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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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临床输血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责任感,提高输血风险的防范意识,保证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

3.制度

3.1院长

3.1.1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输

血医疗事故。

3.2分管院长

3.2.1负责严重输血差错及输血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

审核。

3.2.2负责向院长报告输血医疗事故。

3.3业务主管部门

3.3.1负责输血差错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负责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严重输血差错及输

血医疗事故。

3.3.3负责一般输血差错调查处理结果的审核。

3.3.4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验证。

3.4临床输血相关科室

3.4.1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对严重差错或事故的

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3.4.2主任或负责人对输血差错或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

措施。

4.管理要求

4. 1差错事故的认定

4.1.1 一般输血差错:输血科人员血型鉴定错误、书写错误、误报检

测结果或护士采错血标本等,在输血前复核时发现。

4.1.2 严重输血差错

(1)错发血液并已发给临床或者已给患者输入未发生严重反应。

(2)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已将污染血液发给临床或已输入患

者体内但未发生严重反应。

(3)误将过期血液发给临床或用于患者但未发生严重反应。

4.1.3 输血事故

(1)错发血液已输入患者体内发生严重反应,并导致患者脏器功

能损害或死亡。

(2)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血液已用于患者导致患者脏器功能

损害或死亡。

4.2 差错事故的报告

4.2.1临床输血相关科室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差错事故报告登记表》。

4.2.2凡发生差错及事故均应立即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属于严重差错或者事故,业务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分管院长。若事故调查属实,由分管院长向院长汇报,并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3差错事故的处理

4.3.1差错发生后,临床输血相关科室相互沟通联系,迅速处理,防止差错发展为事故。

4.3.2差错或事故发生后,临床输血相关科室协助业务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竭尽全力减轻事故所导致的危害。临床输血相关科室应尽快提交书面分析材料,说明差错或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对差错或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

措施。

4.3.3事故的认定、性质、等级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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