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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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
了***大厦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大厦停车管理,规范各类型车辆停放,保障消防通道及交通道路安全畅通,结合***大厦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定。大厦停车场统一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各类动力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大厦各单位及其员工的车辆和临时办事车辆,包括各单位外聘协作单位的作业车辆。为了保证大厦停车场(地面、地下)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大厦管理处特别制定***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则如下: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客户租用停车位,需到大厦地下一层物业管理处办理停车证等有关手续,并按时缴纳车位租金;一车一证,不得转借。停车证遗失须及时到大厦管理处申明,并办理补发手续
(二)车辆进出停车场需严格按照场内行驶路线行驶;停放时,需保持专用停车位整洁有序。停车场内禁止鸣笛,行驶限速为5公里/小时,限高2米。
(三)车辆应停泊在与停车证相符的车位内,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禁止在停车场内冲洗车辆。如果车辆防盗系统发出误鸣时,请在接到的通知后,立即到场关闭,避免滋扰其它人员与车辆。
(四)租户在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在车位租用期间如发生车牌变更或暂停使用时,应及时到大厦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如因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车辆过程中造成车场设备、设施的损坏,租户需要根据大厦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六)车辆停泊后请牢记锁好车窗门,对任何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大厦管理处无任何赔偿责任。对车辆之任何损坏现象,大厦管理处均无赔偿责任。
(七)停车场区域内严禁加油、修车、吸烟;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纸箱及棉丝等;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地上以及地下停车场。
(八)客户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经纠正无效或拒不服从疏导与管理的租户,大厦管理处有权终止其使用地下停车场及地上停车场。
(九)***大厦停车场是为大厦内各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专用停车场,以年租、月租、季租等收费形式租赁给客户使用。
(十)非大厦内各客户公司的车辆,禁止停放在已租用的专有车位位置。由停车场保安统一安排临时车位停车。
7:00--21:00/2元/小时(小车)
7:00—21:00/4元/小时(大车)
21:00—7:00/1元/小时(大、小车)
(十一)大厦各使用单位因大型会议活动、外事接待、上级领导、重要客户及特种车辆等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地面停车位的,应由各单位办公室提前向物业公司管理处。因大型会议活动、外事接待任务等需要临时地面停车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办公室出具申请手续;
(2)写明申请原因、使用时间、具体停放车辆数目;
(3)其他因申请临时车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提出书面申请,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暂时停放相关车辆。同时,经过允许在地面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停放车辆不得存放或携带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
(3)遵守停车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
(4)在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丢弃垃圾以及装卸货物。
(十二)自觉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物品,严禁将车内垃圾、棉纱、纸屑等废弃物乱扔乱倒。
(十三)地下停车场禁止闲杂人员和非机动车进入、穿行或逗留,车主存取车辆时必须注意安全,按照规定的标线行走,禁止乱行。严禁非车场管理人员穿行坡道上下楼层,进出大厦。
(十四)本规定由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订,修订和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的各类停车管理办法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