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经济法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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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的除外;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 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 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法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 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公司是国家的缩影” “公司是国家的缩影”
其特征是: 其特征是: 是经济组织,组织体; 是经济组织,组织体; 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的结合; 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的结合; 营利性; 营利性; 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三、企业—NGO—政府
对于政府与NGO的关系问题 团中央曾松亭:“政府对NGO不要提管理, 只能引导、鼓励、支持、服务,其实 这不是 一种管理形式吗?” 清华大学NGO研究副所长贾西津:NGO和政 府之间最恰当的关系就是伙伴。
政府和NGO作用应互补
全国的抗震救灾捐赠总计约760亿,最后流向政府、由政府 来使用的,极可能在80%以上。 - 个案: 2009年1月16日,成都彭州市通济镇天生桥村举办了一 场隆重的“过新年搬新家”庆祝活动,该村11组160位村民 搬进新房。 但是,由于这些由地方政府统一建造的新房没有厨房、 厕所,没有鸡圈猪舍,生活很不方便。有的村民整个冬天没 有洗澡。很多人早上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以百米冲刺的速度, 跑到新房后的山坡上抢厕所。厕所只有3平米,还要排队, 来回要跑一公里,有些村民还没等到1月25日大年三十又悄 悄回到原来的简易棚户中凑合。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
经济管理机关既可以成为行政法主体,也可 以成为经济法主体。(具体表现:经济管理 部门的设置、经济职权、设立变更撤销程 序。) 主体资格的立法遵循的原则: 职权法定、权限适当、权责对称。
三、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
双重身份的界定和存在模式(公共管理者与 国有资产所有者) 管理领域不同、管理目标不同、干预方式不 同。(主从—分开模式、并重—合一模式、 并重—分开模式) 双重身份分开的方式(机关分开和规则分开)
其二是缺人。慈善机构缺乏职业化的人力资 源储备,需要培养这个行业的专业人才并用 良好的薪水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这个行业,这 样才能提高慈善的效率。
其三是NGO自身治理。NGO的普遍问题是缺 乏独立性,民间基金会大都是企业的“皮包 基金会”,大都没有建立 起以理事会为核心 的治理结构。NGO的理事会和企业的董事会 类似,“官办慈善机构中,理事会是摆设, 政府是老大,执行层强势”。 其四是钱。
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
主体结构: 主体结构: 政府—市场框架 市场框架; 政府 市场框架; 政府—社会中间层 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政府 社会中间层 市场框架 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 —以人民银行为例(主体资格) 以人民银行为例 主体资格) —身份的重叠(国资) 身份的重叠 —政府的独立性、权威性的确立 政府的独立性、 政府的独立性
三、市场主体分类的原则 市场主体类型法定原则 符合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目的原则 多标准并存原则
界定、资格、类型) 四、投资者 (界定、资格、类型) 意志能力、经营范围、 五、经营者 (意志能力、经营范围、财 产能力、技术能力) 产能力、技术能力) 六、劳动者 七、消费者
第四节 社会中间层
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主体, 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主体,为政府 干预市场、 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 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 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 特征: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专业性; 特征: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专业性;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 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 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 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依法设立的公司,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 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 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主体外延的宽泛性; 主体外延的宽泛性; 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一)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界定 (二)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三)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 依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特别授权; 审批和登记;登记注册;法律法规认可;章 程合同认可。
重工业 轻工业 商业企业
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私营企业、 个体企业、联营 企业、股份制企 业、外商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大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指标 计量 单位 名称 从业人 人 员数 销售额 万元 大型 中型 小型
2千及以上 300-2千 300以下 以下 3亿及以上 3千万-3 3千万以下 亿以下 4亿及以上 4千万-4 4千万以下 亿以下
二、设立方式
特许主义 自由主义 核准主义 准则主义
三、设立条件(实体性) 设立条件(实体性)
名称 章程 资本 组织机构 经营场所+住所 经营场所 住所 经营范围 其他
程序性条件: 程序性条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1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6 日起施行。 年1月1日起施行。 月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政府手握善款大权导致最严重的问题是: 挤压了民间组织发展的空间, 影响了民间组织的公信度。
第八章 国家管理机关
概念: 概念: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国家机 关。 特征:地位的法定性; 特征:地位的法定性;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
和隶属性;权责的一致性; 和隶属性;权责的一致性;
分类:宏观调控主体; 分类:宏观调控主体;专业和行业经济管理 主体;资源管理主体;社保管理主体; 主体;资源管理主体;社保管理主体; 职权:宏观调控权;市场管理权; 职权:宏观调控权;市场管理权;经济监督 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权; 权;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权;
资产 总额
万元
第二节 企业法
企业法: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变更、 企业法: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变更、解散 等企业组织法律关系的总称。 等企业组织法律关系的总称。 公司: 公司:从摇篮到坟墓
一 、企业法的调整对象
企业以及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企业在设立、存续、 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关 系 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关系。 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关系。
二、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 与政府的关系 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类型 团体性主体 单元性主体 社会评价主体 经济调节主体 带 尝试曲线破围
2009年03月18日 新民周刊 一、NGO,“难搞哦”。 , 难搞哦” 原本应该是绿色事业的NGO在中国尚处在灰色 地带,总有一层说不清道不明的网罩住了NGO的发 展,艰难生存的中国草根NGO只能尝试曲线破围。 去年的汶川大地震给了NGO一个操练场和正面 表现的舞台。种种迹象表明,在法律地位没有解决 之前,草根NGO 可能利用种种变通,在政企间赢 得新的生存空间。
—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机关 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机关 参阅(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重读毛泽东《论 重读毛泽东《 注:参阅(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 重读毛泽东 十大关系》 十大关系》第五节 苏力 中国社会科学 2004/02) )
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 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 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
四、经济管理主体的层级框架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内涵 (二)中央—地方政府关系的改革 (三)地方政府的地位 (四)地方经济行政系统的框架设计
第三节 经济法的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市场主体的部门法属性 市场主体的资格(特殊市场主体)
二、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 市场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 市场主体与政府主体和社会中间层主体之间 的权利义务配置
种类:责任形式的分类;投资主体的分类; 种类:责任形式的分类;投资主体的分类; 规模分类;营业性质分类;法人与非法人; 规模分类;营业性质分类;法人与非法人;
原料企业 按企业的经 济性质分: 加工企业等 按企业的结 构形式分: 单一企业 联合企业 特大型企业 按企业的生 大型企业 产规模分: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按生 产资 料所 有制 划分 或
第二编 经济法的主体
第七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八章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第九章 企业 第十章 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
第七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概述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参 加者, 加者,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 程中, 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组织体和个人。 的组织体和个人。
二、特征
是行为法也是组织法; 是行为法也是组织法; 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 主要是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 主要是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 管理法与财产法结合 兼具国内性和国际性
三、法律体系
关于公司的法律规范 合伙企业法律体系 独资企业法律体系 国有企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企业设立
一、含义:P146 含义: 特征:是一种法律行为, 特征: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规范性 是一系列法律行为, 是一系列法律行为,具有连续性 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取得主体资格 有权开业(经营资格) 有权开业(经营资格) 名称专用权(注意企业的名称权问题) 名称专用权(注意企业的名称权问题) 法律责任的产生
二、当前ngo面临的问题:
其一是登记。我国民间组织管理采取双重管理体制, 一个民间组织先要获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然后再到民政部门去登记。难就难在民间组织找不 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担保”。原因很简单:谁接 收谁就得承担责任。许多NGO办不下来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执照,只好办了工商执照,这就要面对5.5% 高额营业税。当然,有的NGO有自己的避税土政策, 比如同时注册工商执照和社团,进账时以社团的名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