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透视法创造出摄影延伸感

用透视法创造出摄影延伸感
用透视法创造出摄影延伸感

摄影要善用对比营造影像的动感与气氛是千古不变的构图基础。不论是哪一种艺术,对比都是相当重要的构图基础。只要两件事物在外观、颜色、体积、质感、甚至意义上能够分庭抗礼,都可以应用来对比。

圆弧造型的白与尖锐的红,https://www.360docs.net/doc/9112733110.html,/all?category=%E6%B0%B4%E4%B8%8B 在蓝天下显得相当富有动感。

对比可以是互相对抗,也可以是彼此呼应,更可以是相提并论、同时呈现。在外观线条上,我们可以用圆与方或角来做对比;在色彩上,我们可以用红与绿、黄与紫等对比色来营造冲突感;在体积上,极大与极小,或是比例相等,都是可以利用的方法;在质感上,粗糙与光滑、干燥与湿滑等,也都是常见的比较。如果混搭使用,我们还可以利用一些基本的色彩原理,例如浅色进、深色退,白色放大、黑色缩小等来辅助,让对比显得更有趣味。

两件色彩鲜艳的和服上各自有值得玩味的互补色与对比色,相映成趣

几何造型

几何图形所构成的稳定与均衡是摄影中始终不褪色的好题材。完美的线条与几何图形经过适当组合之后所呈现出来的均衡与理性之美,原本就是艺术家与建筑师们最喜爱的主题之一。举例来说,伊斯兰艺术便将此一理性精神发挥到极致,他们摒弃任何人物、动物等有形的装饰,只以花草形状及纯粹的三角形、四方形、圆形等不断重复混合拼贴,便能构建出令人赞叹的清真寺,让人走进时不禁发出由衷的赞叹。

用相机捕捉人类建筑工艺之美,可以拍出与自然风光截然不同的情趣

要在大自然中找到纯粹而简单的几何图形或许并不容易,但在都市中却是比比皆是。从高楼大厦到内部装潢,平行线条、各式各样的格子、三角形、圆形、螺旋…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只要用心去找,值得拍摄的题材比比皆是。

用透视法创造延伸感

影像的边缘是界线,我们可以用透视法延展线条的行进,让想像也无限前进。透视法是西方古典绘画中十分重视的构图基础,不论是哪种题材,布局前一定要先考虑消失点的位置,再来安排线条与色彩,才能在二维平面上创造栩栩如生、假以乱真的三维空间感。在摄影上倒是不用这么麻烦,只要找到消失点,按下快门,透视法就会自然形成,让影像产生自然延伸的感觉。

木头栈道向着森林深处延伸而去,营造出纵深十足的空间感

当然,这意味着延伸感需要长一点的空间距离为基础,最好还能加上一些线条的辅助,最能成功表现延伸的效果。建筑物中不难找到适当的拍摄对象,但大自然中却也不乏好题材,例如蜿蜒前进的溪流、山峦间默默前进的石子路…都是可以善用的题目。当然,切记光圈不要开太大,免得散景破坏了往前行进的透视感。

请模特儿站在黄色的门前,旁边的白墙便自然形成一个集中焦点的框了

影像也可以视为一座舞台,用构图框出重点更能提升注目度。影像的边缘虽然是无可奈何的边界,却也勾勒出一个可以尽情发挥的舞台。如果我们可以善用主体以外的构图元素,将被摄主体框起来,就更能强调影像中的重点。大型色块、线条、轮廓、甚至就找个门窗叫模特儿到后面去探头出来,其实都是可以考虑的方法,也能为影像创作增添趣味。

直接拍摄门窗后面的猫,也是框取的好方法

保持画面的完整性

许多坚守传统的摄影师都认为拍摄人物照片时绝对不能卡头、切手,一定要全部纳入影像画面中才行。这样的拍摄手法可以完整呈现被摄物的外观与细节,对商业摄影来说十分重要,毕竟不管照片美不美,客户想看的是整个产品到底长什么样子,如果拍手机而只看到手机一角,或是拍全家福却有人没手没肩膀,那不是挺恼人的吗?

拍摄人像时如能将全身纳入,能完整表现出模特儿的美

出血

构图时裁切被摄主体,只拍摄其中一部份让边缘延伸到画面之外,就是出血。“出血”

听起来很可怕,事实上这是印刷、平面设计上常用的术语,意思是让影像边缘铺满整个版面,也就是“满版”的意思。由于纸张印刷后还要经过裁切才能装订成书或制成其他物品,为了避免裁切时发生失误而导致留白,因此在版面制作时设计师都会让影像或底色的大小比版面大一些,这就是出血的本意。

应用在摄影上,我们可以将被摄主体“掐头去尾”、“左右夹攻”,只要不完整呈现被摄主体,基本上都可以算是出血,只是如果被摄主体不明确或背景较杂乱时,则不容易达到出血的视觉感受。拍摄时利用画面边缘裁切被摄主体,可以营造集中感,或让观看者对画面之外还有什么感到好奇,如果单独使用垂直或横向出血并配合构图方向,则更能强调出空间感。

横向出血

横向出血便是让被摄主体被“左右夹攻”,制造横向延伸的感觉。虽然横向出血也会让画面产生延伸感,但是与垂直出血不同的是,横向出血会使得画面显得更开阔、宽广,营造出似乎没有尽头的感受,或者正好相反,营造出突兀地被挡住的感受。与垂直出血相同,横向出血多半也会搭配横向构图使用,并且使用小光圈以确保所有细节能被完整呈现。

横向撷取一段栅栏并摆上一只海鸟,瞬间就有到了海边隔着栅栏看海的心情垂直出血

垂直出血便是让被摄主体“掐头去尾”,制造上下延伸的感觉。除了让画面四角都出血,我们也可以选择只做垂直出血,让画面上下因裁切所形成的延伸感,营造出观看者对高度的想像,被摄主体看来更修长、挺拔;在拍摄建筑物或树木时常可见此一手法。以平视手法拍摄向前进的物体时,可以创造没有尽头的延伸感;此外,垂直出血也可以与其他构图技巧混搭,营造出不一样的视觉感受。

垂直出血使得大树看来更加挺拔

为了避免破坏出血的视觉效果时,建议拍摄时使用较小光圈,让影像都落入景深范围中,以免散景模糊的出血的延伸感。另外,垂直构图一般说来也比较适合用在垂直出血上。

劳动合同个人总结及部门评价

劳动合同个人工作总结 1、我始终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时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团结同事,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2、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一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章守纪、勤奋努力、团结同事,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工作中虽取得了一些收获,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克服不足,积极主动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 3、我充分发挥岗位职能,思想积极进步,工作态度端正,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精神面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我严格遵章守纪,时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配合领导和同事,正确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在工作中能理论联系实际,遇到不懂的问题及时向经验丰富的师傅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5、我始终以公司利益为先,团结同事、勤勤恳恳、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同时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思想建设,推动

工作创新,更上一个台阶。 劳动合同部门评价 1、该同志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以大局为重,坚持原则、奉公守法、严于律己,专业基础较扎实,积极肯干、工作能力强。 2、该同志目标明确,刻苦勤奋,能严格要求自己,勤于工作,善于学习,使自己全面发展,注意提高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和学习的能力,能够虚心接受同事给予的建议并学习改正。 3、该同志为人正直、稳定、谦虚,人品端正、德行优良、自身修养较高,其事业心、进取心强,能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奉献社会。 4、该同志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关心同事、善于合作,业务知识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能尽心尽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该同志能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踏实认真、兢兢业业、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关心同事、善于合作,尊重领导,工作负责,服从安排,有较强的创造力。

安防监控CCD靶面尺寸视角、距离、焦距录像大数据量

CCD靶面尺寸划分 摄像机摄像器件(CCD)的尺寸分为1英寸、1/2英寸、1/3英寸、1/4英寸等。其中以1/3英寸和1/2英寸最为常见。 CCD尺寸水平(mm)垂直(mm)对角线(mm) 1英寸12.7 9.6 16 2/3英寸 8.8 6.6 11 1/2英寸 6.4 4.8 8 1/3英寸 4.8 3.6 6 1/4英寸 3.6 2.4 4 镜头焦距的确定 在选择镜头时,有以下五个因素确定镜头标准: (1)监控现场的大小; (2)被摄物体的大小; (3)物距; (4)焦距; (5) CCD靶面尺寸。 前4点可由现场测量并通过计算来确定镜头的焦距标准,其计算方法如下: u 1/3″CCD F=4.8×L/W或F=3.6×L/H (焦距F=CCD水平宽度*物距/物宽)或(焦距F=CCD垂直高度*物距/物高) u 1/2″CCD F=6.4×L/W或F=4.8×L/H 其中,W为被摄物体的宽度;H为被摄物体的高度;L为镜头到被摄物体间的距离;F为镜头焦距。 那么为何在镜头的选用中考虑CCD靶面的尺寸呢? 为了从1/3″与1/2″ CCD摄像机中获取同样的视角,1/3″ CCD摄像机镜头焦距必须缩短;相反如果在1/3″ CCD与1/2″ CCD摄像机中采用相同焦距的镜头,情况又如何呢?1/3″ CCD摄像机视角将比1/2″CCD摄像机明显地减小,同时1/3″ CCD摄像机的图像在监视器上将比1/2″ CCD的图像放大,产生了使用长焦距镜头的效果。 另外我们在选择镜头时还要注意这样一个原则:即小尺寸靶面的CCD可使用大尺寸靶面CCD摄像机的镜头,反之则不行。原因是:如1/2″ CCD摄像机采用1/3″镜头,则进光量会变小,色彩会变差,甚至图像也会缺损;反之,则进光量会变大,色彩会变好,图像效果肯定会变好。当然,综合各种因素,摄像机最好还是选择与其相匹配的镜头。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

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镜头毫米数与对应距离的参数表

镜头毫米数与对应距离 的参数表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安装监控摄像机如何选择合适的镜头 镜头毫米数与对应距离的参数表 镜头大小的主要区别是:镜头越小看的越近,但是视觉范围越宽;镜头越大看的越远,但是视觉范围越窄. 我们宝贝分类里面,半球型摄像头可以选配3.6MM或者6MM的镜头; 30米以内红外防水摄像机可以选配3.6MM、6MM或者8MM的镜头; 30米以上红外防水摄像机可以选配4MM、6MM、8MM、12MM、16MM、25MM的镜头(这些镜头都是全金属的大CS镜头) 2.8即:F=2.8mm镜头,拍摄距离为1~4米,拍摄角度为115° 3.6即:F=3.6mm拍摄距离为2~6米拍摄角度93° 6即F=6mm拍摄距离为3~15米拍摄角度为53°, 8即F=8mm拍摄距离为4~20米拍摄角度为40°, 12即F=12mm拍摄距离为5~25米拍摄角度为25°, 16即F=16mm拍摄距离为5~30米拍摄角度为20° 25即F=25mm拍摄距离为20~80米拍摄角度为15° 镜头的选择提示:镜头毫米数字越小,视野越开阔,但是看得距离越近;镜头毫米数字越大,视野越狭窄,但是看得距离越远,二者不可同时兼得) 监控摄像机镜头的计算公式

公式计算法: 视场和焦距的计算视场系指被摄取物体的大小,视场的大小是以镜头至被摄取物体距离,镜头焦头及所要求的成像大小确定的。 镜头的焦距,视场大小及镜头到被摄取物体的距离的计算如下: f=wL/W f=hL/h f:镜头焦距w:图象的宽度(被摄物体在ccd靶面上成象宽度) W:被摄物体宽度 L:被摄物体至镜头的距离 h:图象高度(被摄物体在ccd靶面上成像高度)视场(摄取场景)高度 H:被摄物体的高度 ccd靶面规格尺寸:单位mm 规格WH 1/3"4.83.6 1/2"6.44.8 2/3"8.86.6 1"12.79.6 由于摄像机画面宽度和高度与电视接收机画面宽度和高度一样,其比例均为4:3,当L 不变,H或W增大时,f变小,当H或W不变,L增大时,f增大。 视场角的计算 如果知道了水平或垂直视场角便可按公式计算出现场宽度和高度。水平视场角β(水平观看的角度)β=2tg-1=垂直视场角q(垂直观看的角度)q=2tg-1=式中w、H、f同上水平视场角与垂直视场角的关系如下:q=或=q表2中列出了不同尺寸摄像层和不同焦距

律师点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律师点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009-08-11 14:52:41) 转载 标签: 分类:这个律师干啥的 劳动合同法 竞业限制 试用期 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 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财经 律师点评 -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鲜晓斌律师,方本律师事务所 2009.8.11 笔者按: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发布了题述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考虑到无论是对用人单位,抑或是对劳动者,劳动合同都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合同文件之一,而该示范文本结构清晰,约定精要,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笔者(博主)特此做一些简要的分析,以供各位朋友分享,并期望能够抛砖引玉,相互指正。 以下,所援引的示范文本文字均标明章节和条款,其中,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示范文本全文请点击查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 第2章试用期 第2条,系试用期条款。根据笔者执业经验,客户多有任意规定试用期期限之误解,为该示范文本使用者友好(user-friendly)考虑,建议在本条末尾附注“[注:试用期期限请注意依据第1章第1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19条写明,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4条,具体约定了“不符合录用条件”,值得借鉴—— “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 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3.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第3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5条,以附件1的形式约定工作内容(岗位描述)及工作地点,简洁明了,推荐。 第7条,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适当的【岗位调整权限】,埋下伏笔,即——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4章劳动报酬 第9条,工资约定主要涉及加班、经济补偿金、病假等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相当重要。以附件2的形式单独列出明细(工资构成)及标准,推荐。 第11条,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工资调整权限】,且呼应第3章第7条,继续埋下伏笔,且进一步细化到“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极大增强了用人单位HR部门的可操作性。即——

浅谈我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与理解

浅谈我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满怀着对前途的信心,对事业的渴求,对理想的抱负,即将迎来就业的季节。当我们静下心来时,都不可不面对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论是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还是大学毕业生等其他求职者成功进入了新单位,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先学会如何签订以及如何签好劳动合同,为以后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隐患,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了解,通过什么方式了解,怎么样才能迅速的提高认识,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学习《劳动法》,学习劳动法,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理论和社会见识,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就是我学习后的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变革充满活力,但也带来不少矛盾和问题。如:在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等。而《劳动合同法》颁布与实施,恰恰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开门立法,解决了劳动关系中的这些突出问题。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如针对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并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针对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力图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促使更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针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细化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加强了对劳动者解雇的保护;针对违约金条款滥用的现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范围,仅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适用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符合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它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

(完整版)监控镜头焦距与角度、照射距离参数

镜头选配参考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经常听到有用户提出诸如某摄像机能够“看多远”之类的问题,比如100m 500m甚至1km远外的物体还能否在监视器上清晰地显示出来。有了前面关于镜头的成像尺寸、焦距及视场角等概念后,这个问题就不难解释了,即“看多远”问题与许多因素有关。比如说,用某定焦镜头可以看清100 m远处的钞票的面值。一般来说,镜头焦距越长,“看”得就越远,但同时视场角却变小,结果观看的范围变窄了。举个简单的例子,若用标准镜头刚好看清远处某人的基本特征(是男或是女),则换用长焦距镜头则可能看清其面部特征(是否有痣或疤),但却无法看见该人穿的是什么裤子和鞋(这部分已经“涨”出了画面),而换用广角镜头则只可能看到画面中有人(连男女都分辨不出),但却可看清该人在整个监视场景中的所处的位置,周围还有什么别的人物或参照物。因此,关于“看多远”的较为科学的说法应该是“在屏幕上成的像大小可对应于实际观测距离处多高或多宽的景物”。例如,用8mn镜头观测10m远处的景物,如果该处有10个人站成一排则刚好可横向充满整个监视器屏幕。 一般情况下,为了能够较为清楚的探测到监视范围内的目标并实现自动跟踪,一般要求在CCD靶面上的目标至少占有三行电视线。若要能分 辨出人物,则一般应要求人物的面部成像在356m(14in )监视器上占到12.7mm(0.5in)以上。 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会有用户提出该摄像机能看清楚多么远的物体或该摄像机能看清楚多宽的场景等问题,这实际上要由所选用的镜头的焦距来决定,另外还与所选择的摄像机的分辨率及监视器的分辨率有关。 光学系统的焦距是指光组主点到焦点的距离。而镜头的焦距实际上就是构成镜头的组合光组的焦距,它决定了摄取图像的大小,用不同焦距的镜头对同一位置的物体摄像时,配长焦距镜头的摄像机所摄取的景物尺寸就大,反之,配短焦距镜头的摄像机所摄取的景物尺寸就小。 理论上,任何一种镜头均可拍摄很远处的物体,并在摄像机的成像靶面上成一个很小的像,但受象素的限制,当成像小到小于图像传感器的一个象素大小时,便不再能形成被摄物体的像,即便成像有几个象素大小,该像也难以辨别为何物。那么如何选好镜头和照射距离请看一下参数和数据,从而让你在今后的摄像机选择中如鱼得水。 监控镜头角度、距离的比例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导读: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司预防纠纷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心得。《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心得》。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

关于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访谈及体会

关于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访谈及体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形势将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劳动用工形式也必将往多元化和复杂化发展,市场竞争将更加尖锐和激烈。所以必须有着明确的劳动关系,而通过明确规范的法律法规将这些经济、社会关系纳入国家统筹调整范围,既能保护国家利益,又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颁行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及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一个和社会关系越来越密切的大学生来说,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注意什么?我们具有什么样的权益呢?应该享受怎么待遇呢?这些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一定的规定,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我们至关重要,劳动合同法是切实关乎和维护我们利益的法律,大学生学习劳动合同法是必须的。因此了解劳动合同法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课。 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看看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进行了一次访谈,在这次的访谈中,就朋友中的几位进行了一些简短的交流,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些问题。实录如下: 访谈者一: 李某天津某大学大四学生目前于北京某公司实习 问:现任职(实习)的单位是?公司是否与你签订过劳动合同? 答:现在在北京精锐教育培优咨询有限公司实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问:你对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样的看法?是否认为这是必须的? 答:我觉得,劳动合同是对劳资双方的一个保障,从法律上规范了劳资双方的行为,在正式工作中这是必须不可少的。

问:你当初来到这家公司的时候,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态?是觉得没有什么特别的障碍都可以接受吗? 答:本身没有过过过多的想法,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想通过这个机会锻炼自己,不管结果怎么样,尽可能的在过程中收获一些东西。但是在做的过程中要做到尽善尽美,注重过程上的完美,同时作为一个刚进入社会的社会人,放低自己的心态,学习的态度更多一些。 在进入公司时,我知道社会与公司的不同,想到了很多可能的很坏的情况,没有特别的障碍,不会轻易放弃。 问:是否有考虑过该公司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程度?有没有想过如果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就更换应聘单位? 答:确实没有考虑过公司对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度 这个到没有想过,一直相信,展现自己的价值,很多事情就会水到渠成 问:在出校工作之前,学校是否为你们安排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课程或是讲座?如果没有,你觉得谁应该授予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答:没有听过讲座或者课程之类的相关法律知识普及。校方应该对于这方面做相对应的宣传,但从另外的方面来说,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做为个体的我们应该更多的对这些事自己多上心。 问:那么此前,或者是自身对于法律的了解中,你是否听说过劳动合同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了解到的? 答:貌似在这方面的信息得到的比较少。多数是从新闻上得到的一些信息。 问: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开始实施,至今已经三年了,你对它会做出怎样的评价?或者说有怎样的认识? 答:法律在尽量完善他本身,但是有政策就有对策,在对劳动者自身权益的维护上,在执行的环节总是有做的不到位的情况,这需要时间的历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思想观念及社会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大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大解读 保护劳动者权益 稳定劳动关系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是整个劳动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劳动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依据。劳动合同作为直接沟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桥梁,与每个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和用人单位的运营、发展息息相关。可以说,劳动合同的规范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享有和保护。如果说今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在很大程度为人们的“安居”奠定了基础,那么6月29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为人们的“乐业”提供了保障。 一.立法宗旨: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一直是广为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业内争论的焦点问题。争论的核心在于:劳动合同法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前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强资本弱劳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应当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由国家通过立法对不平衡劳动关系进行适当干预;后者则认为,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虽具有特殊性,但其宗旨仍应遵循“平等”的民事立法理念,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要维护雇主的正当权益。 这两种意见的抗衡与博弈一直贯穿《劳动合同法》制定与修改的始终。《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稿)对立法宗旨的规定是:“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这种表述几乎就是《合同法》的翻版,反映了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观点。在其后的二审、三审稿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被纳入立法宗旨,且行文位置被不断调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认识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认识 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从第三次起,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承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信息,我们来看看。 自从《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社会上对该法的争议不断。本人也想谈谈对这部法律的看法。本人既不只代表“劳”方,也不只代表“资”方,而是从劳资双方的角度,公平、公正地来理解这部法律。社会上争议的焦点不外乎以下九点: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很多单位以为与劳动者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不能“炒”人,要让他们在单位一直工作到退休。认为这部法律造成了用工制度的僵化,导致不能引进外面的人才。又回到了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作“终生制”、吃“大锅饭”就业状态。 1995年国家出台的《劳动法》就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一些规定,2008年1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只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多增加了几个。 事实上,单位想要解雇员工,与员工和单位签的是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关系(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赔偿的,不是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赔偿的,更不是说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就要多赔一点)。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雇。 目前,世界上也有很多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多篇范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通过一学期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xx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

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一代的《劳动合同法》。

摄像机焦距的基本知识

摄像机焦距的基本知识 计算焦距的软件有多少?好的就更少了,毕竟太专业或是说冷门,所以我作了一个小工具,目前为止应该算是最好的,希望能对朋友们有帮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不要你先回贴才可见内容,不要你留邮件,不要你的金钱,完全绿色免费软件,行业特供,极为稀有,一顶之功,你帮了大家帮了我,自己还留下了大名,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 在实际应用中,经常听到有用户提出诸如某摄像机能够“看多远”之类的问题,比如100m、500m甚至1km远外的物体还能否在监视器上清晰地显示出来。有了前面关于镜头的成像尺寸、焦距及视场角等概念后,这个问题就不难解释了,即“看多远”问题与许多因素有关。比如说,用某定焦镜头可以看清100m远处的钞票的面值。一般来说,镜头焦距越长,“看”得就越远,但同时视场角却变小,结果观看的范围变窄了。举个简单的例子,若用标准镜头刚好看清远处某人的基本特征(是男或是女),则换用长焦距镜头则可能看清其面部特征(是否有痣或疤),但却无法看见该人穿的是什么裤子和鞋(这部分已经“涨”出了画面),而换用广角镜头则只可能看到画面中有人(连男女都分辨不出),但却可看清该人在整个监视场景中的所处的位置,周围还有什么别的人物或参照物。因此,关于“看多远”的较为科学的说法应该是“在屏幕上成的像大小可对应于实际观测距离处多高或多宽的景物”。例如,用8mm镜头观测10m远处的景物,如果该处有10个人站成一排则刚好可横向充满整个监视器屏幕。 一般情况下,为了能够较为清楚的探测到监视范围内的目标并实现自动跟踪,一般要求在CCD靶面上的目标至少占有三行电视线。若要能分辨出人物,则一般应要求人物的面部成像在356mm(14in)监视器上占到12.7mm(0.5in)以上。 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会有用户提出该摄像机能看清楚多么远的物体或该摄像机能看清楚多宽的场景等问题,这实际上要由所选用的镜头的焦距来决定,另外还与所选择的摄像机的分辨率及监视器的分辨率有关。 光学系统的焦距是指光组主点到焦点的距离。而镜头的焦距实际上就是构成镜头的组合光组的焦距,它决定了摄取图象的大小,用不同焦距的镜头对同一位置的物体摄像时,配长焦距镜头的摄像机所摄取的景物尺寸就大,反之,配短焦距镜头的摄像机所摄取的景物尺寸就小。 理论上,任何一种镜头均可拍摄很远处的物体,并在摄像机的成像靶面上成一个很小的像,但受象素的限制,当成像小到小于图像传感器的一个象素大小时,便不再能形成被摄物体的像,即便成像有几个象素大小,该像也难以辨别为何物。 当已知被摄物体的大小及该物体到镜头的距离,则可根据下面的两式估算所选配镜头的焦距: f=h*D/H f=v*D/V f——镜头的焦距 h、v——CCD感光靶面的水平尺寸和垂直尺寸 D——镜头中心到被摄物体的距离 H、V——被摄物体的水平尺寸和垂直尺寸 基本知识 2. 2. 1、接口 镜头的安装方式有C型安装和CS型安装两种。图2-4画出了这两种镜头的接口部位示意图。其中上半部为CS型镜头,下半部为C型镜头。在电视监控系统中常用的镜头是C型安装镜头(in32牙螺纹座),这

劳动合同法解读(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解读(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解读68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1994 年劳动法主要是以全日制劳动关系为模式进行设计和规范的,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没有涉及。本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规定。把非全日制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也使得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了法律认可的凭证,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根据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本法的适用范围,本条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单位用工,而不包括个人用工形式。个人用工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应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但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为用人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应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

摄像机焦距和视场角计算.doc

焦距与视场角计算 部门:网络通讯室 编辑:小李

视场和焦距的计算视场系指被摄取物体的大小,视场的大小是以镜头至被摄取物体距离,镜头焦距及所要求的成像大小确定的。 1、镜头的焦距,视场大小及镜头到被摄取物体的距离的计算如下; f=wL/W f=hL/H f:镜头焦距w:图象的宽度(被摄物体在ccd靶面上成象宽度) W:被摄物体宽度 L:被摄物体至镜头的距离 h:图象高度(被摄物体在ccd靶面上成像高度)视场(摄取场景)高度 H:被摄物体的高度 ccd靶面规格尺寸:单位mm 规格w h 1/3" 4.8 3.6 1/2" 6.4 4.8 2/3"8.8 6.6 1"12.79.6 由于摄像机画面宽度和高度与电视接收机画面宽度和高度一样,其比例均为4:3,当L不变,H或W增大时,f变小,当H或W不变,L增大时,f增大。 摄像机镜头的视场由宽(W)。高(H)和与摄像机的距离(L)决定,一旦决定了摄像机要监视的景物,正确地选择镜头的焦距就由来3个因素决定;*.欲监视景物的尺寸*.摄像机与景物的距离*.摄像机成像器的尺士:1/3"、1/2"、2/3"或1"。图解选择镜头步骤:所需的视场与镜头的焦距有一个简单的关系。利用这个关系可选择适当的镜头。估计或实测视场的最大宽度;估计或实测量摄像机与被摄景物间的距离。 举例:假设用1/2”CCD摄像头观测,被测物体宽440毫米,高330毫米,镜头焦点距物体2500毫米。由公式可以算出:

焦距f=6.4X2500/440≈36毫米或 焦距f=4.8X2500/330≈36毫米 当焦距数值算出后,如果没有对应焦距的镜头是很正常的,这时可以根据产品目录选择相近的型号,一般选择比计算值小的,这样视角还会大一些。 摄像机视场角、拍摄范围与镜头、CCD的关系 摄像机拍摄的视角与镜头的毫米数、CCD的尺寸大小密不可分,下表为镜头毫米 CCD,电耦合器,感光元件,CCD靶面的大小和像素的高低是影响拍摄效果的主要因素。CCD靶面的尺寸一般分为1英寸,1/2英寸,1/3英寸,1/4英寸,现在在向1/5英寸发展。

以劳动者的观点看《劳动合同法》

以劳动者的观点看《劳动合同法》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我查询了相关资料,了解了劳动者的权利比之前大大增加。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确切的保护。以下我将从劳动者的角度简单说一下自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认识。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前四章围绕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展开来写的共五十条有关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权益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推出使得以下得以实现: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前劳动者合同都是 3 到 6 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进而使劳动者获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决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4 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随时炒老板鱿鱼了,而不必担心违约金,前提是没有参加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

镜头焦距和景深

1. 镜头焦距是一个固定的物理尺寸,是多少毫米,就是多少毫米,100mm就是100mm,不会变成150mm,不会随着相机的画幅不同而改变; 2. 相同焦距的镜头放在不同画幅的相机上,画幅越大,视角越大,画幅越小,视角越小; 3. 相同画幅的机身,如果镜头焦距越长,景深越浅(短),焦距越短,景深越大(或者说越深、越长)。 要搞明白这些道理,首先要搞懂基本概念。 【下面先说说焦距、视角和画幅】 通俗地说,镜头焦距是指从镜头光心(单片镜头的中心或多片镜头的成像中心)到焦平面的距离。焦平面是相机里的成像面或感光面。这个感光面从早期使用的干板式玻璃片式的底板,到后来的软片式的胶片底板,一直发展到现在数码相机

所使用的CCD、超级CCD或CMOS等感光器件。这个成像面的尺寸规格就是我们所说的画幅。 通过上面的定义不难看出,镜头焦距实际上是一段距离长度,而且是一个不会改变的固定长度,是一个物理尺寸。不论你的105mm镜头放在DX画幅的D300上,还是放在FX全画幅的D3上,这段物理距离都是固定的,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发生改变的只是你的相机焦平面(即CMOS)的大小而已。这个焦平面越大,视角也越大,也就是说所能容纳的拍摄场景越大,反之视角越小,容纳的场景越小。换一句话说,同样的拍摄对象,使用同样焦距的镜头,当焦平面是全画幅时,感光面积大,所得到的拍摄对象就更全面一些,如果是DX画幅,感光面积小了,拍摄对象的四周的一部分被剪裁到画面外,因此得到的成像则就更局部一些了。 这是从相同焦距的镜头放在不同画幅相机的角度上说的。下面我们换一种方法,看看用相同画幅的相机使用不同焦距的镜头是什么结果。 如果我们使用相同画幅的相机,不论是D3还是D300,在同样的拍摄距离,用100mm的镜头拍摄之后再用150mm的镜头拍摄。我们会发现用150mm镜头拍摄时,只能拍到100mm镜头画面中的一部分。结果和上面使用不同画幅相机一样,视角小了。 尽管两种拍摄条件不同,一个用全画幅+150mm焦距镜头,另外一个是DX画幅+100mm焦距镜头,但由于两者成像时的视角相同,结果被摄物体在画面中的大小比例便一样了。因此,人们便发明了一种说明相同焦距镜头在不同画幅相

最新中国劳动合同法

最新中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是我国最重要的社会成员,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随着社会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劳动法》也在不断地更新中,以下是整理的最新中国劳动合同法,欢迎参考阅读。 一、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二、法条正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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