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检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判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由中国知网开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受到学术期刊的普遍欢迎,已成为编辑人员遴选论文的好帮手,成了学术期刊有效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的利器。以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为例,全年收录的稿件,有40%是因为复制内容超限(本刊以30%为限)直接被淘汰掉的。可见这一检测系统发挥的作用之大。
但是,本刊在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鉴于这些情况没有现成的规则可循,在此对本刊的处理方法进行介绍,以期与同行进行交流。
1、重合比例超标,是否应该淘汰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将检测结果分为四个档次:0为无问题记录;0—40% 为轻度重合;40% ~50% 为中度重合;50% 以上为重度重合。笔者与部分学术期刊负责人交流过,针对四个档次的论文,他们一般采取的对策是重合比例在40% 以上的直接淘汰,0~40%的区别对待,比例为0的直接列入审稿范围。本刊采用的亦是这样的标准。针对超标的论文,本刊确定了区别对待的标准。
1.1 引用了权威著作或政府文件、领导讲话,造成了超标权威著作、政府文件、领导讲话,以其权威性和方向性经常被引用到论文当中。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发现,由此造成的论文重合比例过高的现象很普遍。比如,与教育有关的论文多引用教育部的文件,与高职教学改革有关的论文多引用深圳职业学院教授戴士宏的著作《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与第二语言教学有关的论文多引用克拉申的著作。在检测时,一遇到类似情况,就会出现很高的重合比例。像这种情况,本刊是不计人重合比例的。
1.2 整体重合比例高,但核心内容不同,或创新明显有一部分论文重合比例超过30% ,但核心内容与他人论文不同,或创新明显。例如,本刊发表的林业研究和农业研究栏目的论文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这些论文研究的对象多与地理位置、地形、气候、植被类型、土壤类型等自然条件有关,对于试验研究型的论文,这些内容是不能省略的,否则
试验就失去了客观基础。众所周知,同一地区的自然条件是相同的。例如八五一农场进行的各种水稻种植试验,无论品种、方法有多大的差异,但它们面临的自然条件是相同的。这些内容写进论文,就难免会造成大篇幅的高度重合。应该承认,这些内容不属于个人研究成果范围,不存在侵权、剽窃的问题,如果将其计入重合比例是不合适的,应该将其剔除。
1.3 大篇幅介绍借鉴来的研究方法,抬高了重合比例一种新的研究方法的出现,往往会使某个领域的研究变得豁然开朗。于是很多研究者纷纷借
鉴这种方法进行其他试验研究。个别作者在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的时候,并没有注明是自己借鉴了别人的方法,这便有剽窃之嫌,本文不对此种行为进行探讨。更多的情况是,作者在自己的论文里不但说明了该研究方法的出处,而且对这种方法加以详细的介绍,甚至是将原文中有关方法介绍的部分照搬过来。这样一来,重合比例自然很高。很显然,将这种情况界定为学术不端是不合适的,因为作者已经在参考文献中注明,不存在剽窃之嫌。本刊的处理方法是,不将其计入重合比例,并视具体情况保留原貌或建议作者使用自己的语言加工修改压缩,以突出作者本人应用此方法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2、整篇论文重合比例不超标。但核心内容重合比例很高
本刊确定的超标比例是30% ,那么没有超过30% 的就一定合格吗?在实际检测中发现,有一部分论文,整体的重合比例并不高,但是核心内容重合比例却高得出奇。
例如,有篇以调查报告的形式研究大学生心理状况的论文,重合比例只有20% ,但仔细研究比对发现,两篇论文之间调查的对象和调查范围是明显不同的,但两者的调查表和调查数据是完全相同的。如果相同的调查表用引用来解释还能说得通,那么调查数据完全相同是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这种几率应该是零。唯一的解释只能是剽窃。如果基础数据造假,其结论又有什么价值呢?
检测中还有这种现象,有的论文在谈论某一问题现状、分析原因的时候重合比例并不高,但在解决问题的方法方面,却是高度的重合,甚至是完全重合。很显然,这是地地道道的剽窃行为。
以上两种情况具有很强的伪装性,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重合比例高低作为检测时的唯一指标,还要审查它重合的究竟是哪一部分。如果是核心内容,那么就应该直接淘汰,没有进一步处理的必要了。
3、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再次发表
内部期刊上发表过的论文还能不能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在几年前这并不是一个问题。关于内部期刊,新闻出版总署有明确的规定:“严格限制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根据这一规定,过去期刊界一般都把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视为未正式公开出版,所以收到这样的论文后,依然作为新稿来对待,不算重复发表。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虽然内部期刊仍不被视为公开出版物,但是如今有相当一部分内部期刊,尤其是学术性内部期刊已被中国知网等网络出版物收录。那么,这还能不能视为未公开出版?我们知道,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都是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公开的网络出版平台,而且相对于内部期刊局
限于“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发行范围来讲,它具有广泛的传播性,那么从这一角度说,被其收录的论文还不算是公开出版吗?显然,这么认定是不恰当的。因此,现在对于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再一概而论,编辑部需要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如果该内部期刊没有被上述网络出版物收录,那么,仍可按未公开发表处理;如果该刊已被上述出版物收录,则应视为已公开出版。一旦检测出来,需按重复发表处理,不应给予再次发表。
4、作者本人的学位论文能否再次发表
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撰写的学位论文一般都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撰写这类论文的初衷是为了申请学位。当这些研究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一部分人把自己的学位论文加以整理,然后投往学术期刊,想公开发表。对于这类论文,各家期刊的态度不一。有的认为,学位论文已被中国知网等收录,应视为公开出版,所以,不予发表;有的期刊认为,这些论文只是被网络出版物收录,并未在纸质出版物上出现,仍可视为未公开出版,可以再次发表。其实,这个问题跟上一个问题具有相同的性质。依笔者之见,应该视为已公开出版,不宜再度发表。
当然,有些作者对期刊的这种处理方法持有异议,提出,作者本人当年并未向毕业学校或中国知网授权出版自己的学位论文,他们是擅自使用,是侵权。这里我们没有必要追究学校和中国知网是否侵权,那是作者与他们之间的事,是不是侵权对期刊来说并不重要,但这篇论文已被公开出版却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与这个问题相关的还有引用学位论文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作者在撰写论文时,将引自期刊的资料在参考文献中列出,但对引自学位论文的资料却不予列出。很显然,在这些作者的意识当中,学位论文尽管收录在中国知网上,但不算公开发表;既然未公开发表,即便检测出来,亦不能算作剽窃,所以不必列出。部分期刊也持这样的观点。对于这个问题,由于上文笔者已经对学位论文是否算作公开出版的问题表明了态度,在此没必要做进一步的强调了。
5、自我引用是否算作重复发表
检测中还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某篇论文的重合比例很高,经核实发现,与之重合的是该作者本人在别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但是,作者在参考文献中并没有将这篇自己的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出。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作者认为,自己的研究成果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没必要列出;另一种情况是,作者担心如果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容易引起编辑或他人的误解,以为是改头换面,重复发表。这就带来一个问题— —这种情况该如何界
定?算剽窃?很显然不恰当,他引用的是自己的成果;算重复发表?论文中有的内容又不完全一致。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笔者认为,对于这类论文,首先需要与原文比对,核实内容,鉴别这种重合是什么性质。如果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有了新的进展,即便是大部分内容重合,但它依然有价值。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该与作者取得联系,建议他将该文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同时建议他对文章进行修改,对重合部分进行压缩,以突出最新的那部分研究成果。如果鉴定为内容无创新,纯属改头换面,重复发表,那么坚决淘汰。
从几年来的检测经验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作者不在参考文献中列出自己的论文,原因在于他的目的是改头换面,想蒙混过关。近年来,无论是高校还是科研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求越来越高,每年对发表论文的数量有明确的要求。事实上,要想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写出有分量的论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于是有人便想出投机取巧的办法,发表一篇论文之后,对其反复地改头换面,在不同的年度投往不同的期刊,以此充科研之数。如果说这在过去还可以算作“捷径”的话,那么有了“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这个利器,这招就不灵了。
总之,“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为期刊提高工作效率,打击学术不端的行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应该承认,多么智能的检测系统也不可能完美地解决一切问题。像上述问题,仅仅依靠“检测系统”是不能得到圆满解决的,这就要求编辑人员要多一分细心,多花一些功夫,别怨枉了作者,也别让某些论文轻易蒙混过关。
【论文帮手】
【论文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