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设备制造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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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设备制造和管理规程

1 总则

非标准设备是指生产需要而又不能直接采购的专用设备,本规程的原则是保证能够经济有效地获得和使用非标准设备。对于加工和装配过程大部分无能力在公司内部完成且又有制造商能够承接的非标准设备,由工艺部门提出申请,直接按外购设备的流程执行。

2 立项流程

2.1立项依据

2.1.1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并经工艺部门评审需要改进和增添的非标准设备项目。

2.1.2公司发展规划或技改技措计划中规定的非标准设备等项目。

2.2 立项顺序

2.2.1由工艺部门驻使用分厂的主管工艺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制及申报《非标准设备申请单》,设备制造部门凭申请单同工艺部门和非标准设备制造商进行方案设计并提出预算,工程部门组织财务部门、设备制造部门和工艺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工艺部门报总工程师进行《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任务书》的审批,然后按设备审批流程,5万元以下的直接报工程部门立项,5万元以上的由工艺部门填写《技改项目投资审批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部门立项。工程部门收到《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任务书》、技术协议、设备申请表、《技改项目投资审批表》(如有需要)后进行审核并下达工作令。

2.2.2 非标设备须考虑设备的后期维护和可能的修改。委外须考虑制造商持久、可信,且在设备出现故障或提出修改时随叫随到等因素。

2.2.3任务书的内容要求详细、明确,使用部门应提供加工前毛坯图和加工后零件要求图,毛坯图必须和毛坯实物一致。

2.3非标准设计人员对所承接的设计任务书,要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按规定履行各栏签字手续。如有分歧意见,最终以工艺部门领导或总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为准。

3 预算审核

3.1 设备制造部门或非标准设备制造商负责对预算审核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做出解答,所有单件预算超过2000元以上的零部件必须注明品牌和型号。设备制造部门的预算(对

外采购的零部件预算由采供部协助报价)如果不高于非标准设备制造商预算的10%,由设备制造部门承接;如果高出20%,由非标准设备制造商承接;在10%到20%之间,财务副总可根据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原则决定承接方。如果设备制造部门任务不足,且预算又高出10%以上,设备制造部门必须以非标准设备制造商预算的110%作为最终预算承接此项目。

3.2 设备制造部门前期工作进行后,因制造费用大于采购费用20%以上,而决定委外加工,则设备制造部门前期发生的设计、调研等费用按实列支。

3.3设备最终验收,必须以设计任务书为准。如在验证及工艺试车过程中提出修改,须重新追加预算,并延长制造周期。如修改的技术要求经评审无法自行制造而需要设备外购的,则按照原先的设计任务书验收,同时启动外购设备流程。

4 自制非标准设备应具备的设计技术文件

4.1 组成公司规定的全套完整的非标准设备设计技术文件(以专用机床或组合机床为典型),应包括下列文件和图纸:非标准设备设计任务书;非标准设备使用说明书(包括精度检验单);非标准设备总图、设备外形图和各部件联系尺寸图;非标准设备分部件明细表;被加工零件工序图(主要用于非标准金属切削设备设计);工序布置图(即加工示意图)(主要用于非标准金属切削设备);各部件装配图,包括主要构成零件的尺寸联系图(外购件和借用件除外);全部专用零件图(不包括标准件、通用件和外购件);液压或气动系统原理图、接管图及有关说明;液压或气动系统专用部件图和零件图;电气控制系统的电路图和元件布置图;电气控制系统的调整使用说明;电气控制系统的专用部件(包括电控箱、操纵箱、按钮盒等)和零件图;冷却润滑系统及防护装置的部件图和零件图;非标准设备调试使用的全部专用工艺装备图借用或外购工装除外;复杂或精密设备调整、找正用样件或对刀件图;非标准设备安装图;必须配套设计的附件、工位器具的总图、部件图和专用零件图;分部件的零件明细表,包括专用件、借用件、通用件、标准件、外购件;设备调试使用的全套工艺装备目录,包括专用工装、借用工装、通用或外购工装。

4.2 根据非标准设备的类型、特点,由设备制造部门确定上述所需技术文件或图纸的取舍。

5 自制非标准设备调试配套使用的工艺装备的有关规定

5.1 首次设计的非标准设备,由设计者同时选用或设计整套工艺装备,完成整机的功能、尺寸等协调。

5.2 对于改型、改型设计或仿制引进、外购设备中原设备所用工艺装备,可借用或选

用时,不必重新设计,以提高经济性,缩短设计周期。

5.3 凡属经常更换或易耗的工艺装备,工艺部门及各分厂应按工艺装备编号写入工艺规程,便于批量生产中更新补充,纳入正常生产轨道管理。

6自制非标准设备的编号

自制非标准设备的编号由设备制造部门统一负责。各分厂(分公司)、部门自行设计制造的各类非标准设备报设备制造部门(设备分厂)统一编号。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以防止混乱,促使非标准设备编号规范化,有利于全公司加强管理。

7 自制非标准设备制造

7.1 非标准设备立项后由工程部门签发制造工作令,并落实经费来源、明确数量、完成日期和制造单位。一般须待图纸文件资料完整后方得安排。对于进口周期较长的外购件及加工周期较长的铸锻件可预先安排。

7.2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对物资采供部门不能解决的零部件、工装工具主要由设备制造部门完成,设备制造部门不能完成的可委托工具分厂等协作,并按完成日期自行协调制造周期,保证非标准设备制造整体进度。

7.3 通用件和标准件由采供部门负责采购,价格超过预算的必须事先经过设备制造部门的确认和财务部门的审核后才能购买。如果价格超过预算价格10%以上须向设备制造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财务副总批准后才能采购。所有的采购发票须有设备制造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可报销(超出预算的采购行为须由采供部门同设备制造部门协商),设备制造部门负责随时跟踪该项目已经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负责将所有费用随时记入该项目。

7.4 当非标准设备进入装配阶段,该设备设计人员、分管工艺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装配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作好记录,便于今后整图,改进。

7.5 非标准设备装配结束,空运转正常后,由设备制造部门专职人员检验开出《非标设备安装通知单》,并报工程部作为设备安装就位的依据,工程部接到安装通知后即进行设备安装。

7.6 使用部门在设备安装就位后,进行设备的最终运行和调试,设备制造部门配合。验收和调试结束后,工艺和使用部门在完工单上签字认可,经签字认可的完工单报工程部门作为制造完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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