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思考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答论述题

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要点: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家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反映有关国家统治阶级的协调的意志的、国际间公认的、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以国家单独或集体所实施的强制作为保障的各种原则、制度和规则的总和。

特征:(1)主体的国际性;(2)意志的协调性;(3)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有效性;(4)特殊的强制性。

2、简述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现实观点。

答案要点: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

首先,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别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其区别主要为:(1)主体不同;(2)制订机关不同;(3)实施机构不同(4)效力范围不同。

其次,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1)两者在内容上相互借鉴、相互渗透;(2)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补充、相互配合;(3)两者之间相互制约。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国际法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要点:现代国际法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许多原属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民族纷纷宣告独立,成为新的独立国家并在国际舞台上形成一股巨大力量。

(2)国际组织的大量出现和它们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使国际法的主体成分发生了变化。

(3)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使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大大扩展,也使国际法产生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内容。

(4)国际经济关系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国家越来越多地干预经济生活,新独立国家迫切要求发展经济、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4、什么是国际习惯?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要点: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国际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实践所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它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一项国际习惯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通例之存在,即某一特定的行为经过许多国家长期反复的实践,从而形成某些公认的规则。(2)通例经各国接受为法律,即公认的行为规则被多数国家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认为按此规则行事是他们的法律义务。

5、试论国际法的作用。

答案要点:(1)是国家间赖以建立正常外交关系的基础

(2)是国际上判断是非的标准

(3)是促进国家间政治、经济合作,从而促进国际社会共同繁荣和发展的工具

(4)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虽然目前仍不能制止侵略,但至少可以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或武装冲突

6、试述国际法的新发展。

7、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案要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为各国所公认,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根据有关的国际法文件和各国的公认,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2)互不侵犯原则;(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4)平等互利原则;(5)和平共处原则;(6)民族自决原则;(7)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8)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8、试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

答案要点:1954年中印、中缅共同倡导,并于1955年的亚非万隆会议得到认可和发展。

主要内容:(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2)互不侵犯原则;(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4)平等互利原则;(5)和平共处原则。

地位:(1)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2)准确地体现了国际关系的基本特征,坚持了国际法上权利与义务的统一;(3)是对国际法的重大发展,第一次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原则体系提出。

9、试论国家主权原则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意义。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利,它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国家主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一方面,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并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和国家形式,自由组织政府并进行立法、司法和行政活动;另一方面,国家有权自由制定并执行其对外政策,进行国际交往,缔结条约与同盟,处理战争与和平的问题,自由开发其自然资源,独立自主地发展其本国的民族经济等等。

意义:主权仍然是当代民族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国家抵御外来侵略、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盾牌,也是国际社会维持稳定与和平的重要保障。

10、从国际法及基本原则的角度分析美国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不具有合法性,因为:第一:未经联合国授权,没有诉诸战争的权利。第二:根据国际法有关国家“自保权”的规定,国家在未受到实际攻击的情况下,无权进行自卫。第三:违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四:违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第五:违反联合国的宗旨及其在国际法上所承担的义务。

11、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违反了国际法的哪些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为什么?

答案要点:1999年3月25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主权国家南斯拉夫联盟进行了七十多天的轰炸,并且轰炸了中国驻南使馆,造成3名中国记者死亡的惨剧。违反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一:未经联合国授权,任何成员国没有诉诸战争的权利。第二:违反不干涉内政原则。第三:违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四:违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第五:违反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第六:违反外交特权和豁免原则。

12、简述和平共处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答案要点:和平共处原则的含义是:各国不应因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不同,而在国际法律地位上有所差别,而应和平地并存,友好地往来,善意地合作,并利用和平方法解决彼此间的争端。

和平共处原则的内容包括:(1)各国在国际交往中都应相互尊重,和平地共同存在;(2)各国应积极进行各方面的友好交往与合作;(3)各国之间一旦发生冲突与争端,应尽量以和平方法予以解决。

13、简答什么是民族自决?民族自决原则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

答案要点:民族自决是指处于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采取国际法所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民族自决原则包含了以下几个层次的意思:首先,凡是处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其他非自治领土的民族和人民,均享有自由决定其政治命运的权利。其次,领土主权处于不确定情况下的民族拥有为建立独立国家而斗争的权利,如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自决。再次,民族自决原则还具有现存国家的人民自由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的含义。但不得将民族自决原则作为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治统一的借口。

14、论述什么是民族自决原则?台湾人民能否行使民族自决权?为什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