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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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将**工业园道路改造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工业园道路改造工程

1—2 工程地点:**工业园

1—3 工程内容:**工业园道路及灰土垫层拆除、垃圾外运、3:7灰土垫层、砼面层浇筑及道路变形缝的处理等。

1—4 工程范围:**工业园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5 其他工程内容: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2条工期

2—1 合同工期: 20 日历天。

2—2 开工日期: 2011年 3 月 6 日

竣工日期: 2011年 3 月 25 日

第3条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行业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以及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按甲方签字盖章后的施工图纸施工,本工程验收时如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4条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大写)

¥元

4-2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说明

4-2-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2-2 合同价款说明:以上合同价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二次设计费、竣工图(含竣工图)编制费、资料归档、维护、管理、保险、民扰及扰民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和乙方必须的其他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除非甲方对方案变更。

第5条图纸、资料

5-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2011年 3 月 2 日前,必须具备由甲方审核、批准的施工图8套,其中竣工图4套。

5-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本工程图纸,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6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6-1付款方式

6-1-1本工程无预付款;

6-1-2竣工后付款、结算的办法,不计贷款利息。完成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5%;

6-1-3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后,且乙方提供全额正式发票后,留5%的质量保修金,其余款项一次付清。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满后填写质保金返还单,无息返还5%的质量保修金。

6-1-4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及现场经济签证工程量,竣工后随结算支付。

6-2结算方式

6-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竣工图计算工程量,套用合同附件综合单

价(综合单价包死)及相关费率进行结算。【详见附件2】

6-2-2暂列金额(预留金)为壹万元(¥10000.00元)。暂列金额属于甲方部分的金额,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报价时计入乙方报价中,但不应视为乙方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及其规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税金等仍归甲方所有。

6-2-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的合同价款调整:①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如只是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只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费用,若主材单价表中没有该种材料,则该主材费用需经甲方认价后进行换算,换算时仅计算主要材料价差和税金。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依据依据《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及相关配套文件、《陕西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并参照相关材料市场价,变更合同价款。

6-2-4现场发生的零星用工根据签证单中的工日数量,按50元/工日进入结算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6-2-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二份,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送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在审核时乙方应积极、及时与咨询机构配合。

6-2-6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第7条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

7—1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提供一处总用水、用电点,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所用水、电表由乙方安装。

7—2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7—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7—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之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8—1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8—2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8—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8—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8—6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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