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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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浅谈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摘要 2006年《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确立完善了我国的公司制度,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影响重大。

然而,从实践来看,一人公司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设计还应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关键词一人公司法律规制《公司法》作者简介:谢玛生,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087-02一、一人公司概述(一)概念、分类和特征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为股东的公司,也就是说,公司的全部出资由一人承担或全部股份归于一人。

我国《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狭义一人公司)。

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在形式上满足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之界定,即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这种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又可分为原生型一人公司和继发型一人公司(又称存续型一人公司),原生型一人公司指公司在设立时就只有一个出资人的公司,继发型一人公司是指公司设立时是一般公司而后通过股权的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股权最终归于一个股东的一人公司。

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形式上满足一般公司的股东数额要求,但实质上出资人或真正拥有股份者只有一人,其他股东是为规避法律之规定而出现的。

一人公司是在传统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独特公司形式,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来讲主要有:一、股东的唯一性,这是一人公司与其他类型公司的最显著特征,一人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二、股东权利的集中性,一人公司只要一个股东,股东的意志就是公司的意志,股东代行股东会的权力,自己制定公司章程,自己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二)一人公司的立法沿革1897年,英国“萨格姆诉萨格姆公司”的判例使一人公司从事实存在进入立法范畴,该判例也是公认的“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摘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公司法》中的特别规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它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是传统公司法的进一步发展与进步。

但是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的进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会越来越规范。

关键字:一人有点责任公司、股东、趋利避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

公司理论上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全部股份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广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是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了真实股东一人利益而持有公司股份的所谓名义股东,这种名义股东并不享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也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义务。

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由来是怎样的呢?其实一人公司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19世纪末,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个人拥有的资本迅速膨胀。

那个时候公司还是以复数个股东数组成的,拥有较大份额的个人出资的股东为了使自己在出资失败时能把损失范围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迫切需要解决有限责任的问题。

这样,就开始出现拉人头入股的方式,名义上凑足法定股东人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实质上享受到的却是有限责任的一人公司。

当这种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越来越多的出现时,也必然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本可以一人就可以建立起来的公司,为了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不去凑足人数,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而当这样成立的公司出现危机的时候,若主要的出资人即实际的股东携款脱逃时,挂名的股东不得不为其埋单,而他们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多少利益。

随着问题的出现,解决问题方式的出现就应运而生。

1897年,英国的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Solomon&Co.Ltd)使一人公司获得了承认。

《公司法》考试题

《公司法》考试题

《公司法》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A、六千元B、三万元C、十万元D、十五万元2、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应当是无形财产B、可以用货币估价C、可以依法转让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3、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项是正确的()。

A、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B、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4、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在法院通知之日起()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A、十日B、十五日C、二十日D、三十日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B、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C、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D、以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6、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

A、解散公司B、吊销营业执照C、责令改正D、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A、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C、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8、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A、20%B、25%C、35%D、30%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在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综合练习企业法律制度

综合练习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1.《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D)A.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B.公司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经营关系 C.公司内部、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协作关系D.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2.依据公司的国籍,公司可分为(A)A.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B.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C.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3.依据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公司可分为(C)A.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B.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C.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4.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B)负责召集和主持。

A.总经理 B.董事长 C.监事 D.最大的股东。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D)A.20人 B.30人 C.40人 D.50人。

6.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D)A.公司的权力机构 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7.股分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C)A.公司的权力机构B.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8.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职工大会。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B)会议。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10.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是利润的(A)。

A.10% B.13% C.15% D.20%。

1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D)A.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制定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制定C.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大会制定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二、多项选择题:1.公司最一般的特征包括(ABC)A.法定性B.法人性C.组织性D.趋利性E.实体性。

2.公司设立的原则包括(ABCD)A.自由主义 B.特许主义 C.许可主义D.准则主义E.效益主义。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练习题(2022年11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练习题(2022年11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练习题(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考察知识点票据权利2、张某与杨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现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察知识点合同履行的规则3、甲和乙订立一份价款为3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为20%,合同成立后甲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支付定金40万元。

后乙完全违约,甲可以向乙主张赔偿的最佳方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可同时适用,因此选项B错误;违约金可以和返还定金同时进行,因此选项C正确。

【点评】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

考察知识点定金责任4、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

丙的保证责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考察知识点保证责任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其他按份共有人可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基本前提是: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

选项CD,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也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察知识点共有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正在建造中的厂房是可以设定抵押权的。

考察知识点抵押财产正确答案:D最高额抵押权只需首次登记即可设立,即尽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但无须每个新生债权都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需办理首次抵押登记即可;选项A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法律规定

一人公司法律规定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制时间:2013-01-24 16:45 来源:互联网我要评论(0)【找法网一人有限公司】提要:2006年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特别规定,但如何从设立、运营及责任方面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更好地法律规制,本文拟做粗浅探讨。

一、一人公司概述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或股份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

一人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降低经营风险的结果。

我国《公司法》专设一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特别规定,包括股东资格、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特别公示要求及其他运营规则。

至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的态度并不明确。

今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要任务将是如何实施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以及如何完善这些规定,这也是本文的主要任务。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规制(一)股东资格要求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

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

《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笔者认为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二)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二)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公司法(二)第二章公司法(二)三、组织机构【知识点1】组织机构职权★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投资经营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批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决议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5)修改章程权。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有关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财务监督权:检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提案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代表诉讼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试论我国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试论我国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5试论我国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马广成(北方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宁夏银川750021)摘 要:一人公司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在我国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中,也以专节形式进行了规定,从而使一人公司在中国的立法尘埃落定。

但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很多方面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仍存在一些制度的缺陷。

本文试图从对一人公司的基本理论入手,主要就中国新、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着重探讨了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与意义,并予以了评析。

关键词:一人公司;新公司法;法律规制;评析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0)02-0254-02收稿日期:作者简介:马广成(),男,宁夏泾源人,主要从事商法学方向的研究。

科研项目:北方民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为Y 。

一、一人公司的含义及特征关于一人公司的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可谓仁智互见。

一般认为,一人公司(one-man co mpany,one-member company),也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公司全部出资额或股份为一个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类型,一人公司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股东的唯一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和治理结构的特殊性三方面。

二、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一)明确承认了一人有限公司新《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这就意味着一个股东单独出资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58条对一人公司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新法明确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二)设立了规制交易风险的制度1.最低资本额与出资缴纳制度新法提高了设立一人公司的资本“门槛”,且不允许一人公司分期缴纳出资。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Genius is the endless ability to work har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最低注册资本是十万并且要进行公示。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1、出资。

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

2、公示。

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

3、财务监督。

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数量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

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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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小编希望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一人公司是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东的唯一性,即公司所有股份归一人持有。

现在很多创业者希望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同时又对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不甚了解,所以小编整理了这篇一人公司破产清算怎么处理这篇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与公司清算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一个突出的法律特征就是其股东的惟一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包括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全部出资或股份均由惟一股东持有,惟一股东仅以其出资或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般不分离,内部治理结构相对简单,一般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虽然一人公司具有股东惟一性、责任有限性和两权不分离性,但其仍具备公司的所有法律特征:包括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民事责任。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除破产清算外,公司清算还应包括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这两种清算方式均以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算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为内容。

显然,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非破产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由于破产清算始终在人民法院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在程序上有《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专门规定,因此本文仅讨论非破产清算。

[1]我国《公司法》关于清算制度相关规定:第一、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我国《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了非破产清算,而188条规定了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第191条规定了破产清算,这两条规定实现了我国《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对接。

公司法律制度习题

公司法律制度习题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A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B公司承担C.该合同无效,其民事责任由A公司承担D.该合同无效,其民事责任由B公司承担A B C D 【正确答案】B【知识点】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答案解析】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B.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之日C.股东签订协议设立公司之日D.首次股东会召开之日A B C D 【正确答案】A【知识点】设立登记【答案解析】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C.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A B C D 【正确答案】D【知识点】变更登记【答案解析】(1)选项A: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选项B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

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

已经合法成 立的公司 由于某种原 因剩余一个股东的时 候公 司应当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 ,根据 “ 法律未禁
止即为允许”的一般性私法原则可 以推断出法律允许 设立后 的一人公 司存在 ,当然 ,这种情形也可能源于 立法的局限和疏漏 。同时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 司在


从学理的角度 ,可 以按不 同的标准将一人公 司分 为若干类型。 以公司股东的状况为标准 ,一人公 司可以分为形

人公司也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与一人股
份有限公司。并且 ,上述类 型的叠加可以衍生出更多

人公司的类型 。 对于多种类型的一人公司 ,承认一人公 司的国家
司,其原 因可能在于 :股份有 限公 司一般规模较大 , 公 司所有与经营的分离程度高 ,其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的有效性取决于股份 的分散程 度@。对于设 立后 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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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研 究
法》没有涉及 ,从公 司维持 的角度 ,或许可以通过修 正公司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对这两种公司形式的变更
法人股东的代理人任执行董事并且兼任公司经理。在这 种清形下 ,股东实际上同时控制公 司的决策权、经营权 和管理权 ,并实际主导 日常的经营业务 ,股东一人的意 志毫无疑问就是公司的意志。
中图分类号 :D 4 19 F 1.1 文献标识码 :B 的一人公 司均予以承认 。 在新 《 公司法》通过 以前 ,我国立法也承认或默
2O 年 8 05 月,我国立法机关对 《 公司法》进行了较 大规模的修订①。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次修法
的重要变革之一。一 人 . 公司在其他国家已经得到不同程 许一人公 司的存在 ,主要表现为三类情形 :其一 ,旧 公司法》允许国家授权投 资的机构或者 国家授权 的 度的承认,但是 ,由股东唯一性所衍生的可能危害债权 《 部门单独投资 设立有 限 责任公 司 ,称 为 国有 独资公 人等公司交易相对人以及商业秩序的种种弊端仍然令人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在我国既然走的是社会主义的治国道路,因此国家的经济运营也必须是始终围绕在社会主义的治国方针之下的。

基本上在我国成立的所有的公司都应该符合我国的国情才可以的。

其实公司的性质是非常多的,但是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公司,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当中的法条。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济法概论多项选择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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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AD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B 、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C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D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E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ABE2、法人具有的特征是:A 、独立的组织B 、独立的财产C 、独立的经费D 、独立的机构E 、独立的责任ABCDE3、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B 、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章程)C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D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E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ABC4、公司最一般的特征包括:A 、法定性B 、法人性C 、组织性D 、趋利性E 、实体性ABCDE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合同自愿原则B、合同合法原则C、合同诚实信用原则D、合同公平原则E、合同平等原则ABCDE6、要约的构成要件有A、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B、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C、必须向要约的相对人发出D、要约内容具体确定E、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AB7、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生产或销售()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A、感冒清胶囊B、香烟C、食品D、柑桔型饮料E、服装BD8、甲到某个体时装店买衣服,看中一套套裙,与店主谈好价格后,正欲付款,又感觉太贵,于是决定不买了。

店主称该服装标明“贵重物品,非买勿摸”,且已谈好价格,甲必须买下这套套裙。

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该买下服装。

因为与店主已谈好价格,等于口头订立了买卖合同,甲反悔,责任在甲。

B、甲可以不买。

因为她享有自己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的权利。

C、店主在服装上已经标明了“贵重商品、非买勿摸”,甲既然已手摸确定了质量,也谈好了价格,就该买下。

D、店主在服装上标明的“贵重物品,非买勿摸”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无效。

因为消费者不摸只看无法确定商品质量,是店主强加给消费者的不合理条件,即使摸了,也可以不买。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们都知道公司一般分两种,一种是个人的公司,一种是合伙的公司,公司的不一样,管理的制度也会不一样的,我国公司法对两种给出的条款也会不一样,那就来了解一下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公司一般分两种,一种是个人的公司,一种是合伙的公司,公司的不一样,管理的制度也会不一样的,我国公司法对两种给出的条款也会不一样,那就来了解一下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的看法。

一、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考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资产评估师考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1.股东:股东是指出资或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实践中出现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名义股东)并不是真正的投资人(实际投资人)。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2)实际出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成员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名义出资人处分股权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属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取得股权)。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实的责任划分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冒用登记股东的法律责任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结: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约定内部有效,对外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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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制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过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
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
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
后置备于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站通小编提醒大家:根据规定可以看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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