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能力评估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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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能源鱼卡有限责任公司

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应急安全管理,开展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公司应对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找出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措施予以加强。

二、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青政办[2009]38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鱼卡煤矿方案设计说明书》

《鱼卡煤矿安全专篇说明书》

《青海省大柴旦镇鱼卡煤田尕秀区段地质勘探精查报告》

三、评估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在组织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各个环节,都从思想和形式上力求做到实事求是,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可用。

2.坚持发展性原则。评估不是目的,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完善才是目的。评估过程中,应始终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为主要目标,建设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企业概况

一、企业简介

青海能源鱼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系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企业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于2003年9月10日开工建设,2007年5月22日试生产,2008年4月经省安评委员组验收合格,转为正式生产,2010年被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青海省经济委员会评为“二级质量标准化煤矿”和“青海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二期400万吨改扩建项目,2009年国家能源局同意400万吨改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0年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批复通过安全核准,2013年3月8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公司申请划定一井田矿区范围进行了批复,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面积约为36.5平方公里,同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鱼卡矿区鱼卡一井改扩建项目核准批复》批复“同意建设鱼卡矿区一井改扩建项目”。目前,矿井通风系统已形成,中央水泵房等硐室工程正在施工,计划今年12月份完成;地面生产、生活系统主体工程已完工。

二、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

矿井位于柴达木盆地东北缘绿梁山北麓鱼卡煤田尕秀区段,行政区划属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管辖,地理坐标:东经94°

52′40″-94°55′28″;北纬38°00′36″-38°02′24″。柳(柳园)格(格尔木)高速公路(G3011)与青新公路(315国道)在鱼卡乡旧址处交汇,形成三叉路口,315国道从尕秀区段北部通过,矿区与315国道有砂石路相连,可通行各种车辆。矿区距大柴旦镇53km、距海西州州府德令哈市275km、距格尔木市233km、距省会西宁市789km,距青藏铁路锡铁山火车站125km;距敦格铁路鱼卡火车站10km。

第三章应急救援保障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预案中规定了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新闻发布、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培训与演练、奖惩等通用内容。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了《瓦斯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顶板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水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升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人员触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火工品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地震灾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极端天气专项应急救援预

案》、《锅炉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

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设备抢险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8个小组,明确应急救援职责。

三、应急救援队伍

青海能源鱼卡矿区矿山救护队成立于二〇〇三年六月,隶属青海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编制为一个加强小队,共计17人。青海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该队驻地位于西宁市大通县大通矿区(距鱼卡矿区约810公里),编制为一个中队,下设三个小队,现有救护队员30名,2015年被评为一级质量标准化矿山救护队,为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青海队。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由事故单位迅速向调度中心汇报,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报告电话后,应立即向公司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进行通知,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中心及大柴旦行委相关部门汇报。

救护队始终做好救护准备,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其他单位的人员也要做到随叫随到,事故发生时要在调度中心待命,积极参与救灾,同时请求集团公司救护队做好救护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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