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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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物流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以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财务管理目标。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第五条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管理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科长)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科长负责财务科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财务科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资金控制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下达、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指导、协调、监控子公司资金运作。负责公司资产及产权管理,监控子公司资产运营情况。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组织编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组织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

第八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组织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第九条对公司发生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等应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第十一条对帐要求:

证证核对:是指电算化月底成批审核电脑凭证的情况下,与打印的已签章凭证的核对。要求复核人员审核时进行逐笔核对。

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相核对,要求每月进行核对。

账账核对:是指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账实核对:第一类是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

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是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要求每季核对一次。第十二条公司应遵循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现金管理和使用。

1、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外购物品或支付费用,尽量采用转账结算方式。

2、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司账户上套取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3、不得将公司的现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以白条抵库。

4、现金根据需要现取现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 元。公司当日收到的现金或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5、每日业务终了,出纳员应进行账实核对,检查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若发现现金溢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领导处理。财务科长本人或指派他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6、收支现金,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收付现金后,必须在现金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和出纳员的图章,防止重收或重付。

7、现金使用的范围是: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公司应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加强银行结算的管理工作。

1、支付款项,必须取得正确、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要有齐全的公司内部审批签字手续。

2、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建立健全银行结算票据的领用、交销制度;票据的签发、承兑、接收及背书转让等,应专设登记簿责成专人进行记录;票据的保管、签发与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必须实行分工负责;空白银行结算单据未使用,不得提前加盖印鉴保存;空白发票、收据和银行结算单据应视同企业的有价证券保管,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完整;所有收付款原始单据必须实现连续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票据要附在存根之后妥善保管,已开出的要及时入账。

3、预留银行的结算印鉴,财务负责人必须留有一枚个人印章,并与出纳员分别保管使用各自印鉴,共同对款项的支付进行把关。出纳员应对银行空白票据凭证、支付密码器和预留银行印鉴分开保管。

4、不得外借公司银行账户,不得代办与本公司无业务关系的资金收付。

第十四条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管理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应收票据管理、其他应收款管理和预付账款管理。

1、加强应收款项的合同管理。经济业务发生前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协议应送交财务科,财务科根据相关制度检查核对,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挂账及结算手续。

2、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发挥财务适时监控职能。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便于对应收款项的监控及清理。

3、财务科应当每月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公司管理人员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对于超过2个月尚未收回的款项,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清理,必要时应通知法律顾问运用法律手段追讨,避免公司资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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