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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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134号)的要求,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一取消两同时”的原则,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同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的调整。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调价方案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群众整体费用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持公立医院公益性。
---统筹兼顾原则。
全市公立医院同步实行取消药品加成,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政策配套。
——总量控制原则。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水平控制在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以内。
二、调整的范围
18家公立医院,其中市直医院8家,区级医院10家。
三、调整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
(二)调低价格项目,共两大类
1.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103类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约90多项,收费标准下调10%;第2102类磁共振扫描(MRI)检查,约190多项,收费标准下调12%。
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5类检验项目,包括临床
检验、临床血液学检查、临床化学检查、临床免疫学检查、临床微生物学检查、临床寄生虫学检查、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约2145项,收费标准下调5%。
(三)调高价格项目,共五大类
1.诊查费:包括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共6项;
2.护理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12类护理费,约5项;
3.床位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1109类床位费,约27项;
4.手术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32类经血管介入诊疗、第33类手术治疗,共1700多项;
5.治疗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31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约900项(其中,牵涉到慢性肾功能不全的7个主要治疗项目收费按原有标准执行);第41类-48类中医诊疗,约80项,共980多项。
四、配套措施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同步推进,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的医疗服务费用调整部分,按我市医保相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
(二)加强监管,根据实施情况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
调整。
加强对公立医院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跟踪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人均费用增长幅度、财政投入落实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实施工作,落实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改革政策;强化财力保障,将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稳步推进改革。
(二)做好舆论宣传。
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解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对实行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医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医院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医改动员,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医务人员的认识,让所有医务人员参与到医改工作中,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16年12月7日起实施。
附件:《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表》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