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股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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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股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情况汇报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股自五月执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划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了市委、政府“两集中、两到位”精神,加快了建设项目审批速度,杜绝了体外循环的现象,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局党组、行政更加明确,便于今后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的实施,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并联审批工作规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中第四条:规划与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章、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章,原件5套,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彩色渲染图、建筑模型及户型统计表(平、立、剖面图以及外立面设计说明及彩色效果图,各5套)。因该方案已通过专家及规委会审议,只是在我股室备案,故建议只收图纸一套及电子文档,减去建筑模型的收取。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人防部门审查意见。虽政府有文件规定只在万源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太平、白沙、官渡、青花、茶垭)执行,但组团城镇中的私人建房是否执行。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中第四条:见证取样送检法人授权证明书和见证人照片。经王站长认可建议取消,由质检站在进入质量监督时自行实施。

4、施工许可办理是时,因要求与住建厅网报资料一致,建议由基建股重新审定所需申报材料。

5、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中一是基建要求增加环保验收合格证书;二是第六条: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应提交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书,需要明确明确规模和范围;三是第九条: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国投项目是否需要工程质量保证书。

二、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整个并联审批规则,实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建为蓝本,有些前置条件不利于国投项目的办理。

1、目前来我窗口报建的乡(镇)文化站、学校项目为主,建设规模都不大,能否省去初设方案审查,只做效果图代替。

2、文化站建设项目,目前国土局只出具预审意见,在我们前期办理选址和用地时尚可,但在办理工程规划时就存在一定问题,无法对该宗土地定性(国土局认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均属国有土地,但万源市无用地指标,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权证),影响到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或是乡村规划许可。

3、环保验收合格证书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前置条件是于今年五月才执行的,那么前几年的竣工项目现在来备案是否也要求做环保验收,能否作一时间段的界定。

4、有的国有投资项目,由于各种原因(预算不足或配套工程未预算在内)都存在超计划的情况,但发改局在2008年后均不再增补投资计划,这类备案如何处理。

三、乡(镇)私人报建问题

三个多月来,向我窗口电话咨询或到我窗口咨询何时受理私人报建问题的乡(镇)和个人越来越多,局党组、行政应该加以研究、考虑,当然这是确定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

1、乡(镇)居民新、改建或补办建设手续可受理的规模和建筑层数。

2、补办建设手续如何报批,其所收材料建议如下:

(1)、建设项目呈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申请。

(3)、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有效复印件1份,核原件)。

(4)、1∶500现状图。

(5)、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原件1份)。

(6)、用地范围涉及环保、交通、电力、水务、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管线等部门征求意见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批准文件及房屋宅基地证,附用地范围红线图(有效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8)、原房屋产权注销通知书或房屋产权没有登记证明。

(9)、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书。

(10)、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配套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1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违章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并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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