与汽油配比不同,为淡黄色或无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分子式:—
分子量:—
pH值:无意义
熔点(℃):—
相对密度(水=1):—
沸点(℃):—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闪点(℃):—
引燃温度(℃):—
爆炸极限[%(V/V)]:——
燃烧热(kJ/mol):——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溶解性: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第十部份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禁忌物:强氧化剂﹑强酸﹑碱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撞击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危险反应: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无资料。

甲醇指标:LD50:5628mg/Kg(大鼠经口);5800 mg/Kg(兔经皮);LC50:64000ppm/4小时(大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主要为神经系统症状,由头晕、乏力、眩晕、癫痫性麻痹及视神经损害。

刺激性:无资料。

(甲醇指标: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中毒刺激;家兔经眼40mg,中毒刺激)
致敏性:无资料
致突变性:无资料
微生物致突变:无资料(甲醇指标:啤酒酵母菌12PPm,细胞遗传学分析;啤酒酵母菌500mmol/L管细胞遗传学分析,砂土鼠胃肠外染毒3000PPm,DNA抑制;人类淋巴细胞300mmol/L。


致畸性:无资料(甲醇指标: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o),7500mg/Kg(孕7-19天),对新生鼠行为有影响。

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o),20000PPm/7小时(孕1-22天),引起肌肉骨骼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及生殖系统发育异常。

大鼠吸入最低中浓度(TCLo),20000PPm/7小时(孕7-15天),引起肌肉骨骼和内分泌系统发育异常。

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o),10000PPm/7小时(孕7-15天),引起胚胎毒性。


致癌性: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办法:用控制燃烧法处理。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废物贮存参见“储存注意事项”。

容器处理一在容器未被清洗前不要将标签弄掉。

不要在容器和容器的附近切割、刺破和焊接。

空的容器也可能含有危险的残余物质,这样的空容器决不能当作普通废物。

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来清洗,然后再使用或掩埋处理适当焚化。

不要焚化密封的容器。

废弃注意事项:在收集、运输和处理期间不得发生泄漏,不开火源。

焚烧处理时,注意防止二次污染,废气排放前要进行处理。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UN编号:—
包装类别:Ⅱ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有毒品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或金属桶(罐)外木箱。

不要储存在:铝及它的合金、铅、锌、某些橡胶、聚苯乙烯及不导静电材质的容器。

海洋污染物:是
运输注意事项:防止日光爆晒,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8)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
《M15车用甲醇汽油》(贵州省标准:DB52/T618-2010)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2016年01月10日
填表部门:生产技术部
数据审核单位:安全环保部
修改说明:说明书随有关数据的变化、增补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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