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同业业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从2005年开始,同业业务市场出现质的变 化。伴随利率的市场化,同业存款利率全 面放开,商业银行开始大量吸收同业存款, 保险协议存款成为同业业务的主要内容。 同时,为了更好地创造利润,银行开始对 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尝试设立金融机构部, 将同业业务从资金部门独立出来单独管理。
同业业务的发展(续)
• 2002年以前,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模式相对单一 ,主要是资金拆借、回购、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 等。2002年之后,债券市场快速发展,部分银行 开始把债券结算代理作为同业业务重要发展方向 ,这一业务为银行作为债券结算委托人开拓了债 券交易的空间。此后,同业业务进一步繁荣,信 托、保险、证券、基金和财务公司等非银金融机 构更深入的参与,为同业业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 力。此外,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为客户提供一站 式金融服务成为银行提升的重要方向,这又推动 了与保险、基金、证券以及信托等非银行机构在 交叉销售方面的广泛合作,同业业务的中间业务 逐步兴起。
同业存款业务
• 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 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 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 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 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借款
• 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 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代付
• 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 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 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业务发展的主动力—监管套利
• 在此过程中,同业业务与实体经济渐行渐远,部 分业务开始沦为纯粹的监管套利工具。2010年至 2012年之间,随着信贷管理收紧,监管套利的主 要目标在于绕开贷款规模管制(合意贷款规模) 和存贷比指标。2013年之后,资金供求失衡状况 逐步缓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开 始正式实施,监管套利的主要目标又变成减少资 本占用,主要方式是通过拉长交易链条来转换资 产形式(或调整会计科目),以降低资产的风险 加权系数,或实现出表,以此来降低资本、拨备 计提等要求,或粉饰财务数据。
源自文库
同业业务融资期限限制
• 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 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 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 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同业业务规模限制
• 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 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 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 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 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统计概览中其他存 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到,截 至2017年8月底,金融机构同业资产规模为 573,559.51亿元人民币,占其他存款性公司总资 产23.61%,而在2009年11月,金融机构同业资 产规模为104173.20亿元人民币,占其他存款性 公司总资产只有仅仅13%。即在同期内,在其他 存款性公司总资产只增加了一倍多(至 2,429,748.58亿元)的情况下,同业资产规模扩 张了四倍之多,可见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扩张速 度之快。
同业业务的类别
• 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类,即:
– 属于负债端的同业业务 – 属于资产端的同业业务 – 属于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的同业业务。
• 具体业务品种主要有:
– 同业负债主要体现在“同业存放”、“拆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以及近年扩张迅速的“应付债券” (包括同业存单)科目;
同业负债规模
主要银行至2012年 同业业务的发展情况
• 从五大行来看,截至2012年底,工农中建四大行同业资产全部突破万亿元。工农建交 四大行同业资产的规模同比增幅在50%以上,其中,工建交三家大行同比增速高达 70%以上。建设银行同业资产扩张最快,从结构上看,其同业资产增长主要来源于存 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两项的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11.42%。工行、交行和农 行三行2012年中期增幅分别为73%、76%和50%,中国银行的同业资产增幅在几家大 行里面最低。
• 随着业务逐步发展,同业交易对手方扩展至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 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业务范围也从传统的同 业存放、同业拆借等衍生出同业代付、买入返售 等各项创新业务,从原来的仅指商业银行之间所 进行的同业业务,扩展为既包括商业银行之间的 同业业务,也包括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特 殊目的实体)之间所进行的业务。
同业业务的发展(续)
• 2010年之后,随着宏观环境和监管环境的 变化,同业业务开始从单纯的流动性管理 工具,衍生发展成为利用同业资金或理财 资金,以扩大各种表内外同业资产。会计 科目不断变化,除了传统的同业存放、同 业拆借、同业票据转贴现、债券回购等, 又扩展到诸如转贴现、信托受益权、信贷 资产转让与回购、同业代付、买断式回购 、票据对敲和应收款项投资等,模式创新 令人眼花缭乱。
导致银行信用风险低估
• 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 其一,通过监管套利,大量银行信贷被转移出表外( 或仍在表内,但转换成了同业投资)。由于这种转移 在法律以及在实践操作上,都很难达到风险的完全隔 离,这就意味着有许多表外项目,银行不需要为其计 提资本和拨备,但在风险曝露时,仍需要由银行承担 最终的责任;
同业业务发展阶段一
• 2002年以前,同业业务活动比较简单,主 要是同业资金拆借、同业回购业务、同业 存放和存放同业等业务。该阶段同业业务 和资金业务联系密切,同属一个部门。
同业业务的发展阶段二
• 2002年开始,债券市场发展迅速,银行对 债券市场投资热情高涨,于是,许多同业 业务发展卓有成效的银行把发展债券结算 代理户作为同业业务的主要内容,一方面 拓宽债券交易的空间,另一方面拉近银行 间合作的距离。
– 其二,经由同业套利业务的操作,部分信贷资金进入 了原本被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这些较高风险在银行资 产负债表内没有得到充分的揭示。
– 其三,通过同业套利的操作,将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 风险的信贷资产转移出表外,以掩盖真实的不良资产 状况。
加剧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 通过金融同业融入资金,然后再投向收益较高但期限较长 的资产(债券或非标资产),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加杠杆模 式。在市场资金充裕、利率较低的环境下,银行可以通过 滚转发行短期限的同业存单来维持这一交易结构,并获取 利差收入。但如果市场资金面趋紧,融资利率快速上行, 银行就面对两难选择:要么抛售资产,承担即期账面损失 后完成去杠杆;要么继续持有资产,同时以更高的利率进 行融资。后者会导致息差收入不断减少甚至为负,而且, 如果在资产最后到期时,市场仍未改善,银行还会遭受本 金的损失。不管哪种选择,随着市场资金趋紧,部分机构 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会显著上升,并对金融市场整 体预期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第五章 银行同业业务
第一节 同业业务概述
一、同业业务的定义
•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 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 官方定义: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 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 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 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 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 城商行的情况天壤之别。北京银行2011年6月末同业资产1559亿元,2012年为2987亿 元,同比增幅92%,几乎翻倍。而宁波银行同业资产却逆势大幅下降,降幅接近60%, 占比降至不足10%。
三、同业业务的发展阶段及代表性业务
•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最初主要承担司库职能,是为 商业银行之间平衡头寸而进行的短期资金拆借和 划拨,主要作为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就我国的 实践而言,198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各专 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算是我国银行同业业务的 滥觞。
•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 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 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 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 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同业投资
• 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 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 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 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 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 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 相比之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表现更为抢眼。首先,从同业资产在总资产的 比重看,股份制银行已经普遍高于20%;其次,从增速来看,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 资产增速超过50%,其中,中信银行的的增幅最大,髙达112%,增长主要来源于同业 存放和拆出资金。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和兴业银行的同比增速分别在86%、81.3%、6%、32.6%、34%、52%和 75.6%。
•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 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 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为利润中心
同业拆借业务
•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 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 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资产增速
同业负债规模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截至2017年8月 底,同业负债的规模为292,745.08亿元人 民币,占同期总负债的12.13%,相比于 2010年1月10.88%的比例,同业负债的规 模可以说是正常有序的发展扩张,不过这 其中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同业资产业务和同 业负债业务之间的性质差异。同业资产业 务可以进行各种创新,从而为商业银行创 造更多盈利。
过度套利的风险
• 导致信用过度膨胀 • 导致银行信用风险低估 • 加剧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导致信用过度膨胀
• 同业业务运作模式不同于传统存贷款,表 面上虽不直接影响信贷数量,但会对货币 流通速度和信用总量产生直接影响。这种 变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信贷的控制 能力,容易导致信用总量的过度膨胀。
• 根据人民银行编制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 在“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与“对其他金 融性公司负债”之和基本可以代表银行业 金融同业负债业务规模;“对其他存款性 公司债权”与“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之 和基本可以代表银行业金融同业资产业务 规模。
同业资产规模
同业资产规模增速
同业业务的发展阶段三
• 2003年后,商业银行在原有的同业业务基 础上,开始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 公司、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 融机构广泛合作。于是,基于银保通的代 理保险销售,依靠证券公司开展的第三方 存管,与基金公司共同完成的基金代销等 新型业务也应运而生。
同业业务的发展阶段四
– 同业资产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及近来兴起的“应收款项投资”等 科目;
– 中间业务包括代客外汇交易、基金和年金等托管、代理 清算、代理开票、代开信用证、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 买卖、代理保险买卖、代理信托理财买卖、代理债券买 卖、代理金融机构发债,等等。
二、同业业务的规模及其发展
•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 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 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 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 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 资。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
• 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 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 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业务的发展(续)
• 2002年以前,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模式相对单一 ,主要是资金拆借、回购、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 等。2002年之后,债券市场快速发展,部分银行 开始把债券结算代理作为同业业务重要发展方向 ,这一业务为银行作为债券结算委托人开拓了债 券交易的空间。此后,同业业务进一步繁荣,信 托、保险、证券、基金和财务公司等非银金融机 构更深入的参与,为同业业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 力。此外,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为客户提供一站 式金融服务成为银行提升的重要方向,这又推动 了与保险、基金、证券以及信托等非银行机构在 交叉销售方面的广泛合作,同业业务的中间业务 逐步兴起。
同业存款业务
• 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 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 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 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 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借款
• 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 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代付
• 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 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 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业务发展的主动力—监管套利
• 在此过程中,同业业务与实体经济渐行渐远,部 分业务开始沦为纯粹的监管套利工具。2010年至 2012年之间,随着信贷管理收紧,监管套利的主 要目标在于绕开贷款规模管制(合意贷款规模) 和存贷比指标。2013年之后,资金供求失衡状况 逐步缓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开 始正式实施,监管套利的主要目标又变成减少资 本占用,主要方式是通过拉长交易链条来转换资 产形式(或调整会计科目),以降低资产的风险 加权系数,或实现出表,以此来降低资本、拨备 计提等要求,或粉饰财务数据。
源自文库
同业业务融资期限限制
• 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 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 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 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同业业务规模限制
• 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 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 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 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 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统计概览中其他存 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到,截 至2017年8月底,金融机构同业资产规模为 573,559.51亿元人民币,占其他存款性公司总资 产23.61%,而在2009年11月,金融机构同业资 产规模为104173.20亿元人民币,占其他存款性 公司总资产只有仅仅13%。即在同期内,在其他 存款性公司总资产只增加了一倍多(至 2,429,748.58亿元)的情况下,同业资产规模扩 张了四倍之多,可见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扩张速 度之快。
同业业务的类别
• 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类,即:
– 属于负债端的同业业务 – 属于资产端的同业业务 – 属于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的同业业务。
• 具体业务品种主要有:
– 同业负债主要体现在“同业存放”、“拆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以及近年扩张迅速的“应付债券” (包括同业存单)科目;
同业负债规模
主要银行至2012年 同业业务的发展情况
• 从五大行来看,截至2012年底,工农中建四大行同业资产全部突破万亿元。工农建交 四大行同业资产的规模同比增幅在50%以上,其中,工建交三家大行同比增速高达 70%以上。建设银行同业资产扩张最快,从结构上看,其同业资产增长主要来源于存 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两项的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11.42%。工行、交行和农 行三行2012年中期增幅分别为73%、76%和50%,中国银行的同业资产增幅在几家大 行里面最低。
• 随着业务逐步发展,同业交易对手方扩展至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 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业务范围也从传统的同 业存放、同业拆借等衍生出同业代付、买入返售 等各项创新业务,从原来的仅指商业银行之间所 进行的同业业务,扩展为既包括商业银行之间的 同业业务,也包括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特 殊目的实体)之间所进行的业务。
同业业务的发展(续)
• 2010年之后,随着宏观环境和监管环境的 变化,同业业务开始从单纯的流动性管理 工具,衍生发展成为利用同业资金或理财 资金,以扩大各种表内外同业资产。会计 科目不断变化,除了传统的同业存放、同 业拆借、同业票据转贴现、债券回购等, 又扩展到诸如转贴现、信托受益权、信贷 资产转让与回购、同业代付、买断式回购 、票据对敲和应收款项投资等,模式创新 令人眼花缭乱。
导致银行信用风险低估
• 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 其一,通过监管套利,大量银行信贷被转移出表外( 或仍在表内,但转换成了同业投资)。由于这种转移 在法律以及在实践操作上,都很难达到风险的完全隔 离,这就意味着有许多表外项目,银行不需要为其计 提资本和拨备,但在风险曝露时,仍需要由银行承担 最终的责任;
同业业务发展阶段一
• 2002年以前,同业业务活动比较简单,主 要是同业资金拆借、同业回购业务、同业 存放和存放同业等业务。该阶段同业业务 和资金业务联系密切,同属一个部门。
同业业务的发展阶段二
• 2002年开始,债券市场发展迅速,银行对 债券市场投资热情高涨,于是,许多同业 业务发展卓有成效的银行把发展债券结算 代理户作为同业业务的主要内容,一方面 拓宽债券交易的空间,另一方面拉近银行 间合作的距离。
– 其二,经由同业套利业务的操作,部分信贷资金进入 了原本被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这些较高风险在银行资 产负债表内没有得到充分的揭示。
– 其三,通过同业套利的操作,将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 风险的信贷资产转移出表外,以掩盖真实的不良资产 状况。
加剧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 通过金融同业融入资金,然后再投向收益较高但期限较长 的资产(债券或非标资产),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加杠杆模 式。在市场资金充裕、利率较低的环境下,银行可以通过 滚转发行短期限的同业存单来维持这一交易结构,并获取 利差收入。但如果市场资金面趋紧,融资利率快速上行, 银行就面对两难选择:要么抛售资产,承担即期账面损失 后完成去杠杆;要么继续持有资产,同时以更高的利率进 行融资。后者会导致息差收入不断减少甚至为负,而且, 如果在资产最后到期时,市场仍未改善,银行还会遭受本 金的损失。不管哪种选择,随着市场资金趋紧,部分机构 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会显著上升,并对金融市场整 体预期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第五章 银行同业业务
第一节 同业业务概述
一、同业业务的定义
•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 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 官方定义: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 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 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 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 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 城商行的情况天壤之别。北京银行2011年6月末同业资产1559亿元,2012年为2987亿 元,同比增幅92%,几乎翻倍。而宁波银行同业资产却逆势大幅下降,降幅接近60%, 占比降至不足10%。
三、同业业务的发展阶段及代表性业务
•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最初主要承担司库职能,是为 商业银行之间平衡头寸而进行的短期资金拆借和 划拨,主要作为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就我国的 实践而言,198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各专 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算是我国银行同业业务的 滥觞。
•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 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 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 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 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同业投资
• 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 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 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 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 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 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 相比之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表现更为抢眼。首先,从同业资产在总资产的 比重看,股份制银行已经普遍高于20%;其次,从增速来看,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 资产增速超过50%,其中,中信银行的的增幅最大,髙达112%,增长主要来源于同业 存放和拆出资金。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和兴业银行的同比增速分别在86%、81.3%、6%、32.6%、34%、52%和 75.6%。
•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 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 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为利润中心
同业拆借业务
•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 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 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资产增速
同业负债规模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截至2017年8月 底,同业负债的规模为292,745.08亿元人 民币,占同期总负债的12.13%,相比于 2010年1月10.88%的比例,同业负债的规 模可以说是正常有序的发展扩张,不过这 其中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同业资产业务和同 业负债业务之间的性质差异。同业资产业 务可以进行各种创新,从而为商业银行创 造更多盈利。
过度套利的风险
• 导致信用过度膨胀 • 导致银行信用风险低估 • 加剧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导致信用过度膨胀
• 同业业务运作模式不同于传统存贷款,表 面上虽不直接影响信贷数量,但会对货币 流通速度和信用总量产生直接影响。这种 变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信贷的控制 能力,容易导致信用总量的过度膨胀。
• 根据人民银行编制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 在“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与“对其他金 融性公司负债”之和基本可以代表银行业 金融同业负债业务规模;“对其他存款性 公司债权”与“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之 和基本可以代表银行业金融同业资产业务 规模。
同业资产规模
同业资产规模增速
同业业务的发展阶段三
• 2003年后,商业银行在原有的同业业务基 础上,开始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 公司、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 融机构广泛合作。于是,基于银保通的代 理保险销售,依靠证券公司开展的第三方 存管,与基金公司共同完成的基金代销等 新型业务也应运而生。
同业业务的发展阶段四
– 同业资产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及近来兴起的“应收款项投资”等 科目;
– 中间业务包括代客外汇交易、基金和年金等托管、代理 清算、代理开票、代开信用证、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 买卖、代理保险买卖、代理信托理财买卖、代理债券买 卖、代理金融机构发债,等等。
二、同业业务的规模及其发展
•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 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 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 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 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 资。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
• 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 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 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