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提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提示
近年来,因电动车存放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切实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预防电动车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及其配件,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要使用不合格电池及其配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室外安全地点或者室内专门区域,禁止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室内集中停放电动车的专门区域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配置相应的报警、灭火设施器材。
四、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配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池同时充电时的负荷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经常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腐损、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
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严禁在建筑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处充电。
六、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点,存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集中存放(充电)点应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的充电专用插座等充电设施供居
民使用。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车,或者在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本提示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贵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4日