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教育部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1.重大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
2.一般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文社科研究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设立旨在促进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成果,推动学科创新和学术交流,进而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智力资源。
二、项目目标1.支持和促进人文社科研究的发展,鼓励学者在相关领域展开深入研究和探索。
2.增强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跨学科、跨地域的合作,促进国内外学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3.培养和支持优秀的人文社科研究人才,提高国家的人文社科研究水平和影响力。
4.推动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相关领域的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项目类型1.主题调研项目:主要是对某一特定主题或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旨在挖掘和发现问题的内在规律和解决途径。
2.国际合作项目:通过与国外机构或学者的合作,开展国际性的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促进学术资源共享和学科交流。
3.青年项目:针对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学者,提供资金和支持,支持其开展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工作。
4.重大课题研究项目:面向重大的人文社科研究课题,提供资金和支持,鼓励多学科的合作和研究。
四、项目申请流程1.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的专业人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课题选择和研究设想。
2.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研究计划、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经过学术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筛选后确定资助名单。
3.项目实施:获得资助的项目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工作,并按照项目计划提交研究成果报告和结题报告。
4.资金管理:资助资金需用于项目的研究和实施,严格按照资助协议和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五、项目评审标准1.学术水平: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学术成果和研究能力是评审的主要标准之一。
2.研究计划:研究主题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预期成果的科学性和创新性等是评审的关键点。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失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6.10.07【实施日期】1996.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10月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科学、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社科司)负责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第五条国家教委社科司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下简称省区市教委)、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其中,国家教委直属院校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同本办法第六条。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包括:(1)国家教委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五年组织申报一至二次;(2)国家教委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3)国家教委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4)国家教委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定期或不定期受理。
第九条国家教委社科司每五年发布一次社科研究规划课题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一、引言202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旨在引导和支持高等教育机构积极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促进研究能力的提升和学术成果的产出,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做出贡献。
二、申报范围本次指南所涉及的人文社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
鼓励跨学科、交叉研究和前沿课题的申报。
三、项目类别1.基础研究项目:对某一领域的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的项目,注重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
2.应用研究项目:围绕时代需求和社会问题,对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提供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3.青年项目:专门针对35周岁以下年轻学者的项目,培养和支持新一代人文社科研究人才。
四、项目申报流程1.申报阶段:高等教育机构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请。
2.审查评审阶段:教育部设立专家组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
3.立项公示:教育部公示所获得的项目立项名单,以便各高校自主选择合作项目和课题组。
4.项目执行阶段:批准立项的项目开始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研究工作。
5.项目结题:项目执行完毕后,需要提交结项报告,总结研究成果和项目经验。
五、经费和管理1.经费支持:教育部将拨款支持人文社科项目,包括项目启动费、课题经费、研究设备购置费、人员经费等。
2.管理要求:项目经费使用应按照规定及时、合规进行,研究成果经过评估合理使用和相关的信息化技术记录和管理。
六、项目执行期限和成果要求1.执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和研究周期而定。
2.成果要求:对于基础研究项目,要求产出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学术报告等;对于应用研究项目,要求提供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并推动实际应用。
七、项目评估和考核1.中期评估:项目执行中,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中期成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结项评估:项目结项后,教育部将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考核。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敬爱的教育部领导、各位评审专家、申请人:为了规范人文社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教育部制定了《2024年人文社科项目指南》,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明确的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促进人文社科项目的科学、规范、高效管理。
特向各位申请人和评审专家介绍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人文社科项目指南2.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研究、社会学等人文社科领域的课题研究和学科建设项目。
3.资助方式:包括一般课题研究项目、重点课题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等不同资助方式。
4.申报要求:针对各类项目,需根据具体要求提供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成果和研究团队等相关资料。
二、申报流程1.申报资格:申报人需要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对所申报的课题有深入的理解和研究计划。
2.申报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团队构成等相关材料。
3.申报流程:申请人需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初审、复审、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三、评审标准1.学术水平: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团队构成、研究计划等方面的评价。
2.研究内容: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是否符合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研究方法:申请人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是否科学、合理,并能够有效实现研究目标。
4.预期成果:申请人对研究项目的预期成果,包括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价。
5.资金使用:申请人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以及对项目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四、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要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按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和财务报告。
2.进度管理:资助项目的执行进度和成果需按时上报,教育部将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
3.成果管理:资助项目的成果应及时发布和转化,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成果报告和转化计划。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文社科研究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教育部作为国家主管部门,一直致力于促进人文社科研究工作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推动相关项目的开展,教育部特别制定了人文社科项目指南,以便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一、项目范围与资助内容人文社科项目指南首先明确了项目的范围和资助内容。
在项目的范围方面,涵盖了哲学、历史、文化、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经费、人员支持、实验设备和文献资料的收集等。
此外,对于跨学科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也得到了加强。
二、项目申请条件及流程人文社科项目指南对于项目申请条件和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申请条件方面,明确规定了申请者应当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熟悉国内外学术动态,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成果。
此外,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管理能力。
而在申请流程方面,则明确了申请流程和材料提交的要求,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等。
三、评审标准和办法人文社科项目指南对于评审标准和办法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学术价值、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成果等方面。
而在评审办法上,则明确了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和投票等程序,保证了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四、项目管理与执行人文社科项目指南对项目的管理与执行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对项目实施的时间安排、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的评价、专家论证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对项目的中期检查、终期评审、结题和验收等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
五、项目经费管理人文社科项目指南对项目经费管理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包括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使用管理、结余处置等方面。
在经费使用上,要求项目经费应当严格用于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的推广,禁止挪用和挥霍。
六、成果评价与奖励人文社科项目指南明确了对项目成果的评价与奖励办法。
在成果评价上,对于期刊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和奖项等成果进行客观评价,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资助。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为了进一步推动人文社科研究,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教育部制定了2024年的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本指南将重点介绍项目申报的要求、评审标准以及资助方式,以便申请人清晰了解学术研究项目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一、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主题:申报人需要明确列出研究项目的主题,如古代文化研究、社会变迁分析、心理学研究等。
2.研究内容:申报人需要详细描述研究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包括研究方法、理论基础、预期成果等。
3.学术背景:申报人需要说明研究项目的学术背景和意义,以及项目在学术领域中的创新之处。
4.团队构成:申报人需要清晰列出项目团队成员的信息及分工,包括团队成员的学术背景、研究经历和专业能力。
5.预算明细:申报人需要逐项列出项目所需经费的详细预算,包括人员费用、科研设备、实验材料等。
6.申报条件:申报人需要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申报条件,如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等。
7.申报材料:申报人需要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研究计划、团队成员简历、预算表等。
二、评审标准1.学术水平:评审专家将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学术荣誉等。
2.研究内容:评审专家将对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具有学术价值、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等。
3.创新性:评审专家将对项目的创新性和前瞻性进行评估,包括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思想,是否能推动学科发展。
4.可行性:评审专家将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研究条件是否具备等。
5.预期成果:评审专家将对项目的预期成果进行评估,包括是否有望在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是否有望为社会发展提供有益信息等。
6.经费使用:评审专家将对项目的经费使用计划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的研究需要等。
三、资助方式1.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教育部的项目资助,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因素确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整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率先建成高等教育强省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要求,促进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坚持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面向社会公开公示,集中下达立项。
第四条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实行教育厅和学校两级管理。
教育厅负责组织制定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课题指南;制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批准立项项目及经费资助额度;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和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经费使用监督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教育厅建立动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库,从中随机调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负责参与研究制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评审课题申报项目,并提出资金资助建议;参与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参与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审。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由教育厅统一布置。
每年申报一次,控制总量,突出重点。
一般在每年的春季学期末发布申报通知,秋季学期开学初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教育部人文社科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
1.3 经费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
二、经费的申请与审批2.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结合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
2.2 经费预算应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绩效支出等。
2.3 项目申请单位应加强对经费预算的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4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
三、经费的使用3.1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使用经费。
3.2 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确保支出合规;(2)合理性:支出应符合项目研究目标和实际需要;(3)经济性: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真实性:支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3.3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管理,严禁以下行为:(1)擅自调整预算;(2)截留、挤占、挪用经费;(3)超范围、超标准支出;(4)购买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材料;(5)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经费的监督与检查4.1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项目申请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经费合规、高效使用。
4.3 教育部对项目经费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进行整改。
4.4 教育部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经费的变更与调整5.1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经项目申请单位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5.2 经费变更申请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预算调整情况等。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一、引言人文社科项目是教育部为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而设置的资助计划,旨在支持和培育我国人文社科学术团队,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本指南旨在为研究者提供申请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帮助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好地开展人文社科研究工作。
二、人文社科项目资助范围1.人文社科项目主要支持哲学、历史、文化、语言学、教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
2.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究经费、学术交流费用、出版经费等。
三、申请资格要求1.申请人需为中国大陆公民,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具备相关研究能力和条件。
2.申请人需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申请人需为在职教育工作者,受聘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
四、申请流程和要求1.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预算、研究成果目标等。
2.申请人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或平台进行在线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
3.申请人需在资助项目周期内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
五、评审标准1.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预期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2.评审标准还包括项目对学术领域的推动作用、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等方面的考量。
六、项目管理1.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对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研究进展和成果的跟踪和评估。
2.项目管理还包括对研究人员的学术指导和辅导,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解决和协调。
七、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研究人员的工资、科研设备、实验材料、研究交流、成果出版等方面的开支。
2.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预算和研究计划,不得私划私用,需严格按规定使用并及时报账。
八、成果评价1.项目执行期间和结束后,需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申请等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和评审1.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由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并公布。
(2)项目申报时间按照教育部下达的通知要求执行。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研究计划、预算、研究团队组成和研究成果的交流和应用计划。
2.项目评审(1)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和学术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2)专家评审根据学科特点,邀请具有高级职称和学术声誉的专家进行评审。
(3)学术委员会评审由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依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4)评审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予支持等等级进行评定,并及时通知项目申报人。
三、项目实施和监督1.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以项目承担单位为主,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人应当按照研究计划和预算进行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项目监督(1)项目监督由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2)项目监督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项目进度监管和成果评价等方面的监督。
四、项目结题和成果评价1.项目结题(1)项目结题要求由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并公布。
(2)项目结题申报材料包括研究成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验收意见和研究成果应用情况等。
2.成果评价(1)项目成果评价由专家评审和学术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价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等等级进行评定,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五、奖励和资助1.奖励(1)对优秀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2)奖励标准由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并公布。
2.资助(1)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
(2)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六、附则本办法由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根据相关要求编写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希望能对项目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是指教育部对人文社科项目的管理工作。
人文社科项目是指由教育部资助或支持的关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的目的是促进人文社科研究的发展,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
1. 项目申报和评审:教育部设立相关的申报和评审机制,接收项目的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得资助或支持的项目。
2. 项目经费管理:教育部负责对获得资助或支持的项目进行经费管理,包括拨款、报销、项目预算编制等工作。
3. 项目执行和进展监督:教育部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按要求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 项目成果评价和推广:教育部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和推广活动,提高项目成果的影响力和应用价值。
5. 项目信息公开和知识产权管理:教育部负责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同时对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
总的来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旨在提升人文社科研究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第一部分:引言本指南的目的是为了指导申请人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中充分了解申请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积极参与项目评审过程。
我们希望通过这份指南,能够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项目的要求和评审标准,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最终不仅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也促进青年学者的成长。
第二部分:申请人资格要求1.项目申请人应为中国大陆的正式机构的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相关专业背景。
2.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研究经历,能够独立完成学术研究并撰写成果。
3.申请人应对所申请的项目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和研究设想,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第三部分:项目申请内容项目申请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内容。
申请书应准确、全面地描述项目的研究内容和意义,阐明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同时清晰地说明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2.申请人个人简历申请人个人简历应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经验等内容。
简历应简明扼要地反映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突出相关科研项目的成果和经验。
3.申请人学术成果申请人需提交相关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学术著作等相关成果。
通过学术成果的提交,评审专家可以更好地了解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潜力。
第四部分:项目申请流程1.项目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书、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项目评审将由一定数量的学术专家组成,根据申请材料和项目研究的意义、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名单。
3.项目执行获得资助的申请人需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开展研究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
第五部分:项目管理要求1.项目执行管理获得资助的申请人需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研究工作,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2.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项目结题后,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并接受相关评审和验收。
教育部课题管理规定

教育部课题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一、前言人文社科项目是教育部资助的一项重要学术研究项目,旨在促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推动学科建设和学术成果的转化。
202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旨在为申请人提供详细的申请要求和程序,帮助申请人顺利申请并开展项目研究。
二、申请资格1.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工作。
2.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3.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参与的项目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等。
三、申请程序1.申请人应登录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
2.申请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以及研究计划书。
3.申请人还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4.申请人应邀请2-3位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为项目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人选。
四、项目评审1.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2.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公布在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网站上。
五、项目实施1.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依据批准的资助经费开展项目研究,确保取得预期成果。
2.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申请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
3.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机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项目评估和验收。
六、项目成果1.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及时提交项目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等。
2.项目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学科发展和服务社会发展需求。
3.项目成果应当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学术出版物等渠道上发表、展示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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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3.一般项目。
①规划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由教育部资助;②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
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部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
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
第六条设立教育部社科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指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由教育部统一布置。
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确定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合称重大项目)选题;第二季度发布各类项目的申报通知或招标公告,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第八条各高等学校根据统筹规划、分层设计、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
1.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重大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和博士点基金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须获得校外实际应用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
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
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吸纳境外专家学者加入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
对于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组予以优先资助。
4.申请人所在学校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5.已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教育部各类项目;已承担国家级或教育部一般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第九条教育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
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国家特殊目标的课题,由教育部另行规定评审立项程序。
第十条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
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
1.实行同行评审制度。
不断更新项目评审专家库,通讯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被评项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
2.实行评审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含申报者所在学校),且不得是被评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3.建立专家信誉保证制度。
评审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不接受申请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
项目评审结束后,教育部对评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
第十二条教育部在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的同时,公布项目立项情况。
在有关网站设立专栏,为批准立项者提供专家评审意见的查询服务;对竞标落选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人反馈未获立项的信息。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在正式批准前,教育部与中标人和依托学校签订项目合同和研究任务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申请评审书即为双方的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2.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责任人,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依照合同规定,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第十四条为保证研究质量,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中期检查由教育部统一布置。
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否则中检不予通过。
3.教育部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检查结果。
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依托学校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
1.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但须经依托学校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备案。
2.变更项目责任人或依托学校,须经原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第十七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1.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项目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3.项目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4.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第五章项目经费与使用第十八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教育部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
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
由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
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
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
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