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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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团组织工作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履行“团要管团从严治团”工作职责,提升集团共青团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工作考核评优的重要导向作用,促进集团公司基层团建再上新水平,结合集团公司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工作管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年度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实行责任目标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由基础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团员青年评价和加分项组成。基础考核为达标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团员青年评价为计分考核,总分100分,两项分别占比85%和15%;加分项为计分考核,总分不封顶。年度综合百分考核得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团员青年评价和加分项总和。

第五条基础考核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党建带团建制度有效落实。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推进基层团组织工作纳入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团建不合格党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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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得到有效落实。

(二)基本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能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例会,基层“三会一课”开展正常。

(三)基层组织体系及班子健全。组织体系有效覆盖全体团员,团组织班子配备齐全,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有团组织宣传教育阵地。能结合单位及青年实际,加强实体和网络阵地建设,至少有一个阵地正常运转,有效影响青年。

(五)团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年度按人数和标准按时收缴团费;能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障必要的活动经费。

(六)团工作管理系统运行正常。每月按时在工作管理系统中在线上报工作计划安排,及时上报工作进度资料和工作考核申请,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

(七)团员和干部队伍建设较好。团组织工作无重大失误,团干部无违纪违法,团员队伍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法违纪行为。

(八)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认真贯彻本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团委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实际推进重点工作项目落实。

第六条年度工作考核占年度综合考核权重为85%,由集团公司团委通过共青团工作管理系统,对各单位工作活动分项目考核,在全年累计形成各单位工作活动考核总分基础上,结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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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档别系数以及本项考核权重进行统一核算。具体计算方式为:

年度工作考核分数= ×85分 满分基数核定:集团公司年度工作考核全年累计总分前五名单位的平均分。

单位档别划分标准及系数:一档单位为符合基层团委建制条件的基层团委,档别系数为1;二档单位为基层团总支和建制破格升级的团委,单位档别系数为0.9;三档单位为直属团支部,单位档别系数为0.6。

第七条 团员青年评价占年度综合考核权重为15%,由集团公司团委随机抽取本单位团员青年(团委、团总支抽取20人,团支部抽取5-10人),对本单位团组织从联系服务青年(权重系数0.4)、服务中心工作(权重系数0.4)、团组织和团干部作风形象(权重系数0.2)三个维度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根据平均满意度加权计算团员评价对应年度综合百分考核标准分。计算方式如下:

团员青年评价分数=团员青年平均满意度×15分

第八条 附加分主要为各类荣誉加分,由集团公司团委统一认定形成各单位附加分。各类加分项计分规则为:

(一)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荣誉计分规则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奖章集体等国家级集体综合荣誉20分、全国青年文明号优秀组织单位等单项国家级荣誉15分;全国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基层集体和个人国家级荣

年度工作活动考核总得分满分基数单位档别系数

誉10分。

**市五四红旗团委、**市五四奖章集体等市级集体综合荣誉15分、**市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单位等单项市级集体荣誉10分;**市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基层集体和个人市级荣誉5分。

同时获得各级荣誉的,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二)获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创新成果计分规则

市级及以上工作创新奖15分;集团公司创新奖10分。

(三)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会议发表专题文章或介绍工作经验计分规则

上国家级媒体及会议10分;上市级或等同市级5分。

(四)为集团公司团建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情形。视实际贡献度加1-5分,由集团公司团委主管同志提出认定申请,报请集团公司团委会审核确认。

第九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础考核有不符合标准项目即视为团建不合格,取消年度团组织综合荣誉参评资格。基础团建不合格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建带团建相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综合百分考核作为集团团委对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和评优的根本依据。通过基础考核的单位中,超过80分的单位为年度创优团组织。

(三)集团公司团委将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结果,下发书面- 4 -

考核通报。年终考核结果将向各团组织所属党组织进行书面反馈,并按照《**集团公司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办法》计入党建责任考核。

(四)考核结果是团干部实绩的具体体现,将作为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相关文件

(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港党组发〔2012〕11号)

(二)《**集团公司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港党发〔2017〕123号)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共青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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