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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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准备阶段
1、向委托方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组成包括项目经理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小组,差进行合理分工,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范围;
4、编制工作计划,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咨询质量。

实施阶段
(一)施工前期审计
工作内容包括审计进场前已完的概算、预算、招投标、合同管理及其内部控制的审查与评价。

1、项目法人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审计
(1)审计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和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税收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审计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
(3)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情况。

2、概算审计
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概算编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概算编制的规定和费用标准,防止任意扩大投资规模和出现漏项,减少投资缺口,打足投资,避免发生实际造价大幅度地突破概算的现象。

主要采取重点审计法和对比审计法,即
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

3、招投标审计(包括项目全过程中招投标情况)
招投标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主要审计方法采取询问法、分析性复查法和文字描述法。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①审核招投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申请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②审核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③审核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招投标等问题;
④审核招投标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⑤审核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⑥审核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⑦审核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2)招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①审核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要求。

②作为评标依据或在“无标底投标”中供评标委员会参考的招标标底,是否由具备编标资格的预算员、造价工程师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并经过了地方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
③审核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是否按当地信息价格及当地实际价格情况确定其标底;
④审核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⑤审核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额度)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⑥审核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量身定做”现象,有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3)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①审核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②审核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有无排斥投标人的条款;
③审核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

4、预算的审计
预算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施工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主要审计方法采取重点审计法和对比审计法。

5、合同管理审计
合同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造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

主要审计方法一般为审阅法、核对法和重点追踪审计法。

主要审计内容为:
①审核是否设置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同管理资质;
②审核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
③审核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的风险管理体系。

(2)专项合同通用条款的审计
①审核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②审核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③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④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⑤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力;
⑥审核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⑦审核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3)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专项条款的审计1)勘察设计合同
①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提供期限和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及勘察设计文件的份数;
②审核勘察设计计费的计算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③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④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2)施工合同
①审核总承包合同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明确,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经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是否叙述一致,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②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文、施工工期、设备材料供应的责任及质量标准、检查方法等;
③审核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审核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规、合理;
⑤审核合同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必和取证的正确性;
⑥审核隐蔽工程工程理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
⑦审核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6、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
建设单位内控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保证和服务建设项目规范运行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主要审计方法为分析核查法。

主要审计内容如下:(1)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符合投资项目效益、效率的要求;
(2)审核建设单位的人员数量及素质是否满足各岗位需要,有无冗员现象;
(3)审核内部建设审批程序、概算审批程序、合同订立审批制度的规范性等;
(4)审核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5)审核是否有健全的凭证手续和传递手续;
(6)审核是否有完备的稽查和核对制度;
(7)审核是否有的制度内容已经过时或与国家相关政策有悖。

(二)施工过程审计
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与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执行、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款、财务核算及资金管理、造价控制及其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等。

1、分项工程与材料设备的采购审计
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复核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主要审计方法为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分析性复核法、实地清查法等进行复核。

主要内容如下:
(1)设备材料采购计划的审计
①检查建设单位采购计划所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上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
②检查所拟定的采购地点是否合理;
③检查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④检查采购的批准权与采购权等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2)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①检查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②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包装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
③检查对新型设备、新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查、价格合理性分析及专利权真实性审查,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
④检查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部位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

3、设备和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制度的审计
①检查购进设备和材料是否按合同签订的质量进行验收,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检查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②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全部入库,有无少收、漏收、错收以及涂改凭证等问题;
③检查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得力,保管措施是否有效。

(4)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的审计
检查货款的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检查代理采购中代理费用的计算和提取方法是否合理;
检查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的开支标准的问题;
检查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及其是否满足管理需要;
检查采购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5)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审计
①检查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②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挪用,以次充好等问题。

2、合同执行审计
(1)审核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

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中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规性;
(2)审核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审核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4)审核中止合同的和验收情况;
(5)审核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
(6)审核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7)审核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在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3、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审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审查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其内容是否真实(必要时,审查人员需要进行现场量测与核实);
(2)审查变更的依据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施工合同和招投标精神相违背;
(3)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算过程是否有误,引起造价调整的计算是否准确,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有变相的重复计取等问题;
(4)审核工程变更是否已按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等。

4、工程进度款审计
工程进度款审计目的是使进度款拔付额真实、准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主要审计方法为审阅法和询问法。

审计主要内容如下:
(1)进度款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合同的约定;
(2)审核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形象控制点完成情况与报表是否一致;
(3)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拔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与实际完成情况相一致辞;
(4)拔付进度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除了甲供材料及预付款、质保金等。

5、财务核算审计
主要审计的目的是审核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

主要审计方法为调查法、分析性复核法和抽查法。

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是否已设置了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
(2)建设单位是否已建立了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中的采购材料、设备、存货以及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建立了出入库手续,账物是否相符;
(4)建设单位是否能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6、资金管理审计
主要审计的目的是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真实性、全规性。

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审核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
(2)审核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现象;
(3)审核建设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
(4)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转结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5)审核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真实性以及处置的合规性。

7、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
建设单位内控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保证和服务建设项目规范运行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主要审计方法为分析核查法。

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符合投资项目效益、效率的要求;
(2)审核建设单位的人员数量及素质是否满足各岗位需要,有无冗员现象;
(3)审核设备采购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现场签证制度、工程变更制度、工程进度款审批和支付制度、财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范性等;
(4)审核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5)审核是否有健全的凭证手续和传递手续;
(6)审核是否有完备的稽查和核对制度;
(7)审核是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而难以执行;
(8)审核是否有的制度内容已经过时或与国家相关政策有悖。

(三)工程结算审核
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定工程建造实际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
性。

主要审计方法为重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和对比审计法。

审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前期已审核过的洽商、材料设备价格等资料进行计算汇总;
(2)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完整,结合前面已汇总的数据,审核工程量变化和套用相关清单单价的情况,是否与施工中的审核情况相符;
(3)审核竣工结算是否与竣工图相符,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对竣工图纸进行核查,是否与工程现场相符;
(4)依据当期经济政策调整文件,审核工程结算经济政策的调整变化是否真实可靠;
(5)对照建设工程合同条款,检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
(6)根据工程的实际验收情况,审核合同工期的执行和合同质量的完成情况;
(7)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认真审核索赔的论据是否合理,内容是否真实,向建设单位提出参考意见;
(8)通过对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的全面审核,在保证工程造价真实合理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送建设单位审查;
(9)经建设单位审查后,及时调整,并与建施双方交换意见;
(10)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核实,以确保实际施工与竣工资料相符;
(11)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核对会审后,作出审核定案表,由各方签字;
(12)通过对该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将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委托方及时汇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目的主要是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

主要审计方法为调查和分析性复核法。

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审核所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实施程序,有无将未经审批立项、可靠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而自行建设的项目编入竣工工程决算的问题;
2、审核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有无造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
3、审核有无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入竣工决算的情况;
4、审核“竣工工程决概算表”中的各项支出,并与设计概算进行比较,分析节约或超支数额;
5、审核“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将各项资产的实际支出与设计概算数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资产的节约或超支数额;
6、分析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的主要原因;
7、审核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真实性及处置的合规性,包括:检查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盘存表’,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账物是否相符;检查建设项目五金结余的真实性;检查应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关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工程质量保证金;
8、审核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或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

是否将该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优惠政策而加大建设项目成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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