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啤酒瓶使用年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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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关于啤酒瓶使用年限的说明
百威英博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接你公司来电询问啤酒瓶使用年限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在《啤酒瓶》国家标准GB4544-1996附录B中提出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在实际执行中,啤酒瓶生产厂和啤酒生产厂都有困难,所以于1997年12月8日由原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对各啤酒瓶生产企业和啤酒生产企业发过“轻总质司[1997]61号文”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啤酒瓶可以延长使用”。
二、鉴于《啤酒瓶》标准中对“回收瓶使用期限为两年”,只是建议,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司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后,同意回收啤酒瓶使用期限可超过两年。
三、《啤酒瓶》标准的修订工作日前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的协调下,该标准的报批稿业已形成,由于啤酒瓶在流通使用中的环境较为复杂,该稿中已经将“建议啤酒瓶使用期限两年”的建议条款去除。啤酒瓶使用过程的质量监控由技术指标来确定。
特此说明。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