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物防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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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击雷方面:
1、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2、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3、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4、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5、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6、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二、感应雷方面:
1、电源: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
A )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
)与第一防护
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2、信号: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
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
A )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
)与第一防护区(LPZ1)
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3、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及其它通信设备信号线路,应根据总配线架所连接的中继线及用户线性质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4、计算机网络系统:进、出建筑物的传输线路上浪涌保护器的设置:B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级信号浪涌保护器;计算机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口处,应安装适配的计算机信号浪涌保护器。
5、安全防范系统:置于户外的摄像机信号控制线输出、输入端口应设置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主控机、分控机的信号控制线、通信线、各监控器的报警信
号线,宜在线路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
A )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
)
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装设适配的线路浪涌保护器;系统视频、控制信号线路及供电线路的浪涌保护器,应分别根据视频信号线路、解码控制信号线路及摄像机供电线路的性能参数来选择。
6、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火警广播、对讲通信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
防护区(LPZ0
A )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
)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装设适
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消防控制中心与本地区或城市“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