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广播电视台数字化硬盘自动播出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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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广播电视台数字化硬盘自动播出系统项目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LJ2009-77-1

采购机构: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备案单位: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部分谈判响应文件 (4)

第三部分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 (5)

第四部分中标及履约保证金 (7)

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9)

附件一:首次报价一览表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服务承诺

附件四:招标需求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XX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临安市广播电视台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三家以上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临安市广播电视台数字化硬盘自动播出系统

2、项目编号:LJ2009-77-1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内容:数字化硬盘自动播出系统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本次采购经营X围的独立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XX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整,各投标人需于2010年1月6日上午 09时30分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账户: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 127

开户银行:XX银行临安支行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市外企业必须采用银行汇票,从企业原始工商注册地公司或投标单位驻在地本市常驻机构XX中划出,禁止现金缴纳。

联系人:姚进联系:03

四、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0年1月6日上午9:30时,逾时不候;

2、(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48号窗口。

3、谈判地点: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小型开标室。

五、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机构名称: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2、联系人:徐飞;

4、联系(传真):06

5、本标书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第二部分谈判响应文件

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报价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组成。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谈判文件,并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1.1 商务标书:

1.1.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

1.2 技术标书:

1.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2.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2.4法定代表人有效XX件复印件;

1.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授权代表有效XX件复印件(授

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提供);

1.2.6所投货物的品牌、型号、产地、材质、技术参数等的详细说明;

1.2.7完成项目所具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工艺、设备介绍;

1.2.8服务承诺(质保期限内的服务、质保期限后的服务等)(附件3);

1.2.9近三年来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2.10谈判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1.3报价要求

1.3.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提供详细报价。谈判文件如有更正,《首次报价一览表》须按更正要求作相应修改。

1.3.2谈判文件采用中文编写,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

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3投标人须对标项内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且所投的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应包括货物、包装、安装、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

2、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2.1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须打印、复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必须按谈

判文件第1.1条商务标书和1.2条技术标书所述内容的顺序装订。

2.2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中凡要求盖章、签字的均须由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修改的,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应写全称。

2.3 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一起装订,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内容应当一致,并以正本为准。

3、谈判响应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3.1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其封面上分别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

3.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在2010年1月6日上午09:3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且在封口处盖章或签字。

第三部分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

1、开标

1.1 招标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活动。

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谈判活动,同时要签名报到,遵守谈判纪律,服从谈判活动安排。

1.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监督。

1.4 谈判开始时,投标人持以下证件供查验:

1.4.1法定代表人有效XX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XX件。

1.5按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进行验证、拆封谈判响应文件,按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先到后谈、后到先谈的原则进行谈判。

1.6通过验证的投标人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当场拆封谈判响应文件;通过验证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退还所有谈判响应文件。

1.7开标时不现场唱标,待宣布谈判结果时一并宣布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

1.8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1.9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还其谈判响应文件:

1.9.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谈判现场的;

1.9.2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规定的;

2、谈判程序

2.1谈判小组及组成

2.1.1谈判小组负责审核投标人资格、审查评议谈判响应文件,按谈判方法进行谈判,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成交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2.1.2谈判方法:

谈判小组与各投标人就采购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谈判,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投标人入围商务谈判,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投标人予以淘汰。

谈判小组与入围的投标人在统一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就商务内容(价格、付款方式等)进行谈判,要求入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最终报价。

2.1.3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1.4谈判时间及谈判次数视谈判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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