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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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到公证处进行公正,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准备好所有的手续,但是真正了解▲公证处公证要哪些材料的人并不是很多。备齐所需材料是顺利办理公正的关键所在,因材料不全是不允许办理公正的,这是规定所在。下面小编就告诉大家到底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证处公证要哪些材料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

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

材料是办理公正的关键,缺少一项材料都是不行的,按照有关规定是不允许办理的。公证处对于材料的要求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这也是为了规范公正和保证公正申请者利益的需要。因此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按照要求备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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