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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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儿童保健管理、儿童保健健康宣传教育的计划制订和实施。
二、督促检查科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儿童保健相关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协助保健科完成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三、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儿童保健业务工作。
四、审定本部门科研课题设计、上报成果、申报鉴定。
五、定期参加儿童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并组织安排本部医务人员定期到医疗门诊或病房参加临床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儿童保健面上工作。
六、有计划安排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协助院领导做好儿童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学习、进修人员的工作。
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儿童保健业务指导,承担基层队伍培训、教学、科研、调查设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当好科主任参谋,为全区儿保工作出谋划策,努力完成科主任交给的各项儿保工作任务,在业务技术方面,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三、深入动态掌握全区儿童保健情况、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四、做好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五、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
六、做好散居儿童与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及业务指导,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掌握本区儿童生长发育情况,不断提高儿童的生长发育水平。
儿童保健护士工作职责
一、在儿童保健门诊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本辖区0-6岁儿童护理和管理工作,并参与完成本辖区0-6岁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三、护士在接诊过程中须以爱心和耐心消除儿童的紧张情绪,协助医生对就诊的儿童分诊为健康体检查和需要诊疗的各种患儿。
四、做好对婴幼儿的身体各指标、形态的测量和评价工作,主要包括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等一般身体形态的测量。
五、严格无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医生报告。
六、应履行儿保科健康监测及健康教育的职责,把握家长每次带小孩健康体检的机会,进行婴幼儿健康的宣教和宣传资料发放等工作。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科领导下,做好全区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业务技术指导,生命监测、开展和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科研工作。
二、掌握全区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应干预措施,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做好全区0~6岁儿童的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及健康情况,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全市儿童的健康素质,降低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四、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小儿“四病”的防治工作,调查分析发病情况,掌握发病规律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区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儿童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制定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工作常规等,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业务咨询与指导,组织实施监测和质量评估。
六、认真做好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七、掌握全区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提出干预措施。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储存、上报本地区儿童保健的工作指标及有关资料。
八、认真履行岗位规范,努力完成科内年度工作计划和儿童保健、门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九、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流程、制度,杜绝差错事故,文明行医,平等礼貌待患,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保守医疗秘密。
十、建立健全各种门诊登记,做到记录准确、正规、完整并及时汇总。处方书写完整、正确、清洁,用药合理。
儿童保健基层督导工作制度
一、基层督导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按所辖乡镇数、人口数,划定工作责任范围实行分片包干,基层督导时相关临床技术人员应参与基层保健工作。
二、督导时间要求。每月至少对分片包干乡镇、社区的儿保工作督导1次,下乡时间不少于10天。
三、督导人员要求。分片管理范围和人员原则上三年不变,督导人员要熟练掌握儿童管理常规和各项儿童保健指标。因人员调动或工
作需要时由保健科统一调配,并严格做好交接工作。
四、基层督导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自职责。成立督导组,负责儿保的重点工作、疑难问题和分片包干人员。分片包干人员负责一般性、日常性保健工作督导,主要对象是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的儿保专干。
五、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的与内容。开展基层保健工作督导前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督导过程中应讲究方法与效率,做好督导记录,督导后要写出督导意见书及督导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在督导单位,一份带回存档。
儿童保健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一、制定儿保继续医学教育规划,经业务副院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每位儿保医师应遵照市卫生局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任务,每年必须取得规定的Ⅱ类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其中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不得少于8分。
四、全体儿保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全院性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科教科对参加业务学习人员记录备案并授予相应学分。
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登记制度,“学分证”、“合格证”、“登记手册”和业务技术考核存档制度,成绩作为对其培养使用和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对违反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六、科教科有权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审核,对每位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得的Ⅰ、Ⅱ类学分进行核对,并交市、区卫生局审核。
儿童保健手册发放管理制度
一、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电子模版统一印制《儿童保健手册》,并在全区推广,提供给7岁以下儿童使用。
二、辖区内各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院前发放《保健手册》,并告知家长领取《保健手册》后10日内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编号和建立健康档案。
三、在出生时或出生后未领取儿童保健手册的,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首次体检时发放,并统一编号。
五、《保健手册》丢失或损坏,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发或换发。
六、《保健手册》由儿童家长保管,并作为儿童体检的重要依据,在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时均需查验。新生儿出生后接受的一系列出生缺陷筛查也将记入存档,并为继续治疗提供依据。
七、《保健手册》是完善儿童保健服务评价的有效依据,实行属地化管理。要加强《保健手册》的使用、发放和监管,指派专人对《保健手册》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管理。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
一、设专职质控员、采血员、并指派专人负责送检标本的交接和质控。
二、积极开展新筛健康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筛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并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
三、严格掌握新筛采血时间,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及7个工作日内递送妇幼保健院。
四、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和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置于塑料袋中,保存在2—8度的冰箱中。
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