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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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座谈会的报告
按照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要求,拟定于10月15日前后,组织召开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座谈会。

座谈会将围绕解决制约九原教育质量提升存在的瓶颈问题、深入推进全区教育改革发展进行深入座谈研讨,会期半天。

一、会议主题
研究讨论拟出台的三个政策性文件:
1.《九原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奖励办法》
2.《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3.《九原区关于教师补充实施意见》
二、参会范围
(一)区委主要领导;
(二)区政府、人大、政协相关领导;
(三)区编办、区人社局、财政局主要领导;
(四)教育系统
1.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股室负责人;
2.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3.教师代表。

三、会议议程
主持人:拟由区政府副区长包晓虹主持
(一)教育系统代表发言
教育局有关领导,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以及教师代表。

(二)有关科局领导发言
编办、人社、财政。

(三)区有关领导发言
(四)区委主要领导讲话
特此报告。

附件:1.九原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奖励办法(讨论稿)
2.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3.九原区关于教师补充实施意见(讨论稿)
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
九原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奖励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不断强化学校精细化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区财政每年列支300万元增加绩效资金作为《九原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奖励办法》奖励资金,其中绩效奖励180—200万元,专项奖励100—120万元。

第三条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奖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组织考核并提出资金使用的初步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审批后拨付使用。

原则上每年教师节前兑现各类绩效奖励。

第四条考核与奖励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要求,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体现公平、公
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与奖励的对象为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及教师。

第二章考核与评价
第六条区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修订《九原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经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对各中小学的考核。

第七条考核采取量化积分办法,总分为100分。

第八条区教育根据《九原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各中小学每学年进行两次过程性评价,占总积分的50%(或60%)。

第九条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学年对各中小学进行一次办学质量综合评估,占总积分的50%(或40%)。

第三章绩效奖励
第十条区政府拨付学校年度绩效奖励资金计算办法:1500元×正式教师数×考核总积分÷100。

第十一条学校年度总绩效奖励资金=区政府拨付奖励资金+学校积累的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0元)。

第十二条各中小学制定自己的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
经教代会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对年度总绩效奖励资金进行分配。

第四章专项奖励
第十三条高中教育质量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高考达大学一本录取分数线的,按达分数线学生数量奖励学校。

其中:高考一本上线人数在上一年上线人数以内的,按每生500元奖励学校,超出上一年上线人数的,超出部分按每生4000元奖励学校
(二)超额完成高考任务的,按市教育局确定的高考目标任务,一本上线每超1人奖励学校3000元。

(三)普文或普理总均分在全市排名前六名,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

排名第七名到第九名奖励2万元。

(四)普文或普理一本升学率在全市排名前六名,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奖励15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

排名第七名到第九名奖励1万元。

(五)高考学生获得自治区文科前四十名、理科前六十名,按每生20万元奖励学校;
(六)高考学生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香港大学录取(体育艺术生除外),按每生15万元奖励学校;
(七)高考学生被“双一流”大学录取,按每生1万元奖励学校;
(八)高考学生获得全市文科前八名、理科前十二名,按每生10万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第十四条初中教育质量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初中升学考试总分位于包头市前10名的学生,每生奖励学校2万元,对其输送的我区小学毕业学校奖励5000元,如升入三十三中就读每生再奖励所在中学3000元。

(二)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在600分以上的学生(如获前10名奖则本项不再奖),每生奖励学校5000元,对其输送的我区小学毕业学校奖励1000元,如升入三十三中就读每生再奖励所在中学2000元。

(二)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在550分以上的学生,每生奖励学校2000元,如升入三十三中就读每生再奖励学校500元。

(三)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在全市统招线和550分之间的,包49中、包46中、沙河五校每生200元的标准,麻池中学、哈林中学每生4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升学成绩在区内统招线和全市统招线之间的,包49中、包46中、沙河五校每生100元的标准,麻池中学、哈林中学每生2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升学考试成绩在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和区内统招线之间的,包49中、包46中、沙河五校每生50元的标准,麻池中学、哈林中学每生1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四)以初一入学学生数为基准,毕业时巩固率95%以
上的,奖励学校2万元。

第十五条各初高中学校,自己制定奖励办法,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同意备案后,将奖励资金分配给一线代课的毕业班教师。

第十六条教育工作贡献奖
(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校长等奖励:按全区教师数的5%测算,每学年表彰一次,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特色、特长奖励
本年度,学校或教师参加九原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评比,获得集体或个人奖项。

1、比赛活动
参加九原区级德育、体育、艺术、科技、信息技术、教研活动比赛获集体一等奖(或第一名),奖励500元;二等奖(或第二、第三名),奖励300元;三等奖(或第四名至第六名、优秀奖),奖励100元。

参加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比赛获集体奖,奖励金额分别对应九原区级比赛奖励的2倍、3倍、4倍。

同一项比赛只奖一次,不累计。

2、课题研究
通过九原区级课题结题验收,每一项课题奖励500元;通过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课题结题验收,奖励金额分别对应九原区级比赛奖励的2倍、3倍、4倍。

同一课题只奖
一次,不累计。

3、论文论著
教师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每一篇奖励300元。

4、教学赛课
教师参加九原区级课堂教学、班主任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励300元;获二等奖,奖励2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元。

参加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奖励金额分别对应九原区级比赛奖励的2倍、3倍、4倍。

同一类比赛只奖一次,不累计。

(三)其他奖项:根据年度教育及教学情况,实时增设其他教育工作贡献奖,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每年都要做奖励的绩效评估,对本办法做出微调,并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九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2:
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区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

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包头市新都市区战略建设布局要求,把“对外开放办学”理念贯彻于整个教育改革发展的始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促使校长、教师的工作水平大幅提升,不断满足全区人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努力打造与现代化中心城区发展相适应的一流教育。

二、培养目标
到2020年,打造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思想、有水平、治校有方、年龄结构合理的优秀校(园)长
队伍,培养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着力培养自治区、包头市两级名校(园)长15名,100名左右名教师。

充分发挥名校(园)长、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幅度提高校(园)长、教师队伍基本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名校(园)长培养工程
1.以培养名校(园)长为引领,加强校(园)长队伍建设。

做好与东北师范大学合作开展《学校改进与区域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在东北师范大学专家组协助下确定适合九原区实际的名校长培训指导计划。

争取在三年内培养5名自治区级名校(园)长、培养10名包头市级名校(园)长、培养20名区级名校(园)长、培养20名九原区级骨干校(园)长。

使他们真正成为我区校(园)长队伍的排头兵和领头雁。

同时采取师徒结对、跟岗实践、挂职锻炼、外出学习等方式,对新提拔的青年校长进行培养,使其快速成长。

完善校(园)长队伍后备干部库建设。

2.以促进校(园)长专业化发展为目标,加强校(园)长职能培训。

探索校长培训长效机制,完善任职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三级培训体系,与东北师大合作建立培训基地,通过菜单培训,学分管理,课时控制,构建分类、分层、分岗培训长效机制,通过跟岗学习、影子培训等,提高培训
实效,促进校长专业成长。

通过名校引领、名校长成果展示、挂牌成立校长成长基地,抱团发展,提高名校长在校长队伍中的比重,加速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整体提升。

3.设立名校长工作室,工作经费三年一次性划拨。

按照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领航校长”考核公示结果,建立各级名校长工作室,由区级财政给予自治区级名校长工作室15万元、市级名校长工作室12万元、区级名校长工作室10万元工作经费。

名校长工作室工作经费仅能用于工作室的建设发展和校长的培养培训。

4.推行校(园)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区教育局与新聘任校(园)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对校(园)长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和全程性考核督查。

每届任期中学(幼儿园)三年,小学六年。

5.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

从2018年开始,积极稳妥地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激发校长队伍活力和创造力,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强化校长的职业保障,提升校长的职业荣誉感。

6.完善选拔任用机制,拓宽选拔任用渠道。

不断完善并逐步落实《九原区公开选拔中小学校(园)长实施办法》,试行校(园)长公开遴选,逐步形成民主推荐与公开竞聘相
结合的校(园)长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每年拿出2个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园)长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7.完善校(园)长考核体系。

不断完善校(园)长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实施对中小学校(园)长评价。

成立校(园)长考核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教师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校(园)长作出考核结论。

考核程序主要有校(园)长述职、问卷答辩、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查阅材料、分析业绩等,建立校(园)长考核专项档案。

8.建立校(园)长奖惩交流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职务能上能下,流动能进能出、交流能城能乡、待遇能高能低的干部管理体制,形成校(园)长合理的奖惩流动退出的机制。

根据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完成目标责任者继续留任,但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成绩特别优异者予以奖励;对于超过规定届数的校(园)长,经考核认定管理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交流聘任到其他学校。

鼓励优秀校(园)长到薄弱学校、偏远学校应聘。

对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中期评估不达标或期满考核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校(园)长,要按照程序进行降级或免职处理。

(二)实施名教师培养工程
1.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梯级队伍优秀人才选拔管理机制。

逐步完善各学段区级骨干教师(35岁以下,含35岁)
-区级教学能手-区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自治区、市级名师等6个层次梯级队伍选拔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成为课堂教学引领者和带头人。

2.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梯级队伍优秀人才奖励机制。

对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教师,由有关部门颁发证书。

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关于“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的规定,对获得各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给予奖励。

对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奖励标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3.建立名师工作室。

设立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实行三年任期制,三年期满,区教育局要对工作室进行业绩评估,达不到标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其资格。

发挥名师工作室专业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教学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家长拥戴的名师队伍。

设立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三年一次性划拨。

由区级财政给自治区级名师工作室12万元、市级名师工作室10万元工作经费,区级名师工作室5万元工作经费。

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仅能用于工作室的建设发展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

4.实施“金种子”培训工程。

培训对象为市、区级名师、
自治区级骨干教师。

以名校为培训基地,采取由外聘专家、自治区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名师对其开展集中培训和跟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实施“银种子”培训工程。

培训对象为区级骨干教师。

充分利用区内教师培训基地和优质学校优势,采取由外聘专家、市区两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金种子成员”对其开展集中培训和跟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6.大力实施“主力军”培训工程。

区教育局每年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质提高培训,学校或几所联盟校联合组织开展校本研修培训,采取由区内获各类专业荣誉称号的教师对各学段未获得各类专业荣誉称号的“主力军”教师开展集中培训和跟岗、“师徒结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7.实施“强化型”自费跟岗学习培训工程。

对责任心不强、进取精神不足、教学质量不高(教学效果差且教学成绩连续2次在本年级教学成绩警戒线之外)的教师,采取待岗一学年或一学期暂不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由区教育局、学校联系相关区内名校,组织其跟岗进行培训,跟岗学习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培训期间扣除绩效工资。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将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工程作为我区
人才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工作。

建立健全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扎实推进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建设工作。

区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要把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工程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此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编制、人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建设发展。

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该专项经费足额用于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建设发展。

(三)表彰和宣传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校长教师队伍优秀人才表彰力度,建立教师节期间校长教师队伍优秀人才表彰长效机制,表彰一批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树立典型,展示优秀人才风采,激发校长教师队伍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校长教师队伍优秀人才的典型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优良传统,
扩大优秀教育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教育人才建设工作,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
把落实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工作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对政府部门及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培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3:
九原区关于教师补充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九原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贯彻落实包头市“大学生集聚计划”,实施科教兴区和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中小学教师补充培养工作力度,构建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专业优化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全面、均衡、优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

二、总体目标
立足我区教育实际与教师队伍现状,密切关注教育事业未来发展趋势,每学年度在不突破核定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公费师范生选聘计划”、“优秀教师引进计划”、“公开招聘优秀大学生计划”。

通过招聘和培养,使教师队伍年度减员得到及时有效补充,教师学历及教学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持续、健康、稳步提升。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公费师范生选聘办法
1.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免费师范生。

2.选聘程序:
(1)区教育局根据各中小学的编制情况和学校发展规模,于每年3月前制定当年免费师范生选聘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审核批准。

(2)公费师范生选聘工作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3)选聘的公费师范生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享受大学毕业生见习期相应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列编,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试用期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根据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为引进的公费师范生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二)优秀教师引进办法
为促进我区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带动高中、初中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着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引领示范、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结合九原教育工作发展实际需要,面向全自治区公开引进优秀教师。

1.适用范围:
高中、初中
2.引进条件:
年龄在男40周岁、女38周岁以下,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任教经

(2)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的在职教师(获特级教师、拔尖人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引进程序:
(1)学校提出引进人才计划,并积极物色人选,经面试后报区教育局师资股。

(2)区教育局师资股进行初审并会同教研室进行能力测试,经试讲合格后,将审核材料报区教育局。

(3)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编办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择优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核试用。

(4)拟引进教师经审核合格后,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间与学校签订试用合同,其人事关系暂不办理。

试用期结束后,经学校和教育局考核为优秀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4.组织管理:
(1)该项工作原则上学年初进行,每学年研究一次。

(2)教师调入后,应发挥本人所长,尽职尽责,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带动学校青年教师共同发展和进步。

(3)凡在调动过程中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辞退处理。

(三)优秀大学生招聘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小学及幼儿园师资力量,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我区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计划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1.招聘办法
(1)教师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2)学校不得自行聘任教师。

确因工作需要聘任教师,在每学年度结束前,学校要根据专任教师的实际需求和下一个学年度招生计划,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招聘事宜。

(3)教师聘任工作实行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教师应聘后,与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双方享有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

(4)聘用教师统称为九原区合同制教师。

2.待遇
(1)试用期内、受聘教师不分学历毎人工资2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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