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标准检验室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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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农作物种子标准检验室建设规范

Rules for Establishing Standard seed Testing Room

DB34/T 162—199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种子标准检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新建和已建标准检验室的建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543.1—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农作物种子标准检验室:是指通过省种子管理部门按一定程序审查认可的农业部门的种子检验机构。

4要求

4.1 机构

农作物种子标准检验室必须配备三人以上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初中应具有专业培训一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文化程度,从事专职种子检验工作三年以上并经有关部门培训上岗,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检验室主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检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全室人员的30%。

4.3 场所

检测场所面积不低于40m2,分室设置、布局合理、水电齐全、功能完整;室内采光充足、洁净整齐;室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噪声、振动、电磁干扰不影响检验结果;天平室应备有恒温、恒温装置;“三废”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备有消防设施。

4.4 仪器设备

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非计量器具应通过自校合格,其精度、量程、数量应能满足GB/T3543的要求。

4.5 管理手册

农作物种子标准检验室必须填写符合行业要求内容详尽、切合本室实际的《质量管理手册》,其格式与内容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6 资料

检验室应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健全人员、仪器档案和台账;有固定格式且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样品登记表格、物品领用表格、各种原始记录表格和检验报告;所有文

安徽省技术监督局1998—11—16发布 1998—11—16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B 34/T162-1998

件都应整理归档.

5审查认可

5.1 各地筹建工作结束后应备齐以下材料各两份报省种子管理部门:①审查认可申请书;②《质量管理手册》;③筹建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明细表。省种子管理部门根据情况适时予以现场评审。 5.2 被评审单位的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按GB/T3543的程序规范操作,及时分析检验报告和处理检验事故,按时完成检验任务。

5.3 省种子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人员按一定程序对申请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评审的单位由省种子管理部门颁发《审查认可证书》和标准检验室铜牌,并通过公告形式在行业内公布。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质量管理手册>>编写的格式与内容

A1 概述

检验室的概况,检验室的性质和任务,检验室的基本情况,检验室的平面布局图等。

A2 机构和人员

检验室组织机构框图,有效的机构设置文件和人员任命文件,检验人员构成表,检验室专业人员履历表,人员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等。

A3 检验项目和仪器设备

检验产品、项目和能力分析表,检验标准目录,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力学、热学仪器检定系统图,计量仪器检定周期表,主要仪器操作规程,自检仪器校正方法等。

A4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检验室公正性声明,检验室质量方针,检验失误的防范和控制措施,检验工作流程图,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图,质量保证组织系统图,工作人员技术素质保证体系图,仪器设备和测试环境保证体系图,检验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反馈和纠偏程序图,校正及试验间再现性试验的程序图,采用非标准方法的检验程序图,检验室环境条件说明等。

A5 管理制度

检验工作人员守则、检验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责任制,检验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样品扦取、接收、登记、保管和处理制度,检验和复检制度,检验数据的修约和误差处理制度,原始纪录的填写、检查和保管制度,检验报告的编写、审核和批准制度,检验工作质量保证制度,检验事故的分析、处理和报告制度,被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处理制度,技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检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手册>>的修订、执行、检查和修改制度等。

A6 附件

各种检验表格和检验报告。

附加标准: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安徽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令传、孙方、胡玲荪、刘华开、施展、孙树坤、盛海平、张亚兵、陈向

群、王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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