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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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教育机构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多部门联合的“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校长任主任,教学、学生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为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筹并落实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并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制度。成立相应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以项目为载体,有效地落实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创造工作。

二、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学分分为四类,分别为“创新实践学分”、“创业实践学分”、“技能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四部分构成:

1.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学科(专业)竞赛、创意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各类课外专业实践能力训练活动,均可根据取得的学术成果或考核、竞赛结果认定创新学分。其中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创意竞赛、实践创新训练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参加挑战杯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的创新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2.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创业实践学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认定。

3.技能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技能学分。技能实践学分由各学院负责认定。

4.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活动、各类理论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素质学分。素质拓展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及已申请结业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8年)的学生,参加我校相关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均可根据本规定予以学分认定。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成果的级别依据项目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由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负责确定并按年度公开发布。

3.集体奖项或成果,参与学生参照我校有关科研工作量分配的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学分。

4.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每名学生一年内认定的学分不超过二次(项)。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学校组织的实践项目学分认定程序

1.各学院每年5月中旬将本院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活动的考核成绩、竞赛获奖结果或证书获得情况等,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

2.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各类学分认定标准(附件),对学生项目成果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输入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3.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对本人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二)非学校组织的实践项目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将佐证材料的原件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分类型将审核意见提交相应的学分认定部门。

3.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和学分认定标准进行审验和学分确定。

4.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对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四、学分管理与使用

1.每个全日制本科学生必修的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学分为5个学分。

2.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超过5学分之外的学分可以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学分,最多可以替代20个选修课程学分。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且此类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计入学生总学分。如果申请替代选修课程学分,则按照规定收取相应学分学费。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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