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联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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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联建房协议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按照村与公司签订的《新农村建设农民新村合作建设合同》,甲方作为本项目组织协调方,乙方为委托建房方,丙方为承建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和丙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民新村项目委托建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基本情况:
1、该工程属多层次建筑住宅(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标注为准)的第[幢] [单元] [层] 号联建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村民居住用房,属砖混结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交房时以办证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2、房屋由丙方承建,修建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办理。
3、房屋的设计、施工严格遵守甲方和丙方签定的建设合同内容修建,出现质量等相关事宜由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出资方式
该联建房由乙方全额出资,乙方愿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优惠总房款的%
2、分期付款:首付万,主体完工时付至总房款的%,其余总价房款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价款及结算方式
1、乙方联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2、交房屋后,由乙方与丙方按实际房屋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乙方出资的联建房款存入丙方本项目专户。
第六条交付期限
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拒特殊原因,甲、乙、丙三方可协商据实予以延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30日内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时间之日起至付清约定应付款之日止,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金额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该协议。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了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
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丙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超过30日未交房的,丙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丙方保证房屋交付时通水、通电并预留电话线路、闭路电视线路。户头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丙方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的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